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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车贷利息说一套做一套 消费者大呼上当

2013年09月27日 12:52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nr.cn/315/gz/201309/t20130927_513707315.shtml

消费者想要贷款买车,就需要了解清楚利息、月供金额,偿还期限等关键信息,那么这些关键信息从哪里获取呢?大部分消费者会说,看车的时候,4S店的工作人员会主动帮你计算,而且现在各大主流汽车品牌都有自己的金融公司,并在旗下4S店推出了“一条龙”的购车贷款业务,各大银行也有完善的车贷服务。不过记者提醒广大消费者,无论你选择哪种车贷方式,都一定要自己搞清楚利息,月供金额,偿还期限等关键信息,在签定借贷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确认没有问题后再签字。

我们建议要避免法律陷阱,车贷最好自己亲自办,因为不排除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部分经销商与汽车贷款服务机构有可能会合伙误导消费者,利用贷款手续和计算方式的复杂性以及消费者对这方面缺乏了解来钻空子。一旦消费者轻信所谓的“承诺”,草率选择车贷产品,草率签定借贷合同,买车后,就不得不承担多出来的贷款利息,不仅要花冤枉钱,还留下隐患。

上海消费者王先生(化名)近日给我们节目打来电话,他说自己贷款购车被骗,现在得自己承担贷款利息损失,心情郁闷。今年9月中旬王先生在上海森雅佳宝4S店购买了一辆一汽吉林森雅,买车时销售人员帮他计算出他的贷款利息只有2400元。

交付定金后,王先生因担心销售人员算错了贷款利息,所以又多次询问对方,自己应支付多少贷款利息,见每次得到的答复都相同,他也就放心缴纳了首付款。

买车前,计算出的贷款利息为2400元,买车后,突然变成了7400元,4S店虽然承认是自己算错了,但多出来的贷款利息还得王先生自己承担。

在多次沟通之后,4S店愿意赔付1000元以及赠送5次保养,王先生对这一结果不满,希望通过媒体的帮助,得到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记者和4S店取得了联系,核实相关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一汽汽车金融公司是由吉林银行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产业相关资产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服人员告知一汽金融的贷款利率是0.988,在贷款合同中也会写清楚,经销商没有权利降低贷款利率。

多出来的贷款利息应该由谁来承担?记者再次拨通了上海森雅佳宝4S店的电话,工作人员承认算错了,当时将利息错算成4千多元,王先生记错了,不是2千多元。

过了一个小时后,工作人员回复记者,他们的补偿方案不变,还是补偿1000 元加5次保养。

既然都是专业人士,每天都会帮助客户计算贷款利息,又怎么会出现这样的误差?经销商没有权利降低贷款利率,销售人员又为什么会给王先生做出低利息的承诺?经销商与汽车贷款服务机构会不会合伙误导消费者?多出来的贷款利息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张立栋、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邵桐律师将就此讨论。

4S店既然推出“一条龙”的购车贷款业务,工作人员应该都经过专业培训的,记者采访时4S店工作人员也说他们是专业人员,但出现投诉后,又解释是工作人员计算错了,立栋你认为工作人员的算错的概率大吗?

张立栋:我想是这样,这是一个非常普通的业务,对于4S店来说这个业务并不复杂,而且除非是完全不懂的新手一般是不会算错的,如果4S店能够犯这样的错误确实谈不上专业了,所以我觉得犯错的可能性非常低。

买车的时候,其实都会碰到在4S店办理贷款的人员告诉你说在这儿办利息低,我觉得我们不会是在某一家店听到,而是经常都会听到说,在这儿办贷款利息会低一些,与其在银行里去,那么高的贷款你还不如在我们这儿办呢?我想问一下立栋,在4S店办车贷真的有可能利息会比在银行办低吗?

张立栋:我想在4S店办车贷其实还是两个渠道就是大的方向,一个是现在很多的品牌都在做汽车金融公司,走金融公司这条通道,那么另外是和商业银行进行合作,但是在4S店如果强调贷款的利率比较低,那就有可能它自有的,比如说它是大众的品牌,有大众金融它推荐到大众金融去,但是这种汽车金融公司的贷款相对银行来说还是比较高的,商业银行的贷款相对还是便宜一些,但是它也有它的优势,就是汽车金融公司提供贷款的方式比较灵活,它的选择性会更高一些,它是各有利弊的。

这个损失应该谁来承担?

