北京一街道办因家长住半地下室 注销孩子借读证明
【导读】所有手续齐全,非京籍人员有的因为租住半地下室,孩子不能在京借读。本期《天天315》聚焦:没有本地户口,孩子上学咋这么难?
孩子是明天的太阳,是未来的希望。与孩子相关联的事情,总是最牵动家长的心。今天我们就说说孩子上学的事。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很多在这里工作的人都没有当地户口,这样的人被称作非京籍或非沪籍人员,他们的孩子在北京、上海上学,碰到的麻烦和障碍比拥有当地户籍的人要多得多。京籍或沪籍家长想的是怎样让孩子上一个好学校,而非京籍或非沪籍的家长想的是,怎样让孩子有学上。上周三,我们已经就这个话题进行过记者调查,也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讨论。
本日关注家住北京西城白纸坊桥的安徽人赵先生遇到的问题。赵先生夫妻二人都在北京工作多年,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各种税费缴纳完整,为了儿子能在北京上学,夫妻二人做了充分的准备。赵先生说,因为材料完整,他们很容易就拿到了孩子的借读证明,儿子可以在北京西城区就近入学了。
赵先生:就今年我们不是北京市有规定,就是5月1号到5月31号开始注册上学,今年大家也都比较关心,5月1号那天我都没睡觉,但是等等就等不到,结果是最后得到通知西城区那边不允许自己注册,我们5月12号得到通知说可以去现场办理,我们就是去西城区那个白纸坊街道办理了手续,因为我们资料准备的特别齐全。所有的资料社保完税证明所以的资料都特别齐全,当天也办的挺顺利的,5月12号当天就拿到那个借读证明了。
可是,两天之后,赵家的欢乐变成了一地哀伤,因为赵先生提供的租房证明表明他租住的房间位于半地下室,不符合北京市西城区的规定,街道办撤销了他孩子的借读证明。也就是说,赵先生的孩子不能在北京西城区上学。
赵先生:结果5月14号的时候又给我打电话,说我租的半地下室,半地下室在西城区那边有规定,就是说半地下室也算是地下室,但是我跟他说我是地下室,跟正常的地下室不一样。地下室的比如说人床空间是不一样的,我这边是有房屋产权的,我租业主房东他也购买了房屋产权。也有房产证什么东西都是齐全的,但是我为这些事情跟他们沟通是无效的,把我借读证明收回去了,然后把我网上注册的资料也撤销了,然后现在所有的东西都没有,为这个事我们西城区那一边,就是我所在小区我们一起的有4、5个人都是这样子的。
赵先生说,我们也想租楼房,谁都知道楼房好,可是就我们目前的经济条件,租不起楼房。但是我们租的半地下室,是完整的房屋,有卫生间,有厨房、阳台,有窗户,能见到阳光。这样的房屋比大杂院的平房对孩子身心健康好吧。孩子是我们的,只要条件许可,我们一定尽力提供对他有益的生活条件。
赵先生:西城区那边其实半地下室很多,因为我们考虑到一个生活成本的问题,因为收入都并不高,我要如果是那个钱多的话,肯定愿意住楼上,楼上空气又好,然后半地下室虽然说有窗子有阳台的,但是跟楼上还是没有办法比较的,我们为这事也头疼的。
因为租住的房屋不符合规定,街道办建议赵先生的孩子回老家上学。赵先生说,自己是单亲家庭,妈妈身体不好,一直在北京和他们在一起,如果让母亲带着孩子回老家上学,老人家承担不下来这样的任务。
赵先生:都不想回家,因为我妈身体也不好,我又是个单亲家庭,我妈身体不好,在这边一住院有的时候就两三千块钱,回老家她照看不了孩子,如果回老家她身体不好,她还得有人照顾更没人照顾她了。我们在这边就是说有的时候可以请个几天假在家照顾一下都没关系,生病的。但是回老家一回家可能是十天半个月,我们工作可能就没了,本来工作就不高,我就问他们,我说为什么把我们住地下室,就把我们剥夺了义务教育的权利,他们跟我说没有剥夺你义务教育的权利,你可以接受义务教育,但是你回老家去接受去。
对非京籍孩子租住条件的要求,赵先生说,他咨询了北京市教委和西城教委,得到的答复是,这是北京西城区自己规定的。
赵先生:我跟北京市基础教育处、北京市教委都是打电话了,教委是没有这些规定,就是说只是说地下室居住的环境不要影响到孩子的身体健康发育等等方面就可以了。就是说各区县有自己的规定,我今天又给北京市西城区政府打电话,西城区教委那边,就是说西城区是他们自己的,就是说我打那个西城区教委的电话63542149,他们跟我说这是西城区自己的规定没有红头文件,我说有没有红头文件,他们说没有红头文件。
最后,赵先生已经泣不成声,他希望不要因为家里租住的是半地下室就取消孩子在北京西城区上学的资格。
赵先生:我觉得在北京也有正式的工作,也没有说去采取其他的措施。就是也有正常工作,有正常的社保,所有资料也都特符合要求的,说要缴费,房东肯定不会缴,我们自己去缴费,缴的完税证明所有的资料都是符合的,正因为我住的是半地下室,半地下室它也是有房屋产权的,有房产证,所有资料都是符合要求的,我觉得比平房或者其他的房子未接房更好一些,它起码是说正规的楼房,混凝土结构的,有厨房、有卫生间,跟楼上的一模一样就是一般带一个半字,就把我们上学的权利取消了。
就非京籍孩子的入学租房条件,我们咨询了北京市西城区教委。
