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师质疑需自负4%养老保险 官方:体现公平原则
退休以后如何养老,有多少钱养老,一直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清华大学养老金工作室提供的数据显示,在2012-2017年,中国14-64岁的劳动人口开始下降,到2035年,65岁以上的人口约为2.94亿。也就是说,我们现在是每十人中有一个老年人,但二三十年后,每十人中老年人的数量可能会达到四个,将出现不足两个纳税人供养一个养老金领取者的局面。这对年轻的夫妇来说,意味着每对夫妇要供养四个老人。
有学者算了一笔账,看看多少钱可以养老。拿北京来说,目前北京一个普通家庭一年的生活费是5万元,如果CPI涨幅为3%,20年后要保持像现在这种生活水平的话,一年就需要9万块。假设你离退休还有20年的时间,退休后还要再活20年,那么你需要的养老费用是242万元。按照我们现在这种养老制度,如果你月薪是4000块,再假设你薪水的涨幅和通胀一样每年涨3%。那退休时你的养老保险金总共也只有37万元,但是你需要242万元。
也许这样的数字有一些危言耸听,但是,我们确信将来养老是需要很大一笔钱的,而这笔钱的多少,和我们现在缴纳的养老保险数额是息息相关的。在这笔养老保险中,国家付多少,个人付多少,比例如何划分,划分的方法和比例是否合理合法公开透明,更是大家异常关心的问题。
最近经济之声《天天315》接到浙江温州永嘉县教师的投诉,说从2013年开始,县社保局要求教师要自负4%的养老保险费,他们认为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教师:前几年我们的养老费不分职称,以前都是每个人每月自己负担47块多。去年永嘉县人民政府发了一个《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通知》后做了调整,规定公务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在职人员直接从2350元至7830元分别确定缴费比例为26%,全部由单位缴纳。事业单位和行政工勤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在职人员直接从4590元-11200元分别确定,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缴费比例22%,个人缴费比例4%。就是个人要付了,而公务员全部由单位缴纳。
这位老师认为这个规定违反了《教师法》中的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的规定。也违反了“温政发〔2007〕45 号”中的规定——“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113 号)精神,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当地公务员享受的国家、地方性增资和津贴补贴以及各地自行实施的其他奖励等,教师应同等享受,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统一发放。”这位老师认为教师的个人缴费部分也要由单位缴纳。
教师:我认为它的规定违反了《教师法》,因为《教师法》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教师法》25条是这么规定的。还有温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也发了一个文件,它当时这样说的,“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这种精神,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当地公务员享受的国家、地方性增资和津贴补贴以及各地自行实施的其他奖励等,教师应同等享受,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统一发放。”我从这两个规定认为,我们永嘉县要我们教师自己付4%养老金的做法,是违法的。
接到永嘉县教师的投诉之后,记者以当地教师家属的身份联系了当地社保局养老科的工作人员,请他就此政策进行介绍和解释。
永嘉县社保局养老科的这位工作人员解释说,首先,养老金的缴纳和工资是没有关系的。
工作人员:工资这块的问题,我也没有办法向你解释。
记者:养老保险跟工资的事情是不是也应该有一定的关联度呢?
工作人员:事业人员基本上是没有关联,因为一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各地可能自己实际推出相应的政策,他们的缴费比例这块跟他的工资其实不怎么搭上的。
而对养老金的缴纳办法,依法各地是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政策。
工作人员:就说公务员完全由财政支出,事业人员都是出个人的比例的。
记者:那为什么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人员之间会有这种区别呢?
工作人员:这个区别怎么讲呢?各地政策不同,有些地方公务员都不用参加,反正这笔钱都是财政出的嘛,干脆就不出了,他们的养老金也是由财政支出的。各地确实有不同,因为有些地方事业人员不用参加养老保险。我们永嘉县是根据温州市的政策,公务员跟事业人员都参加,公务员因为是国家公务人员,他有一个缴费比例,是全部由财政支出的;事业人员,教师的话,只是事业人员当中的一个系统,其他卫生这块也是属于事业人员的。
记者:他们也是按照4%的比例缴纳的,是吗?
工作人员:对的,其他单位的事业人员也有嘛,统一都是按照这个,因为都是事业人员,所以就定了这么一个规定。再说教师退休的时候,计算养老金的时候,这块比其他事业编制还是占优势的,教师是有教龄的,达到多少年以上,跟他的在职工资有个比例,就直接达到100%。
而对于老师们提到的教师的养老金缴纳办法应该等同于公务员,这位工作人员说,教师是事业单位,和医生等事业单位应该同等对待,这样才能体现公平原则。
记者:就是说在退休以后的退休金问题上,是按照跟国家规定的《教师法》是相协调的,就是100%?
