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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供热站承包私人问题多 被批公共服务统筹失误

2014年11月19日 13:24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nr.cn/315/gz/201411/t20141119_516806606.shtml

【导读】又到一年供暖季,多地消费者投诉,室内寒冷如冰。本期《天天315》,供暖问题调查。

又到一年供暖季,供热足不足,屋里热不热,又成了大家关心的热点话题。最近几天,我们《天天315》节目收到超过30个投诉都是关于到期不供暖导致室内温度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至于造成不供暖或者是供暖不足的原因真是无奇不有。今天我们的节目就来呈现其中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邀请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房地产及物业方面的专业律师包华对此作出点评和分析,希望能对大家争取和维护正常供暖的权益有一定的帮助。

陕西咸阳一小区因开发商供热公司冲突未供暖

我们先来看第一个案例。来自陕西咸阳的的刘先生,家住咸阳市沈欣南路聆水居小区,政府规定是11月15号来暖气,可是暖气到期没来,原因是小区物业、开发商、以及供热公司之间有矛盾。

刘先生:供暖问题是这样的,去年11月份就正常供暖了,今年到这个11月该供暖的时候,它就没供。我最后问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说是开发商跟供暖企业在今年6月份,有过冲突,可能是开发商把这个供暖企业告到法院了,就结下仇了,今年一直到现在还没有供暖。现在经过这个市政府也出头了,不管有啥问题先供暖,然后再解决,一直到现在还没供。

经济之声:小区物业、开发商、供热公司之间有矛盾是否可以成为不按时供热的理由?

包华:不可以。所谓矛盾和纠纷,更多是一种民事上或者是一种经济往来过程之中大家不一致的意见。对于广大北方地区,供暖不仅仅是一个服务产品,但是它更多是一种公共服务的体现,是一种民生服务的体现。所以,这个重要程度远远高于民事纠纷。各方都应当本着现行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公共服务大原则考量问题。当然我们不能脱离一个公共服务的物质的基础,但是这个物质基础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其他的诉讼、仲裁、调节等很多方式来解决。

经济之声:不按时供热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包华:目前我们国家没有统一的关于供暖这方面的专门性法律。我们只有在合同法中有一个合同名称,叫供应热合同。合同法规定是说双方进行相应的约定,作为约定来说,它的民生角度体现的并不是很充分。所以,目前来讲,对于没有按时供暖的企业,或者供热公司来说,它更多依据当地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管理和处罚。如果说在西北、或者东北一些地区,由于供暖面积比较大,涉及的人员比较多,政府管理力度就会大一些,可能在稍微靠南一些地方,像比如说山东或者像华北地区的话,可能它的力度就没有像东北和西北那么大,当地政府出台的规章制度有很大的关系。

北京大兴一小区因部分业主未交物业费不供暖

再来看北京大兴区旧宫镇旧宫新苑小区南区的住户孙先生反应的问题,他们小区没有能够按时供暖,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孙先生:他可能涉及到有的没有交取暖费,有的交取暖费,他们都是没交的就没供,但是我们这块是交了,我们交了之后,交完之后,不找它它还不给你供。

记者:现在是已经供暖了,还是还未供暖。

孙先生:我们的已经供了,我不知道其他的有没有供。

记者:就是交了供暖费的就已经供了,没有交的现在还不清楚是吗?

孙先生:我们家已经供了。

经济之声:他们小区没有供热的原因是部分业主没交物业费或者供暖费。这能不能成为不供暖的理由?

包华:这个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因为我们的供暖服务是一对多的服务,也就是一个供暖站需要给多个住户提供供暖。在这种情况之下,业主们或者居民们统一交纳费用,才能保障供暖站的正常的运行。如果只有一部分的提供费用,供暖站在提供过程中,确实会存在物质基础不够的情况。而且现在供暖技术来说,不可能进行单户一个控制或者处理,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另外,就算能解决单户的问题的话,供暖不仅仅是户内的,公共区域也会有供暖。比如管道间,设备层,如果没有供暖,在过冬季的时候一定会出现问题。所以,如果业主不能够按时交纳费用,会影响到供暖的质量。这个在很多地方的规章制度中,如果业主导致的、如果因为缴费原因导致供暖受到影响的话,有时候供暖单位是可以免责的。

华北油田小区改由地方供暖不准时且热度不够

来自华北油田的罗先生,家住河北任丘,去年开始,由原企业自己供暖改为了地方供暖。罗先生反映,自从改为地方供暖后,就不如企业自己供热准时而且温度高了。

罗先生:我们是中石油华北油田,就是一个央企,所在地是河北省任丘,就是沧州地区任丘市是一个县级市,我们的供暖日期是每年11月15号。我们是到17号的下午、晚上还有点热了,15号、16号都挺冷的没有暖气。

记者:那现在暖气等于说已经供了是吗?