西城教委:因为现在北京有一些好多租住的不适宜儿童居住,出现了好多问题,所以它要求的特别严格,是有租住办公用房和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记者:半地下室,我们有窗户,什么都有,也能见阳光。
西城教委:人家就是什么写的,租住办公用房和地下室的证明无效,有这个规定。
记者:其他的手续都行了也不行了是吗?
西城教委:对,您不能租地下室。你看有的你要是租房子,提供房产证,房主的一些证明以后,住所优适宜居住,能保证孩子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数,还得交这些,所以这是必须得保证孩子的安全问题。
记者:那如果说我把这个就是房子换一个房子的话,其他就没有任何问题了,是吗?
西城教委:对,如果您要是出示这个就不行,地下室的这个不行。
记者:那平房行吗?
西城教委:比如说你租这个房子,租平房,那您就给相关的其他证明。
记者:平房又需要什么样的证明呢?
西城教委:我不知道您这平房属于什么样的房子?
记者:就是,院里头的。
西城教委:不是,我说是农民房,还是什么房。
记者:城里的房子。
西城教委:城里的房子就是说你要是租住城里房子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证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
记者:那平房我怎么判断它怎么适宜居住呢?
西城教委:不是,如果您要是它这个不是办公用房地下室吧?
记者:平房。
西城教委:你要不是提供的是地下室的办公用房的证明,就这两项证明是无效的。
记者:半地下室也不行是吗?
西城教委:这上边要求的是地下室办公用房证明无效,租住是这个无效。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中国消费者律师团胡钢律师对此案例进行分析。
经济之声:孩子家长租住房屋能否成为非京籍孩子在京上学的具有决定性的一票?也就是说换句话来说,它能不能够,一票否决,有没有这么大的权利?我想请教一下胡钢律师,法律上有相关的规定吗?
胡钢:这个案例深刻的体现出来了公民平等教育权与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之间的矛盾。这是一个比较沉重的话题,我也是一个做父母的,非常理解他们的诉求。首先说公民的平等教育权,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比如46条规定中国的公民享有受教育权利的和义务。
其次,关于平等教育。1986年《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它专门提到性别、民族和种族;而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又进一步规定,增加了家庭财产状况和宗教信仰,也就是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和宗教信仰等,都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户籍问题。1986的《义务教育法》没有涉及户籍的问题,而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的后来2008年失效的义务教育法的实施细则有这么一个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要经过户籍所在地政府的批准,还要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而且相关的年限,还要以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到2006年修订义务教育法时候,特别强调居住地政府的责任,要对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教育问题要高度重视;第12条实际上是分成三款,第一款是地方各级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请注意是应当保障是户籍所在地。第二条是如果是非户籍的,当地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请注意是条件,后面紧跟着说,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第三款是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应当是由政府予以保障。
经济之声:刚才胡钢律师从法律的角度从历年的法律条文给我们缕清了一个脉络,就是说这个关于非户籍地的孩子上学我们的法律条款的演变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进程,现在我们来看非户籍本地户籍的孩子,胡钢律师我能不能这么理解,就是说我们政府不是说必须保障你的在本地上学这样的一个权利对吗?
