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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家园遗留问题怎么办

2014年01月07日 12:53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nr.cn/315/gz/201401/t20140107_514591333.shtml

一年前的今天,东方家园被爆出多家门店濒临破产,关门停业,一年后的今天,部分消费者和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的损失,始终没有得到赔偿。东方家园遗留问题谁来解决?本周,我们接到北京石景山区多位消费者打来的投诉电话,他们都是在2012年3月15号东方家园八角店做特价活动时,购买了一些家居建材用品,当时他们付完全款后,因为还没有拿到新房的钥匙,就先把货品存放在了超市。过了一段时间,几位消费者相继拿到了新房钥匙,这时准备联系东方家园取货时,惊讶地发现东方家园已经倒闭,供货方也不愿意再继续发货。由于东方家园北京石景山区八角店从2013年1月就已关门停业、人去楼空,几位消费者从那时到现在,只能反复多次联系供货厂家,多次联系工商部门,但发货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家住北京石景山区的消费者刘女士,2012年3月15号在东方家园购买了4台箭牌卫浴坐便器,花了6752元。购买时,东方家园承诺如果现在不着急使用,在付过全款后,可以先把物品存放在超市,等到房屋装修时再取货。所以刘女士当时付过全款后,就没有提货。

过了几个月,刘女士拿到新房钥匙准备取货时,发现东方家园八角店已经关门停业,再联系箭牌卫浴,对方回复,不能发货。

刘女士:是2012年315的时候,正好它搞一次促销,就是说这个坐便器搞特价,是1688,然后我就买了,我们一块街坊订了好几个呢,他说什么时候你房子下来,给箭牌公司有一个售后打电话,它就给你送货安装,房子下来我们给他打电话,他我们告诉我们东方家园已经倒闭了,后来又给箭牌公司打电话,我说它没给你钱,你去找它去,与我们消费者没关系是吧?你说它东方家园没给你钱,我们又有什么证据啊?

2012年3月15号,和刘女士一样,范女士也在东方家园八角店购买了3个箭牌卫浴坐便器。和刘女士不同的是,她购买后没过多久,就有两套房要装修,当时联系箭牌卫浴,让对方先送了两台坐便器到家,另外一台先不发货。结果,等拿到第三套新房的钥匙后再打电话给箭牌卫浴想要取货时,对方拒绝了刘女士的发货要求。刘女士说自己当时感到很无奈,知名的建材超市怎么说倒闭就倒闭了,消费者已经付过款的货去了哪里?如果没货是不是也该通知消费者去退款?

范女士:2012年的,我们赶那315那两天去看的,3月17号订的货,我们当时三套房,就订了三台坐便器,当时就定下来了,然后就把钱给交了,交的全款还是,人多着呢,而且我们交款都排队,3月份订的,2012年的夏天,我们就装修,装修了两套房子,装修这两台一块送过来的,后来还剩下一台,剩下一台我不可能提回来,没地搁,就先存着,他们说行,他说那台什么时候用什么时候再送货,我说行。2013年1月份又下来一套房,4月8号装修,后来我打电话,就说东方家园倒闭了,哎呦,我特无奈,后来我给箭牌公司打电话,让他们给送货,他们说不能送了,当时我都不知道怎么好。后来箭牌公司说,因为东方家园欠了他们的钱,他们不能给我们送货,说你找东方家园,我说我上哪找去啊?虽说钱不多吧,对于我们老百姓特别重要,这点钱,因为孩子也结婚,特紧张。

一个曾经红遍北京的建材大卖场,怎么突然就人间蒸发了?同样在2012年3月15号这天,在东方家园购买了多样家居建材用品的李女士,觉得这是一件令人不可思议的事情。她花了将近2万元买了一套抽油烟机等家居建材用品,和我们前面说到的范女士、刘女士一样,李女士付款当天没有提货,也是准备等拿到新房的钥匙后再取货。她是看到媒体报道时,当时人还在外地的她,才得知东方家园已经关门停业。

李女士:因为这个房子回迁房要在第二年,但不确定具体什么时间要给,我们就着急说提前买一些建材用的东西,我是买的墙漆,还有一套老板的抽油烟机,还有热水器都是整套买的,大概在1万8左右,因为那个房子还没有下来,所至一直在哪没提货,买了之后票都在,等到你什么时候提货都说好了,提前三天打电话,然后厂家是发货,到后一送货一安装就可以。

记者:那当时买的时候您就那么放心啊?货先存到它那,有没有想过万一企业倒闭了呢?当时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吗?