邵桐:我认为也是应该由4S店来承担,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应当由过错方来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由4S店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怎么承担?

邵桐:如果消费者继续选择履行合同的话,那么每个月多出来的利息就应该由4S店来负责补齐,第二种情况如果消费者不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而选择根据法律的规定来撤销这个合同的话,那么法律也有规定,消费者可以向法院和仲裁机关以欺诈胁迫或者是趁人之危为由撤销该合同,那么合同撤销以后,那么双方互相返还从对方那取得的财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因为办理购销合同所产生的成本和费用也都应当由4S店来承担。

4S店给出目前最终的解决办法,补偿一千块钱外加5次的保养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邵桐:我认为这块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从刚才我们谈到的法律规定来说,凡是因为4S店过错造成消费者损失,应该由它全额来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他只给了一千块钱的现金和5次的保养,那么刚才嘉宾也说了,这个是不匹配的与消费者的损失,因此我认为这种补偿方式与消费者日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会相差很大,如果是我的话,我是不会接受4S店这种赔偿方案的。

从王先生个人的经历来看,经销商与汽车贷款服务机构,有没有可能会比如说合伙误导消费者,有意的利用贷款手续和计算方式的复杂性以及消费者对这方面知识的欠缺而钻空子或者从中谋利,立栋您觉得有没有这种可能?

张立栋:从整体汽车销售的整体环境来看,确实是这两年中国汽车销售的整体环境确实不好,很有可能是为了促销4S店在管理方面有所放松,有可能会允许他的员工去做一些可能是夸大的一些宣传或者说为了吸引客户,然后做出一些比较大的,或者说让利幅度比较大的一些承诺,但是我想4S店和员工进行串谋的这种可能性只是说存在,但是我想这种主观故意一般情况下是很少的,因为作为4S店和普通的汽车销售,普通的一些经销商还是不一样的,它应该会比较重视自己的营销口碑,所以我想可能员工的行为再加上4S店本身的管理不到位这还是有关系的。

现在办理汽车过程当中会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确实是这样的,经销商和汽车贷款服务机构可能会用哪些小手段来误导消费者?

张立栋:一般我们会遇到的一些情况就是比如说轻易的作出一些承诺,就像这个案子中的情况,说了很便宜的利率,但是实际上它利率很高了,这个是典型的一种。还有一种他做出了一种承诺,没有考察客户的信用记录之后,它就做了一些担保,但事实上客户的资料拿到银行之后,银行是不予通过的,最后造成一个很大的损失,就是说它为一些银行信用记录不良的人轻易的做出一些担保,最后造成车贷审核不过,最后它把车贷的审核费包括购车的定金都扣下来了,这就是它用的小手段,还有就是说所谓的零利率来购买,很多的消费者看到在很多4S店打出零利率购买汽车,但是事实上零利率是有前提的,零利率背后是有手续费的,但是很多消费者在签合同的时候才知道后面还有一个手续费的问题,这也是4S店经常搞的一些小手腕,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说,说可以享受免息的贷款,但是免息的贷款的代价就是车价不能优惠,他都是有相关的牵制条件的,所以消费者在进行购买汽车或者说汽车贷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

马上就是金九银十大家消费的一个高峰的季节,尤其很多消费者会去买车,买车有的时候也可能会办理贷款,那么您认为在购买购车然后办理贷款的时候,需要具体的注意一些那些法律方面的问题,避免给大家带来更多的损失呢?

邵桐:从法律角度来看,消费者在办理贷款购车时一定要对标的物也就车辆本身的价格,以及贷款的利息及利息的计算方法有一个非常清晰的了解,那么在了解清楚以后,如果决定购买的时候还要再付款,付首付款之前要求经销商和车贷服务机构将其承诺的车辆型号、价格、利息及利息的计算方式,清晰的写入双方所要签订的合同当中,那么消费者一定要认真阅读4S店给消费者出示的合同范本或者合同样本,对除上述内容以外的,包括例如交付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也要加以注意,当消费者对某些条款不满意的时候,应当与经销商进行协商,直至双方达成和议以后再落笔签字,那么另外贷款购车还会牵扯到一个贷款合同的签订,那么由于贷款合同在法律上,是同属于购车合同主合同,也就是说贷款合同对于购车合同来说,是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那么根据法律关系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就无效,但是从合同如果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主合同无效,因此消费者一定要在认真阅读贷款合同时,避免贷款合同中出现陷阱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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