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怎么说呢?教师这块他本来就有个教师补助,这块补助就比其他的事业人员要高了。
记者:大概这个幅度的比例是多少?
工作人员:我感觉是10%吧,基本工资的10%。
记者:基本工资的10%,这个比例比其他的事业单位,比如说比医生是要高的,是吗?
工作人员:是。然后个人缴费比例这块,因为是事业人员,就统一定了这么一个比例标准了。
记者:就没有再考虑教师单独的比例?
工作人员:因为社保这一块要保持一种公正,如果是同业身份应该是交相同的钱。
专家点评
中华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分会副秘书长金晓莲律师,以及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做客节目,就此事发表观点和看法。
金晓莲:这个教师觉得这是不公平的,但我认为这个规定恰恰是在追求一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因为学校这个基层教育体系是纳入到我们事业单位里面的,就是说在这些公务事业单位里头,他们也要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来执行,这个方案体系是跟现在永嘉县当地政府做的做法是相近似的。
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分三种的;一个是公务员体系,一个就是我们现行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体系,另外一个就是2009年社会保险法。在我们现在这个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中,我们逐渐要消除的就是事业单位这个保险和与社会保险的差别待遇问题,在消除的过程中,这个教师觉得自己的权益被损害了,是不公平的,但是我们觉得这个做法恰恰是在体现一个大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而不是他一个人,或者一个群体的公平。
我个人认为当地政府的做法并没有违反《教师法》的规定,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该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跟养老金是没有关系的。因为我们大家在企业里面都要交纳社会保险,我们的工资条上很明显,是有一项“应得工资”和一项“实得工资”。
包华:现在我们消除的就是大家的差别待遇,达到全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在这种情况之下,触及到个别个人和个别集团的利益是必须的、也是必然的。我们只能去讲,你应该站在更高的位置上看待这件事情。从另外一方面来讲,既然你原先是个既得利益者,既然你的既得利益并不那么正确,和我们现在社会发展的方向并不是那么相同,你就需要调整,而且你现在付出的只是短暂的一个小的收益,最终你会获得一个更大的收益,整个社会的保障体系对你来说是开放的,对于你来说是有支撑的,这个是值得的。
退休以后如何养老,有多少钱养老,一直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清华大学养老金工作室提供的数据显示,在2012-2017年,中国14-64岁的劳动人口开始下降,到2035年,65岁以上的人口约为2.94亿。也就是说,我们现在是每十人中有一个老年人,但二三十年后,每十人中老年人的数量可能会达到四个,将出现不足两个纳税人供养一个养老金领取者的局面。这对年轻的夫妇来说,意味着每对夫妇要供养四个老人。
有学者算了一笔账,看看多少钱可以养老。拿北京来说,目前北京一个普通家庭一年的生活费是5万元,如果CPI涨幅为3%,20年后要保持像现在这种生活水平的话,一年就需要9万块。假设你离退休还有20年的时间,退休后还要再活20年,那么你需要的养老费用是242万元。按照我们现在这种养老制度,如果你月薪是4000块,再假设你薪水的涨幅和通胀一样每年涨3%。那退休时你的养老保险金总共也只有37万元,但是你需要242万元。
也许这样的数字有一些危言耸听,但是,我们确信将来养老是需要很大一笔钱的,而这笔钱的多少,和我们现在缴纳的养老保险数额是息息相关的。在这笔养老保险中,国家付多少,个人付多少,比例如何划分,划分的方法和比例是否合理合法公开透明,更是大家异常关心的问题。
最近经济之声《天天315》接到浙江温州永嘉县教师的投诉,说从2013年开始,县社保局要求教师要自负4%的养老保险费,他们认为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教师:前几年我们的养老费不分职称,以前都是每个人每月自己负担47块多。去年永嘉县人民政府发了一个《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通知》后做了调整,规定公务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在职人员直接从2350元至7830元分别确定缴费比例为26%,全部由单位缴纳。事业单位和行政工勤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在职人员直接从4590元-11200元分别确定,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缴费比例22%,个人缴费比例4%。就是个人要付了,而公务员全部由单位缴纳。
这位老师认为这个规定违反了《教师法》中的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的规定。也违反了“温政发〔2007〕45 号”中的规定——“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113 号)精神,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当地公务员享受的国家、地方性增资和津贴补贴以及各地自行实施的其他奖励等,教师应同等享受,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统一发放。”这位老师认为教师的个人缴费部分也要由单位缴纳。
教师:我认为它的规定违反了《教师法》,因为《教师法》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教师法》25条是这么规定的。还有温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也发了一个文件,它当时这样说的,“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这种精神,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当地公务员享受的国家、地方性增资和津贴补贴以及各地自行实施的其他奖励等,教师应同等享受,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统一发放。”我从这两个规定认为,我们永嘉县要我们教师自己付4%养老金的做法,是违法的。
接到永嘉县教师的投诉之后,记者以当地教师家属的身份联系了当地社保局养老科的工作人员,请他就此政策进行介绍和解释。
永嘉县社保局养老科的这位工作人员解释说,首先,养老金的缴纳和工资是没有关系的。
工作人员:工资这块的问题,我也没有办法向你解释。
记者:养老保险跟工资的事情是不是也应该有一定的关联度呢?