胡钢:我个人理解是从法律三款规定来说不一样的,他只能是应当保障,也不是予以保障,是应当提供这样的条件。而且这个办法也有省级规定。
经济之声:大量的外籍人员的到来给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所带来沉重的压力,这样的问题又如何的解决,那你认为这样的矛盾,到底会给我们这个不管是京籍还是户籍人员还是非京籍人员还是非户籍人员,造成怎样的影响?这个影响到底有多大?
包华:这个影响足够让很多的家庭搬回到自己本身户籍所在地开展工作进行生活了。因为任何一个未成年人的教育都是这个家庭格外关注的,未成年人的未来和未成年人的希望代表今后这个家庭,甚至于这个家族今后的未来和希望。如果孩子就学不能够解决的话,恐怕成年人他的工作和他的生活都会受到影响。但另一方面,不能说这些非本地户籍的人员进入北京上海之后只带来很多的压力。首先,他们提供了大量工作的支持,他们提供很多的资源,从这个角度上来讲,我们很多的大城市之所以能够发展到今天,是因为非本地户籍人员的贡献在其中功不可没,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享受这些非本地户籍人员的这样一个工作的成果,但是并没有提供相应的保障,我认为这本身是不公平的。
其次,政府对于广大公众来说应当是一视同仁的。
经济之声:包华刚才的时候您谈到了如果说孩子的教育问题不能够得到很好的保障的话,有可能会导致这样一些非京籍或者非户籍的人员举家迁会自己的老家去,那就我们今天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桥这位赵先生遇到这个个案来看,你觉得他最终会不会导致赵先生全家迁会老家去。
包华:目前来讲我觉得短时间之内不会,可能对于赵先生来说这个个案可能不会,但是对于这个群体来说当很多目前能从今年或者明年孩子还不上学这些非本籍户籍的人员,因为赵先生这个案例就会去考虑,我今后两年或三年我的孩子在上学的时候,应该怎么办,因为举家迁会本地,或者安排孩子的教育问题是一个中长期的一个工作,在这个角度上来说,可能在现实现在这个案例上,无法得到体现,但是今后两三年一定会有所反应,所以这也就是我们原来所看到的,很多人因为教育问题来到大城市,现在可能又因为教育问题回到自己的家乡,很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
经济之声:我们再来看像这样的一条政策,赵先生最终诉求是特别希望政府能够把这个政策更改一下,比如说他认为他现在租住的是半地下室,他特点强调这一点,而我们刚才在咨询西城区教委的时候,他们提到的也是地下室和商业住房,并没有半地下室这个概念,那么你认为包华从一个公民良好的愿望出发的话,您认为这样的政策有没有更改的可能性。
包华:我认为首先这个政策有更改的可能性,因为通过住房的类型来进行相应判定本身就是又一种物质条件来剥夺我们受到公平教育这样一项机会,这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我也想强调一个常识,所谓的半地下室,实际上是有通风、有采光的一类住宅这样一个特殊的形式。这一类形式其实它本身就是住宅,它可以住人,是和我们普通所谈到的其他没有通风、没有采光全部都是地下室这种结构,地下空间这种结构是完全不一样的。其实这是一个基础的常识。所以,我认为所谓半地下室,只要它规划中认定它是住宅,而且能够居住,能够使用的话,就不应当以此来作为条件。
经济之声:那胡钢律师,刚才我们这个包华已经认为从他个人愿望来说,他认为这个政策是可以更改的,那么您从法律角度来和我们一分析一下,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的话,法律是否支持这样政策予以更改。
胡钢:我觉得我们评论员包华先生的愿望是非常良好的。但是本案涉及到特大城市人口控制的问题。2004年的4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至2020年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并且明确要求引导人口和产业向由特大城市组成区向周边和其他城镇疏散转移。再看北京的情况,北京也就是在今年的4月份北京市委召开特大会议,市委书记郭金龙强调了北京水安全问题,强调要拿出更大的担当精神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请注意以水定人,以水定城原则坚定不移地推动首都人口和功能疏解。
那看一下北京的水资源情况,北京现在是属于典型的资源性缺少特大型城市,北京现在人均的水资源100立方米左右,是国际划定的极度缺水县的1/5,全国的1/20,世界的1/80,北京的人均水资源情况比北非有些地方还要低。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水资源情况和其他的众多的资源情况,已经严重制约了北京的生存和发展。在这种背景下,把北京人口严格控制下来,甚至把它疏解下去,我相信根据我们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这份规划,在2020年之前都要坚定不移走这条道。所以,未来北京市、上海市等5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对于人口控制只会加强,不会削减。这确实是一个权利和权利实现基础一对现实的矛盾。
【导读】所有手续齐全,非京籍人员有的因为租住半地下室,孩子不能在京借读。本期《天天315》聚焦:没有本地户口,孩子上学咋这么难?
