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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公司霸气十足 不使用规定品牌灶具不送气

2013年09月04日 13:30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nr.cn/315/gz/201309/t20130904_513502373_2.shtml

投诉者王先生(化名)是外地到盂县售卖电器的经销商。在到盂县设点的一年多的时间里,他真真正正的感受到什么叫生意不好做。

王先生:盂县属于山西省阳泉市地区,盂县原来没有天然气,后面有公司过来以后成立了天然气公司。2010年的时候,好像有一种燃气灶发生不好,发生了爆炸,把人给烧着了。后来天然气公司就下了规定,必须买他们的天然气才能送气。我也是卖油烟机和燃气灶的,当时我还没来,他们就联合起来找县政府,因为全国这么多品牌,这么多牌子,不可能就你生产的那种安全,何况那次出事就是他们燃气公司卖的燃气灶出了事。他以那个为借口就规定了这个以后,后面人们闹了,他也放开了一部分,从省级燃气公司批了以后,回到当地再批。当地批号好多暗箱操作,明着批一个灶也许就用1000来块钱,但是他们那个专门成立的燃气站,今天要吃饭了,明天要购物了,弄得好多卖燃气灶根本就不挣钱,没办法。

王先生说,虽然燃气公司稍微松了松口,表示使用其他品牌也可以接通天然气,但是,必须是在盂县本地购买的,在外地或者通过网购、电视购物买的都不行。

王先生:它有一个硬性规定,比方说方太的,盂县本地卖方太的,你在本地买了方太的,批的了可以有,如果你去外地买回了方太,它绝对不给送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都不给你送。

而最近发生的事情,使原本已经松动的口径又收紧了。最近盂县运生花园小区的住户怎么也通不上天然气,原因是天然气公司说,不是使用自己品牌灶具的住户都不能通气。

王先生:人家好多住户做橱柜啥的都已经弄好,燃气灶都装好了,现在又让人家二次花钱。

王先生说,天然气公司之所以这样出尔反尔,为所欲为,是因为有一个叫李秋林的人。据说在盂县,大家可能不知道谁是县长,但是没人不知道李秋林是谁。

王先生:天然气公司背景我给你讲一下。这个人名字就叫李秋林,在当地来说实力最大的一个人,盂县好多那种大的酒店,包含一些天然气公司,楼盘好多都是他干的,但是那个天然气公司是他和政府联合开发的,其实就是他投资开发的以政府的名义,就跟他自己的一样。他在当地开了一个最大的酒店,叫紫轩国际大酒店。现在盂县几乎所有的楼盘要接天然气公司,必须李秋林说了算,如果跟他弄不好关系,你这个楼盘就接不进去气了,只能是自己买那个罐气。还有就是像我们是卖燃气灶的,人家跟楼盘开发商已经联系好了,进气可以,全部配备它的灶,或者燃气热水器,好多都是。好多业主直接把灶就掏钱买了,必须买他的,要不然就不给送气,没办法。

为了求证运生花园通气事件的真实性,我们辗转拿到了一位住户的联系电话。给我们电话号码的人一再强调,这位住户是国家单位的人,有知识的,不会说假话的。当我们和这位住户联系时,他拒绝了我们的采访要求,他说,简单说说情况可以,采访就不必了。因为牵扯到的人太厉害,得罪不起。据这位住户说,当初买房的时候,就被逼无奈出了150块买他们规定的品牌,其实也就是他们自己生产的灶具。但是到现在也没有通上气。这位住户说,具体情况我们可以到物业去了解,他们会告诉我们怎么回事。

于是,我们以住户的身份联系到了运生花园的物业。物业说绝大部分住户都是买的这种灶具,天然气公司就一家,没有竞争。

记者以运生花园住户的名义拨通了盂县燃气公司的400客服电话,客服人员称自己不是很清楚。按照客服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又联系了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想进一步了解运生花园不用规定品牌不给通天然气的事情。但是没有想到,这位工作人员这样回答。

工作人员:就是有的地方是签着灶具合同的,它有合同的才是那样的,没有合同的就不是,只要是符合这个规定的过来就可以给你们开户。

记者:但是人家都反映说好多都是必须这样子,而且就是让你先签合同,然后才能给你进天然气的。

工作人员:我也不知道你那个从哪儿听说的,具体我们没有那个规定。

燃气公司方面说从来没有硬性规定必须使用它们规定品牌的灶具才能通天然气,而用户则说,天然气公司不买他们规定品牌的灶具就不给通气。灶具经销商说,燃气公司的规定使代理其他品牌灶具的他们几乎没有生存的余地。物业说燃气公司是霸王条款。种种说法谁是谁非?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张彬、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刚律师对此案例发表评论。

天然气公司是不是有权力规定住户使用的燃气灶具的品牌?

胡钢:根据节目中所提供的信息,依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这个燃气公司应该说是比较明显的。它是当地市场的唯一相关服务的提供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它明显的滥用了这种市场支配地位,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比如说它存在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或者制定交易的行为,或者可能存在搭售、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还有可能存在差别待遇、地域歧视等行为。所以根据以上法律和事实,该县的燃气公司涉嫌垄断行为。

记者采访燃气灶具的经销商、住户,还有物业,都提到了它是一个霸王条款,但是敢怒不敢言的人占大多数,其中有一位住户甚至拒绝了电话采访,因为牵扯到的人太厉害,得罪不起。您对此怎么看?

张彬:我觉得这件事里涉及两个层面,一个是天然气公司相应垄断市场的地位造成了一个惟我独尊的情况,另外一个就是往往在垄断企业的运营当中,凡是出现了民意反弹、民愤极大的情况,往往是权力资本和地方势力相互勾结的结果。这件事情虽然相关部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但是我们隐隐约约的已经看到当地天然气机构跟地方的一些企业相互勾结的端倪。

您能否从律师的角度分析一下这个案件?

胡钢:本案可能涉及到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垄断的行为,当地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这种行为,都是反垄断法明令禁止的。所以在这种背景下,当地的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反垄断执法部门,比如山西省的反垄断执法部门,山西省工商管理局是否可以开展一个反垄断执法的调查工作。同时,消费者还有相关天然气灶具其他的经营者,如果认为这种垄断行为给他们的权益造成了侵害,也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甚至包括集体诉讼。特别是,可以向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能够比较有效的规避可能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同时在起诉的时候还可以依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要求惩罚性的赔偿。

所谓有着深厚背景的大老板李秋林,据当地的人反映有酒店、地产等各种各样的产业,而且现在又出资入股了天然气公司,而且据说是由李秋林说了算。法律上应该怎么解读?

胡钢:如果李某在事实上存在某种以暴力或者威胁强买强卖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构成强迫交易罪,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

张彬:从中国改革开放这30年来的一些经验和教训来看,往往地方上一些所谓豪强,都是采取了打压同行,或者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或者跟相应部门进行权力的共和之后,产生“为霸一方”这样一种垄断经营的情况。某种程度上讲,说轻了是一种垄断市场的行为,再往深一层很可能涉及到相关职能部门的腐败,再说深一层也有可能涉及到黑恶势力。某种情况上讲这些地方上的一些企业主能够做大做强,往往是当地给他开了很多的口子,这种情况我觉得还是要加大打击力度,除了打击违法犯罪之外,更多的是对相应企业进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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