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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拒开发票借口多 消费者维权成本高

2013年08月26日 10:44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nr.cn/315/gz/201308/t20130825_513411002.shtml

在餐馆或其它场所消费完之后,我们总能遇到这样的“选择题”——“先生,你一共消费了386元,如果不要发票,我们可以只收你380元,或者送一听可乐。”事实上,有很多没有“报销”需要的人愿意选择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而不愿意选择中奖几率微乎其微的发票。

其实,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发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我们可以凭借它进行有效的维权。今天,我们也想问问听众朋友,每次消费后你是否会主动索要发票呢?遇到商家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的情况,你又是如何维权的呢?

我们今天的节目邀请到中国消费者协会前副秘书长武高汉、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虹,和大家一起来关注这个话题。

案例一:老板不在 拒开发票

最近,北京的张小姐与亲友到小区内一家餐馆聚餐,索要发票时,服务员却说老板不在开不了发票。张小姐认为,餐馆正在营业,“以老板不在为由”不提供发票并不能让消费者信服。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虹认为,商家的这种做法已经违反了法律,按照发票管理办法,所有的经营者都应该来提供正规的发票。但是也有特殊的情况,比如收购农副产品。开发票是经营者的一种法定义务,不是可开、可不开的,如果消费者遇到拒开发票的情况,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税务部门能为消费者保密,并且给予一定的奖励。

目前,吃饭、购物后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正当要求。但是,部分商家制造了各种五花八门的理由,给索要发票的顾客设置“障碍”。中国消费者协会前副秘书长武高汉认为,商家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偷税漏税。他同事提醒消费者:“商家给消费者一罐饮料或者把消费金额的零头去掉来结帐,就是想和消费者做一个交换,共同去损害国家的利益。消费者应该要注意,得到了这些小便宜,但这种行为实际上也涉嫌触犯了法律,至少是帮助违法的人实施了违法的行为,让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失。”

案例二:坚持索要发票 不享受打折优惠

今年4月的一天,苏先生与朋友在西直门一餐厅就餐时,就遭遇了这道选择题。买单时,苏先生习惯性地向服务员索要发票,但他却被告知“因茶位半价不能开具发票”。但是,苏先生坚持向服务员索要了发票,其代价是被这家餐厅收取全额的茶位费。他说,虽然自己并不需要发票来报销,但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商家以打折来抵扣自己提供发票的义务,实在说不过去。

杨晓虹律师分析,案例中,商家为自己避税设立了条件,不涉及不正当竞争。商家的折扣应该是自愿的。如果商家声称打折就不开发票,可能牵扯价格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相关规定,商家要按消费金额的一倍给予消费者赔偿。

案列三:发票机坏了 给个凭条

消费者杨先生说:“上星期六,我和朋友一起去某饭店吃饭,一共消费了228元。在向收银员索要发票的时候,收银员说发票机坏了,给个凭条,让你下次再来开。反正有些商家就是不给你马上开发票。”对此,杨先生觉得很无奈。

武高汉认为,商家的说法是可疑的,在国外,一旦出现发票机损坏,店铺宁可关闭营业,也不不愿欠消费者发票,否则他们或许面临严苛的处罚。而在中国,消费者维权是有成本的,比如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等等,如果成本和最终得到利益的不相符合,众多的消费者就可能放弃维权。

发票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经济往来的依据,是税务部门控税的主要依据,也是消费者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要求索赔的重要依据。消费者遇到商家拒开发票的情况,可以到当地税务机关举报,或者拨打12366税务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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