孩子是明天的太阳,是未来的希望。与孩子相关联的事情,总是最牵动家长的心。今天我们就说说孩子上学的事。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很多在这里工作的人都没有当地户口,这样的人被称作非京籍或非沪籍人员,他们的孩子在北京、上海上学,碰到的麻烦和障碍比拥有当地户籍的人要多得多。京籍或沪籍家长想的是怎样让孩子上一个好学校,而非京籍或非沪籍的家长想的是,怎样让孩子有学上。上周三,我们已经就这个话题进行过记者调查,也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讨论。
本日关注家住北京西城白纸坊桥的安徽人赵先生遇到的问题。赵先生夫妻二人都在北京工作多年,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各种税费缴纳完整,为了儿子能在北京上学,夫妻二人做了充分的准备。赵先生说,因为材料完整,他们很容易就拿到了孩子的借读证明,儿子可以在北京西城区就近入学了。
赵先生:就今年我们不是北京市有规定,就是5月1号到5月31号开始注册上学,今年大家也都比较关心,5月1号那天我都没睡觉,但是等等就等不到,结果是最后得到通知西城区那边不允许自己注册,我们5月12号得到通知说可以去现场办理,我们就是去西城区那个白纸坊街道办理了手续,因为我们资料准备的特别齐全。所有的资料社保完税证明所以的资料都特别齐全,当天也办的挺顺利的,5月12号当天就拿到那个借读证明了。
可是,两天之后,赵家的欢乐变成了一地哀伤,因为赵先生提供的租房证明表明他租住的房间位于半地下室,不符合北京市西城区的规定,街道办撤销了他孩子的借读证明。也就是说,赵先生的孩子不能在北京西城区上学。
赵先生:结果5月14号的时候又给我打电话,说我租的半地下室,半地下室在西城区那边有规定,就是说半地下室也算是地下室,但是我跟他说我是地下室,跟正常的地下室不一样。地下室的比如说人床空间是不一样的,我这边是有房屋产权的,我租业主房东他也购买了房屋产权。也有房产证什么东西都是齐全的,但是我为这些事情跟他们沟通是无效的,把我借读证明收回去了,然后把我网上注册的资料也撤销了,然后现在所有的东西都没有,为这个事我们西城区那一边,就是我所在小区我们一起的有4、5个人都是这样子的。
赵先生说,我们也想租楼房,谁都知道楼房好,可是就我们目前的经济条件,租不起楼房。但是我们租的半地下室,是完整的房屋,有卫生间,有厨房、阳台,有窗户,能见到阳光。这样的房屋比大杂院的平房对孩子身心健康好吧。孩子是我们的,只要条件许可,我们一定尽力提供对他有益的生活条件。
赵先生:西城区那边其实半地下室很多,因为我们考虑到一个生活成本的问题,因为收入都并不高,我要如果是那个钱多的话,肯定愿意住楼上,楼上空气又好,然后半地下室虽然说有窗子有阳台的,但是跟楼上还是没有办法比较的,我们为这事也头疼的。
因为租住的房屋不符合规定,街道办建议赵先生的孩子回老家上学。赵先生说,自己是单亲家庭,妈妈身体不好,一直在北京和他们在一起,如果让母亲带着孩子回老家上学,老人家承担不下来这样的任务。
赵先生:都不想回家,因为我妈身体也不好,我又是个单亲家庭,我妈身体不好,在这边一住院有的时候就两三千块钱,回老家她照看不了孩子,如果回老家她身体不好,她还得有人照顾更没人照顾她了。我们在这边就是说有的时候可以请个几天假在家照顾一下都没关系,生病的。但是回老家一回家可能是十天半个月,我们工作可能就没了,本来工作就不高,我就问他们,我说为什么把我们住地下室,就把我们剥夺了义务教育的权利,他们跟我说没有剥夺你义务教育的权利,你可以接受义务教育,但是你回老家去接受去。
对非京籍孩子租住条件的要求,赵先生说,他咨询了北京市教委和西城教委,得到的答复是,这是北京西城区自己规定的。
赵先生:我跟北京市基础教育处、北京市教委都是打电话了,教委是没有这些规定,就是说只是说地下室居住的环境不要影响到孩子的身体健康发育等等方面就可以了。就是说各区县有自己的规定,我今天又给北京市西城区政府打电话,西城区教委那边,就是说西城区是他们自己的,就是说我打那个西城区教委的电话63542149,他们跟我说这是西城区自己的规定没有红头文件,我说有没有红头文件,他们说没有红头文件。
最后,赵先生已经泣不成声,他希望不要因为家里租住的是半地下室就取消孩子在北京西城区上学的资格。
赵先生:我觉得在北京也有正式的工作,也没有说去采取其他的措施。就是也有正常工作,有正常的社保,所有资料也都特符合要求的,说要缴费,房东肯定不会缴,我们自己去缴费,缴的完税证明所有的资料都是符合的,正因为我住的是半地下室,半地下室它也是有房屋产权的,有房产证,所有资料都是符合要求的,我觉得比平房或者其他的房子未接房更好一些,它起码是说正规的楼房,混凝土结构的,有厨房、有卫生间,跟楼上的一模一样就是一般带一个半字,就把我们上学的权利取消了。
就非京籍孩子的入学租房条件,我们咨询了北京市西城区教委。
西城教委:因为现在北京有一些好多租住的不适宜儿童居住,出现了好多问题,所以它要求的特别严格,是有租住办公用房和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记者:半地下室,我们有窗户,什么都有,也能见阳光。