李女士:我没想过,我首先对它东方家园来说,我对它的印象就是一个知名的大品牌,位于建材市场,它的信誉度特别高,它的牌子打的特别响、也特别大,多少年了,一下子关门了真是不可思议。去年我记得应该是冬季,我看13台的新闻频道,我突然看到说东方家园出了事,好多人在外面维权我一看这个已经出事了,因为我在外地,我就打北京的315,我就去登记,他们说先做一个登记,之后再继续跟踪这个事情,怎么去维权,我后来打电话还是让我登记,今年一个月之前,我再打电话,315说我们现在找不到被诉方,我听不懂被诉方什么意思,我心想根本就不可能找不着,这么大一个集团,所以我也挺生气的,后来其他人告诉我说可以通过官司诉讼这一块,但是我一想,比如说打赢了,打赢了你还得掏诉讼费,这个公司现在已经成这样的情况,不可能一时半会把这个钱退到你这个账上,所以也没有一个保障,一直推推推,我一直还在犹豫,我在想这个问题,要不要打,因为毕竟将近2万块钱。

联系过工商部门后,她还尝试拨打了东方家园的客服电话和供货商的电话,但电话都没有打通。我们来回顾一下当时中央电视台关于东方家园关店事件的报道。

"我们讲要关注家居建材大卖场东方家园关店的消息,就在10多年前,靠着明明白白买建材、明明白白搞装修而红遍北京城的建材大卖场,在今年元旦期间走入了关门歇业的窘境,这场突变也让消费者和建材经销商感到震惊,曾经红火的东方家园为什么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呢?我们来看记者在北京进行的调查。"

记者:我现在是在东方家园北京丽泽桥店,现在还是白天正常的上班营业时间,但是当我来到这里发现,现在建材城的大门已经是关闭了。

"记者发现建材城门口已经贴出了元旦放假,闭店盘点的通知,整个建材城已经不能让人随便出入了,这里的保安告诉记者,目前东方家园在北京的5家建材城已经全部宣告关门,而工作人员只接到了关门盘点的通知。至于建材城今后会怎么样还不清楚,一位消费者告诉记者元旦前他在东方家园买了一些家具,由于家具质量不合格,原本打算过来退货,可是来到这里才发现,整个建材城已经人去楼空,退货处关了门,没人值班,除了消费者经销商也损失很大。

记者:你们现在有损失吗?

经销商:我们肯定损失很大啊,你想我们囤货很多的,再加上顾客都以为我们这不营业了呢?

记者:一看你关门就不来了。

经销商:对。

"在东方家园来广营总店,办公区大门紧锁无人回应,记者随后又登陆东方家园的官网,发现网站上没有任何关门歇业的通知和说明,而当记者拨打东方家园客服电话时,已经没有客服人员应答,由于找不到东方家园管理层人员,记者还不清楚,这次关门歇业的的具体原因。实际上近几年东方家园一直处于经营不善的境地,东方家园曾经的母公司东方集团2010年-2012年的财报显示,2010年东方家园营业收入为13.3462亿元,亏损2.44亿元,2011年营业收入10.2081亿元,亏损0.4918亿元,而2012年上半年其营业收入已经降到了1.9045亿元,亏损高达1.249万亿元,在这样的状况下,2012年12月5号,上市公司东方集团发布公告称,旗下公司东方家园的两大股东,中国建材投资集团和瑞寰资本已将全部股份转让给龙柏宏易资本集团,至此持股65%的龙柏宏易资本集团成为东方家园的实际控制人,而对于外界所说的龙柏宏易曾承诺向东方家园增资6285.7万美元,而实际到位仅有1372.7万美元,并最终成为目前东方家园关门的主要原因这一情况,公司负责人也做出的回应:

负责人:公司是有条件的,投资的前提已经有约定,就是说需要正式合作协议签订完以后才落实这个事。

记者注意到在这之后,多家媒体跟进报道,但大多关注的是东方家园倒闭的原因,对于谁来赔偿消费者损失的问题,媒体报道最多的就是东方家园两大股东东方集团和龙柏宏易资本都声称,自己没有参与东方家园建材的实际运营,相互推卸责任,再后来就再没有任何相应的善后解决办法出台。时至今日,除了本周向我们节目投诉的这些消费者的发货问题至今还没有得到解决外,我们的记者还从中国建材流通协会了解到,目前还有一些东方家园店铺的租赁者还在艰难维权,希望讨回已经支付的租金。

租赁者:它不是有租房子的嘛,他可能提前交了一些租金,现在不干了,租金就没有退,东方家园是这样的,它最初的模式是一种超市模式,后来改成了一边是超市一边是租赁模式,是双重的,所以你刚才说发货的这个事就不知道它是从哪买的,如果是从超市来买的应该是东方家园来负责。

东方家园遗留问题谁来解决?

李女士说,工商部门回复她,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目前只能通过法律诉讼解决问题。记者随后以消费者的身份拨通了北京市工商局的电话,工作人员回复12315只是一个登记分转平台,如何处理以及处理结果都由分局进行办理,并告诉记者分局的电话,记者又拨通了北京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的电话。

记者:我付费以后到现在都还没有送货呢,我现在该怎么办呢?我联系东方家园联系不上,因为它们已经关门停业了,然后联系厂家产假这边也说不送货。

工作人员:你上法院起诉吧。

记者:只能上法院起诉吗?

工作人员:我们这现在当事人都不在,我们也没法给你调解啊。

记者:之前是不是也应该有很多像我这样类似情况的消费者打过电话了?

工作人员:对,就因为找不着他们当事人都走了,所以说没法调解。

记者:你们现在能找到公司的当事人了吗?

工作人员:没有,因为它这个公司在咱们这分支机构,所以它可能是强制性的。

记者:就是它东方家园倒闭是2013年1月发生的事情嘛,当时有没有拿到退款了呢?

工作人员:不清楚。

记者:因为当初我看好像说因为东方家园倒闭,消费者投诉了,然后……

工作人员:没记录,我们工商局的职能很有限,我们不是说只能管事,不能管人嘛。

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拨通了北京石景山区工商所的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已经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目前只能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相关问题。在这之后记者又拨通了北京石景山区法院的电话,法院外宣负责人吕女士告诉记者,光石景山法院立案庭目前新收相关案件多达150余件,有部分案件已经审理完毕,吕女士后来帮助查找到,胜诉的消费者起诉的是东方家园家居建材商业有限公司和东方家园建材商业有限公司名泽分公司。

法院:被告东方家园家居建材商业有限公司,被告东方家园家居建材商业有限公司北京名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时日内退还原告谁谁多少多少钱。

北京石景山区法院具体已经审理了多少件,这些已经审理的案件中有多少消费者胜诉,还有胜诉后的执行情况如何,吕女士告诉记者关于这些问题需要再进行核实,因为2013年的相关资料已经存档,查询需要时间。我们的记者也会继续调查了解已胜诉的消费者是否已经拿到退款,我们也希望已经胜诉并拿到退款,或者胜诉后没有拿到退款的消费者能和我们节目联系,或者在我们节目的官方微博上留言。东方家园遗留问题谁来解决?我们现在连线今天的节目嘉宾: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一起来就这个事件展开讨论。东方家园遗留问题应该由谁来解决?工商局现在回复已经找不到当事人了,但记者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到目前东方家园家居建材商业有限公司和东方家园家居建材商业有限公司北京名泽分公司都显示企业状态为开业,不过年检信息显示为2011年通过年检,也没有标注已申请破产等信息,我们怎么判断这家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刚才提到了工商登记资料是一个公司经营状况基础性的资料,但事实上有关公司经营状况调查就是专业称为资信调查,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实际上是有赖于比如说工商税务、行业主管机关、行业协会等等还有特别包括我们的司法机构,我们的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媒体报道、公众评价、同行评议等全方位的调查取证,才能准确的把握一个公司实际的经营状况,这项工作是具有复杂性、专业性和动态性。