罗先生:现在供了,今年交给地方了,暖气供暖。然后我们打电话给我们单位就是管暖气它们说它们也没有办法。没办法我们才打到你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记者:您说这个转为地方供暖,是那以前是怎么样一个形式?

罗先生:以前我们的单位供暖,单位内部供暖,因为不是以前那个企业都是社会化,什么都有,包括学校、医院,后勤保障都是本单位自己搞的。今年转给地方了,转给地方两天没暖气,冻得不行。

经济之声:这应该是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在单位包办一切的时候,福利都会比较好,转到地方以后,很多人都会反映差异比较大。包华,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差距?有没有可能填平这样的差距,还是这种差距的存在本身就是合理的?

包华:这个肯定会存在差距的。因为过去很多大型国有企业在管理这些公共服务的时候投入成本是很高的,而且有专门的人员,有专门资金,有专门设施设备进行提供。所以,本单位保障本单位的服务,肯定会比一些供暖站保证整个层区的这样一项服务,它的资源来的更为充分,而且也更为高效,这个是可能存在的。但是公共服务机构没有按照规定去提供服务,这是不对的。我们每年的供暖期就是从11月15号开始,到第二年的3月15号,这也是法定的。在这种情况之下,作为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方,必须严格履行,否则你承担违法甚至违纪责任了。

山西临汾一供热站承包私人问题不断

以下这个案例来自山西临汾市襄汾县。向我们反映情况的刘先生说,2014年开始,县政府把供热站承包给了私人,从此便问题不断。

10月份,供热站开始征收本年度的供热费,说先交的可以打折,并承诺11月15号之前肯定供暖。可是,到了11月15号却根本就没有供暖。

对襄汾县不能按时供暖的问题,刘先生提出了三个问题。

刘先生:16号没有来,17号没有来,当地贴吧就是襄汾吧上已经爆满了,全是市民在贴吧上互相发泄了,在上面骂的很难听,把政府的许多行为都给骂出来了。说今年既然承包给私人公司,加大力度这么改造,政府拨款,结果供暖没有按时来,而且需要人打电话问的时候就是说还没有试水,正在试水。其实,它已经在11月15号开始说试水注意,告示都贴出来了,现在居民打电话说还没有试水再等一等,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是它都11月11号表态说15号按时送,没有按时送。第三个问题是,它征收居民暖气费的时候,开的收据是内部收据,而不是正式税票。政府以前它是供热公司,政府单位,它就开私人收据没什么,现在你已经承包给私人公司之后,你现在开私人收据毕竟涉及到偷税漏税,全县20万人口要供热,这偷税漏税要多少呀,截止到现在今天18号一直没有供热。

刘先生说,他曾经到供热站了解过情况,就一个供热站,根本满足不了全县城的供热需求,今年的供暖会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

刘先生说,所有的问题都是源于今年初把原本的两家供热站合并成了一家,而一家供热站肯定不能满足全县城的供热需求。

经济之声:根据刘先生所反映的情况,不管背后到底是什么样的原因?或者有什么样的难言之隐,或者像刘先生说的存在什么的腐败,但是最现实一个问题是,到时间应该供暖的时间,却没有能够给我们的居民供暖,那么这个问题像刘先生说是一个民生的问题,涉及到千家万户,我想先请教一下包华,像这样一个情况,属于一个什么样的性质?

包华:这是在公共服务统筹安排方面出现的一个重大失误。对于一个城市来说,究竟有多少人口,有多少的房屋面积需要登记,供暖数据中都是有体现的。在这种情况之下,需要有多少公民、有多少个站点能够提供这样一个服务,在技术上来说,也是有一个很明确的答案的。如果在违反科学、违反技术标准要求之下,然后将两个锅炉房变成一个,直接导致服务本身不能够按时提供,这就是一个重大的过失。当然很多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可能在当时进行规划和测算的时候,单一一个锅炉房进行改造,或许也能够解决,但是如果在技术上能够说清楚的事情,到最后没有能够落实的话,我认为是执行的不够。所以不管怎么样,是前期的规划问题,还是后期的执行问题。这都是一个公共服务统筹安排出现了重大失误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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