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场恶臭影响周边居民 开发商无视承诺涉嫌侵权
近些年,人们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对自身居住空间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重视,而垃圾和人争抢生存空间的问题也是越来越突出。比如,因为垃圾处理的方式和技术问题,导致垃圾焚烧产生的气味、垃圾填埋对土地的污染等等,给人们的生存环境造成极大的影响。记者也不断接到投诉,大家纷纷对垃圾处理方式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表示担忧。
住宅周围垃圾站恶臭难闻 开发商无视口头承诺
家住北京市丰台区丰葆路98号院,由中海地产开发的“中海9号公馆”的韩女士就向我们投诉,位于她家不到一公里的垃圾站不时散发浓重的臭味,令人窒息。
韩女士说,当初购买房屋时,中海地产口头承诺垃圾场会搬走,韩女士相信中海地产的信誉,就没有要求签订合同。但是没想到的是,入住已经半年,垃圾场不但没有搬走,还一直臭味不断,而中海地产方面对当初的口头承诺更是不予承认。
中海9号公馆的业主曾经找到开发商以及丰台区环保局反映情况,但都没有得到答复。
而当我们提出会与丰台环保局以及地产商联系,反映中海9号公馆的情况时,韩女士很有预见性地说,中海方面肯定会推诿。因为不但在这个问题上,还有停车场车位费的问题、房屋甲醛超标的问题,开发商都是采取一开始口头承诺,然后不再认账的态度,业主很不愉快。
在谈到投诉的最终诉求时,韩女士说当然最终是希望垃圾站搬走,但是希望不大。他们也不知道这花费六七百万买的房子,以后怎么住,总不能一直不敢开窗户吧。
中海地产拒绝采访 环保局回应迁移垃圾场要视情况而定
随后,我们以中海9号公馆业主的身份,打通了丰台区环保局办公室的电话,向工作人员反映垃圾站处理垃圾造成空气污染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接到投诉。至于垃圾场能不能搬走,工作人员说:“要看这个垃圾场是什么属性,具体污染到什么程度。如果进入审批流程,问题很快可以解决”
而中海地产方面则拒绝了我们的采访,同时表示,这个问题不在他们解决的能力范围之内。
我们希望环保局真能尽快实地勘察,尽快拿出解决方案,能让老百姓每天无需担心的开窗通风,呼吸达标的空气。
律师:开发商行为涉嫌侵权业主应及时举报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吴永强认为,开发商提出的理由和搪塞的借口显然是避重就轻,在一定程度上偷换了概念。对公共卫生和公共垃圾处理的职责是关系到民生的公益性基础事业,首先,政府要进行处理。开发商虽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但是在选择位置的时候,不能无视已经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潜在的不利影响,而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选择了的结果,从这个角度而言,开发商应该承担责任。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刚认为,房地产开发商在明知存在垃圾填埋场的情况下,依然投资建设居民住宅区,这种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也是一种对房主的侵权行为。事实上,垃圾填埋厂的建设、设计、施工乃至营运,都要严格的依照国家的法律相关的主管和部门相关规章和技术标准来实施。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就明确规定,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
胡律师建议:“业主要积极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向环保部门、城建部门、房屋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等进行相关的投诉或者举报。在行政处理的同时,也收集必要的证据,在各方面比较有利的条件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的侵权的诉讼。”
近些年,人们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对自身居住空间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重视,而垃圾和人争抢生存空间的问题也是越来越突出。比如,因为垃圾处理的方式和技术问题,导致垃圾焚烧产生的气味、垃圾填埋对土地的污染等等,给人们的生存环境造成极大的影响。记者也不断接到投诉,大家纷纷对垃圾处理方式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表示担忧。
住宅周围垃圾站恶臭难闻 开发商无视口头承诺
家住北京市丰台区丰葆路98号院,由中海地产开发的“中海9号公馆”的韩女士就向我们投诉,位于她家不到一公里的垃圾站不时散发浓重的臭味,令人窒息。
韩女士说,当初购买房屋时,中海地产口头承诺垃圾场会搬走,韩女士相信中海地产的信誉,就没有要求签订合同。但是没想到的是,入住已经半年,垃圾场不但没有搬走,还一直臭味不断,而中海地产方面对当初的口头承诺更是不予承认。
中海9号公馆的业主曾经找到开发商以及丰台区环保局反映情况,但都没有得到答复。
而当我们提出会与丰台环保局以及地产商联系,反映中海9号公馆的情况时,韩女士很有预见性地说,中海方面肯定会推诿。因为不但在这个问题上,还有停车场车位费的问题、房屋甲醛超标的问题,开发商都是采取一开始口头承诺,然后不再认账的态度,业主很不愉快。
在谈到投诉的最终诉求时,韩女士说当然最终是希望垃圾站搬走,但是希望不大。他们也不知道这花费六七百万买的房子,以后怎么住,总不能一直不敢开窗户吧。
中海地产拒绝采访 环保局回应迁移垃圾场要视情况而定
随后,我们以中海9号公馆业主的身份,打通了丰台区环保局办公室的电话,向工作人员反映垃圾站处理垃圾造成空气污染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接到投诉。至于垃圾场能不能搬走,工作人员说:“要看这个垃圾场是什么属性,具体污染到什么程度。如果进入审批流程,问题很快可以解决”
而中海地产方面则拒绝了我们的采访,同时表示,这个问题不在他们解决的能力范围之内。
我们希望环保局真能尽快实地勘察,尽快拿出解决方案,能让老百姓每天无需担心的开窗通风,呼吸达标的空气。
律师:开发商行为涉嫌侵权业主应及时举报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吴永强认为,开发商提出的理由和搪塞的借口显然是避重就轻,在一定程度上偷换了概念。对公共卫生和公共垃圾处理的职责是关系到民生的公益性基础事业,首先,政府要进行处理。开发商虽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但是在选择位置的时候,不能无视已经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潜在的不利影响,而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选择了的结果,从这个角度而言,开发商应该承担责任。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刚认为,房地产开发商在明知存在垃圾填埋场的情况下,依然投资建设居民住宅区,这种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也是一种对房主的侵权行为。事实上,垃圾填埋厂的建设、设计、施工乃至营运,都要严格的依照国家的法律相关的主管和部门相关规章和技术标准来实施。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就明确规定,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
胡律师建议:“业主要积极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向环保部门、城建部门、房屋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等进行相关的投诉或者举报。在行政处理的同时,也收集必要的证据,在各方面比较有利的条件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的侵权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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