也就是说我们目前就掌握的这些情况来说,仍然无法判断这家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到底是怎么样的对吗?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应该说是表面的资料来看,这家公司在工商登记阶段还处于一个开业的情况,就是说它没有受到工商机关的行政处罚,比如说进行责令吊销或者其他的行政处罚。同时我们媒体报道的情况,它这家公司涉及到了多项的诉讼,诉讼正在进行中,但是我们确实没有看到相关的诉讼被告,或者东方家园的公司是否出庭了,它是否主动履行了债务,或者后续的判决是否已经生效,是进入到执行阶段,这都有赖于后续的记者调查和我们相关消费者的反馈。

后来连北京市工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也都找不到公司的当事人了,两位怎么看待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石景山区工商所工作人员的回复?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我首先认为应该是能找到人的,我们知道任何一家公司都是由人来运作的哪怕是这家公司专门也应该有人说话,有人去关,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我们能够找到股东方的话,我们就能通过股东方来找到这家公司的各个董事,因为我们知道,董事是股东方指派的,如果我们找到董事的话,就是可以找到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财务负责人,因为我们知道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这样一些主管人员是由董事和董事会聘用的,所以人是一定能找到的,关键是说有没有出面来对这个事情承担责任,来说我在管理这家公司,我们现在探讨的不是实际是不是进行管理,而是说这个人有没有责任来对这家公司进行管理,如果有责任而不履行的话,那么就是违法和违规了。另外一方面来讲,我们现在发现法院的处理方式是一案一处理,我认为这对于消费者权益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做法,因为我们知道这家公司如果确确实实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话,应该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来处理,也就是说大家把债权债务都登记,登记完之后统一进行处理,这个对于广大消费者了解这个案件的情况,获得知情权是有很大帮助的,而且我们知道消费者一个案子一个案子起诉的话,成本是非常高的,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法院能够启动统一的破产清算程序的话,对于消费者来说是有帮助的。

我们再来看我们拿到的信息说,当时关注东方家园倒闭原因对于谁来赔偿消费者损失的问题,媒体报道最多的是东方家园两大股东,也就是东方集团和龙柏贸易资本,都声称说自己没有参与东方家园建材的实际运营,所以就没有相关的赔偿的责任,而从现在工商部门的回复上来说,是因为找不到当事人了,所以我们的调解也就是不可能进行下去,面对这样的现实,包华你作何态度?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我认为这肯定是由于这家公司不赚钱甚至会承担一个巨大责任之后各方的推诿的词,我们现在不考虑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谁,但是我们知道公司一定会有实际控制人的,否则的话,这家公司的所有做法包括连关门都不可能关的上,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如果不能通过我们集体维权的方式来了解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它的法律上的责任人的话,我们就无法解决这个事情。而在集体维权过程之中我们不能够通过我们某一个消费者或者某一个商家单独起诉来解决,我们只能通过整体解决方案来处理,这种情况之下就必须借助破产清算程序,而我们到现在来讲,好像一年多过去了,破产清算程序似乎还没有启动,这个对于广大的债权人的权益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损害,之所以我们这么说,是因为一家企业如果它运营状况不是很理想,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亏损额会越来越大,我们债权人的保障就会越来越弱,所以这个事情一定是非常着急的事情,而不是拖了一年多都无法启动的事情,在这个方面我希望司法机关应该尽快起动。