西城教委:人家就是什么写的,租住办公用房和地下室的证明无效,有这个规定。
记者:其他的手续都行了也不行了是吗?
西城教委:对,您不能租地下室。你看有的你要是租房子,提供房产证,房主的一些证明以后,住所优适宜居住,能保证孩子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数,还得交这些,所以这是必须得保证孩子的安全问题。
记者:那如果说我把这个就是房子换一个房子的话,其他就没有任何问题了,是吗?
西城教委:对,如果您要是出示这个就不行,地下室的这个不行。
记者:那平房行吗?
西城教委:比如说你租这个房子,租平房,那您就给相关的其他证明。
记者:平房又需要什么样的证明呢?
西城教委:我不知道您这平房属于什么样的房子?
记者:就是,院里头的。
西城教委:不是,我说是农民房,还是什么房。
记者:城里的房子。
西城教委:城里的房子就是说你要是租住城里房子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证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
记者:那平房我怎么判断它怎么适宜居住呢?
西城教委:不是,如果您要是它这个不是办公用房地下室吧?
记者:平房。
西城教委:你要不是提供的是地下室的办公用房的证明,就这两项证明是无效的。
记者:半地下室也不行是吗?
西城教委:这上边要求的是地下室办公用房证明无效,租住是这个无效。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中国消费者律师团胡钢律师对此案例进行分析。
经济之声:孩子家长租住房屋能否成为非京籍孩子在京上学的具有决定性的一票?也就是说换句话来说,它能不能够,一票否决,有没有这么大的权利?我想请教一下胡钢律师,法律上有相关的规定吗?
胡钢:这个案例深刻的体现出来了公民平等教育权与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之间的矛盾。这是一个比较沉重的话题,我也是一个做父母的,非常理解他们的诉求。首先说公民的平等教育权,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比如46条规定中国的公民享有受教育权利的和义务。
其次,关于平等教育。1986年《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它专门提到性别、民族和种族;而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又进一步规定,增加了家庭财产状况和宗教信仰,也就是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和宗教信仰等,都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户籍问题。1986的《义务教育法》没有涉及户籍的问题,而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的后来2008年失效的义务教育法的实施细则有这么一个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要经过户籍所在地政府的批准,还要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而且相关的年限,还要以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到2006年修订义务教育法时候,特别强调居住地政府的责任,要对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教育问题要高度重视;第12条实际上是分成三款,第一款是地方各级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请注意是应当保障是户籍所在地。第二条是如果是非户籍的,当地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请注意是条件,后面紧跟着说,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第三款是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应当是由政府予以保障。
经济之声:刚才胡钢律师从法律的角度从历年的法律条文给我们缕清了一个脉络,就是说这个关于非户籍地的孩子上学我们的法律条款的演变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进程,现在我们来看非户籍本地户籍的孩子,胡钢律师我能不能这么理解,就是说我们政府不是说必须保障你的在本地上学这样的一个权利对吗?