工作人员:事业人员基本上是没有关联,因为一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各地可能自己实际推出相应的政策,他们的缴费比例这块跟他的工资其实不怎么搭上的。
而对养老金的缴纳办法,依法各地是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政策。
工作人员:就说公务员完全由财政支出,事业人员都是出个人的比例的。
记者:那为什么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人员之间会有这种区别呢?
工作人员:这个区别怎么讲呢?各地政策不同,有些地方公务员都不用参加,反正这笔钱都是财政出的嘛,干脆就不出了,他们的养老金也是由财政支出的。各地确实有不同,因为有些地方事业人员不用参加养老保险。我们永嘉县是根据温州市的政策,公务员跟事业人员都参加,公务员因为是国家公务人员,他有一个缴费比例,是全部由财政支出的;事业人员,教师的话,只是事业人员当中的一个系统,其他卫生这块也是属于事业人员的。
记者:他们也是按照4%的比例缴纳的,是吗?
工作人员:对的,其他单位的事业人员也有嘛,统一都是按照这个,因为都是事业人员,所以就定了这么一个规定。再说教师退休的时候,计算养老金的时候,这块比其他事业编制还是占优势的,教师是有教龄的,达到多少年以上,跟他的在职工资有个比例,就直接达到100%。
而对于老师们提到的教师的养老金缴纳办法应该等同于公务员,这位工作人员说,教师是事业单位,和医生等事业单位应该同等对待,这样才能体现公平原则。
记者:就是说在退休以后的退休金问题上,是按照跟国家规定的《教师法》是相协调的,就是100%?
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怎么说呢?教师这块他本来就有个教师补助,这块补助就比其他的事业人员要高了。
记者:大概这个幅度的比例是多少?
工作人员:我感觉是10%吧,基本工资的10%。
记者:基本工资的10%,这个比例比其他的事业单位,比如说比医生是要高的,是吗?
工作人员:是。然后个人缴费比例这块,因为是事业人员,就统一定了这么一个比例标准了。
记者:就没有再考虑教师单独的比例?
工作人员:因为社保这一块要保持一种公正,如果是同业身份应该是交相同的钱。
专家点评
中华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分会副秘书长金晓莲律师,以及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做客节目,就此事发表观点和看法。
金晓莲:这个教师觉得这是不公平的,但我认为这个规定恰恰是在追求一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因为学校这个基层教育体系是纳入到我们事业单位里面的,就是说在这些公务事业单位里头,他们也要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来执行,这个方案体系是跟现在永嘉县当地政府做的做法是相近似的。
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分三种的;一个是公务员体系,一个就是我们现行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体系,另外一个就是2009年社会保险法。在我们现在这个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中,我们逐渐要消除的就是事业单位这个保险和与社会保险的差别待遇问题,在消除的过程中,这个教师觉得自己的权益被损害了,是不公平的,但是我们觉得这个做法恰恰是在体现一个大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而不是他一个人,或者一个群体的公平。
我个人认为当地政府的做法并没有违反《教师法》的规定,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该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跟养老金是没有关系的。因为我们大家在企业里面都要交纳社会保险,我们的工资条上很明显,是有一项“应得工资”和一项“实得工资”。
包华:现在我们消除的就是大家的差别待遇,达到全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在这种情况之下,触及到个别个人和个别集团的利益是必须的、也是必然的。我们只能去讲,你应该站在更高的位置上看待这件事情。从另外一方面来讲,既然你原先是个既得利益者,既然你的既得利益并不那么正确,和我们现在社会发展的方向并不是那么相同,你就需要调整,而且你现在付出的只是短暂的一个小的收益,最终你会获得一个更大的收益,整个社会的保障体系对你来说是开放的,对于你来说是有支撑的,这个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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