现在我们看到,很多公司来解决自己的债务的办法,就是一夜之间突然人间蒸发,也就是说很多消费者也好,小股东也好或者其他相关利益人也好,会突然发现我昨天晚上睡着了,第二天早上醒来的时候就发现这个世界变化如此之快,就拿我们东方家园来说,它在一年以前要倒闭之时没有对外销售,倒闭之前消费者得到的通知只是一个停业整顿,突然一夜之间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之下,东方家园那么多连锁店纷纷关门,人家蒸发。好,这次事件从法律上来说胡钢律师您认为企业和消费者有哪些问题是值得我们去关注的?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首先从东方家园这种经营行为来说,我个人认为可能构成一种民事欺诈行为,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通则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果是虚假告知或者隐瞒真相的,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就构成民事欺诈,这方面我们的合同法,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说了这种构成民事欺诈的要双倍赔偿,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也想提示一下,本案涉及到的案件可能,我说的是可能构成涉嫌合同诈骗罪,因为我们国家刑法第224条也明确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坚定履行合同中限制对方财务,而且数额较大的,是要判处有期徒刑的,在这种情况下,在实践中,如果是像这种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当事人签订履行合同或者收受了对方财务逃逸的,这都构成涉嫌合同诈骗罪的一些要件,同时也想说一下刚才我们包华提到的股东的责任,我们公司法第20条是明确引入了撩开公司面纱的制度,它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规定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来带责任所以从这方面来说恐怕我们的相关公司也好,后面的股东也好,都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主动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这里面我再强调一下,公司高管人员的个人责任,我们的公司法第147、148条都有相应的规定,都规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守法,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承载义务,所以我们希望听到相关公司方经营者高级管理人员主动拿起勇气,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来一揽子彻底,比较圆满的解除这次纠纷。

刚才胡钢律师已经非常明确的给我们指出了有多条法律可以约束这些企业的经营者,告诉他们说如果说你是使用这种人间蒸发的手段将会受到怎样怎样的惩处,法律上是相当明确的。我相信像东方家园巨大建材卖场,它一定有一个由数人组成的法务部门,那么会给自己的老板提供相关的法律的建议,以及帮助他提示相关法律的风险,可是在这样大前提之下,我们东方家园的这些实际控股人,管理者或者说其他的一些什么人,还是选择了一夜蒸发这样的方式来实现自己摆脱债务或者是其他某些目的,包华你对这种行为做何敢想?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我认为这个可能是一种侥幸的心理,而这种侥幸的心里有它现实的意义,也就是说在东方家园之前确确实实有很多企业是这么做到的,通过人间蒸发的方式回避了债务,使债权人的利益无法保障,而这些公司机构的实际控制人并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或者说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之下,东方家园可能控制人他就会觉得这是一种有先例的做法,自己这样操作也未尝不可。但是从另外一方面来讲我们国家法制力度提高了,我们法制水平在逐步提高和健全的过程中,在现阶段2014年的今天,如果还有这样心存侥幸的心理的话,我认为是非常非常不理性的,也是不恰当的,刚才胡律师说到了很多的资料,都是供我们现在的这样一些实际的管理人员,高层工作人员所参考的,如果说你希望能够回避今后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不管是民事的乃至于刑事的,都应该在今天做好自己应尽的职责,我们现在探讨的是你有职责这么去,而不是说你有选择性,你的选择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如果说东方家园闭门之前你们还有这样或那样的选择的话,现在几乎只一条路可以走,那就是主动承担责任。

记者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东方家园家居建材商业有限公司的注册信息时注意到,目前网站投资人信息处显示有三个股东,其中出资金额最多的是东方家园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是张宏伟,如果东方家园家居建材商业有限公司和东方家园家居建材商业有限公司北京名泽分公司现在的法人都找不到了,那相关责任是否应该由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承担?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确实存在这种可能性,因为我们刚才提到了公司法对于撩开公司面纱明确的法律规定,就是说公司的股东,包括它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这些都是非常明确的,以这种不露面、不出声,然后以此逃税债,甚至搞所谓的资产重组、借船出海的轨迹来逃窜债务的行径在我们现实法律框架内是完全不能接受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非常同意刚才包华提到一项制度,那项制度就是所谓的代表人诉讼制度,这项制度在我们的民事诉讼法当中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不用让我们众多债务人,特别是我们众多消费者一个一个的去做个案的诉讼拖累,而能够提供一种制度化的,一揽子、系统化的解决方案这样能够更有效的解决社会的纠纷,我希望这一条法律明确规定的,但现实中成为所谓睡美人条款的代表人诉讼制度,能在2014年法制中国建设的今天,能够真正的苏醒,真正发挥它应有的法制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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