胡钢:我个人理解是从法律三款规定来说不一样的,他只能是应当保障,也不是予以保障,是应当提供这样的条件。而且这个办法也有省级规定。
经济之声:大量的外籍人员的到来给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所带来沉重的压力,这样的问题又如何的解决,那你认为这样的矛盾,到底会给我们这个不管是京籍还是户籍人员还是非京籍人员还是非户籍人员,造成怎样的影响?这个影响到底有多大?
包华:这个影响足够让很多的家庭搬回到自己本身户籍所在地开展工作进行生活了。因为任何一个未成年人的教育都是这个家庭格外关注的,未成年人的未来和未成年人的希望代表今后这个家庭,甚至于这个家族今后的未来和希望。如果孩子就学不能够解决的话,恐怕成年人他的工作和他的生活都会受到影响。但另一方面,不能说这些非本地户籍的人员进入北京上海之后只带来很多的压力。首先,他们提供了大量工作的支持,他们提供很多的资源,从这个角度上来讲,我们很多的大城市之所以能够发展到今天,是因为非本地户籍人员的贡献在其中功不可没,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享受这些非本地户籍人员的这样一个工作的成果,但是并没有提供相应的保障,我认为这本身是不公平的。
其次,政府对于广大公众来说应当是一视同仁的。
经济之声:包华刚才的时候您谈到了如果说孩子的教育问题不能够得到很好的保障的话,有可能会导致这样一些非京籍或者非户籍的人员举家迁会自己的老家去,那就我们今天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桥这位赵先生遇到这个个案来看,你觉得他最终会不会导致赵先生全家迁会老家去。
包华:目前来讲我觉得短时间之内不会,可能对于赵先生来说这个个案可能不会,但是对于这个群体来说当很多目前能从今年或者明年孩子还不上学这些非本籍户籍的人员,因为赵先生这个案例就会去考虑,我今后两年或三年我的孩子在上学的时候,应该怎么办,因为举家迁会本地,或者安排孩子的教育问题是一个中长期的一个工作,在这个角度上来说,可能在现实现在这个案例上,无法得到体现,但是今后两三年一定会有所反应,所以这也就是我们原来所看到的,很多人因为教育问题来到大城市,现在可能又因为教育问题回到自己的家乡,很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
经济之声:我们再来看像这样的一条政策,赵先生最终诉求是特别希望政府能够把这个政策更改一下,比如说他认为他现在租住的是半地下室,他特点强调这一点,而我们刚才在咨询西城区教委的时候,他们提到的也是地下室和商业住房,并没有半地下室这个概念,那么你认为包华从一个公民良好的愿望出发的话,您认为这样的政策有没有更改的可能性。
包华:我认为首先这个政策有更改的可能性,因为通过住房的类型来进行相应判定本身就是又一种物质条件来剥夺我们受到公平教育这样一项机会,这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我也想强调一个常识,所谓的半地下室,实际上是有通风、有采光的一类住宅这样一个特殊的形式。这一类形式其实它本身就是住宅,它可以住人,是和我们普通所谈到的其他没有通风、没有采光全部都是地下室这种结构,地下空间这种结构是完全不一样的。其实这是一个基础的常识。所以,我认为所谓半地下室,只要它规划中认定它是住宅,而且能够居住,能够使用的话,就不应当以此来作为条件。
经济之声:那胡钢律师,刚才我们这个包华已经认为从他个人愿望来说,他认为这个政策是可以更改的,那么您从法律角度来和我们一分析一下,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的话,法律是否支持这样政策予以更改。
胡钢:我觉得我们评论员包华先生的愿望是非常良好的。但是本案涉及到特大城市人口控制的问题。2004年的4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至2020年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并且明确要求引导人口和产业向由特大城市组成区向周边和其他城镇疏散转移。再看北京的情况,北京也就是在今年的4月份北京市委召开特大会议,市委书记郭金龙强调了北京水安全问题,强调要拿出更大的担当精神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请注意以水定人,以水定城原则坚定不移地推动首都人口和功能疏解。
那看一下北京的水资源情况,北京现在是属于典型的资源性缺少特大型城市,北京现在人均的水资源100立方米左右,是国际划定的极度缺水县的1/5,全国的1/20,世界的1/80,北京的人均水资源情况比北非有些地方还要低。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水资源情况和其他的众多的资源情况,已经严重制约了北京的生存和发展。在这种背景下,把北京人口严格控制下来,甚至把它疏解下去,我相信根据我们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这份规划,在2020年之前都要坚定不移走这条道。所以,未来北京市、上海市等5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对于人口控制只会加强,不会削减。这确实是一个权利和权利实现基础一对现实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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