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旅游处处陷阱 专家:选择低价团要三思
这几天,热浪席卷了我国大部分地区,很多地方的气温多达35摄氏度以上,为了躲避酷暑,很多人都选择在这个时候休假,到一些气候凉爽的地区去旅行。一些企业也会选择发放补贴或者放“高温假”。河南的李先生是当地一家服饰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眼下正值暑期,他决定组织公司的员工集体旅行一次,于是选择了康辉国际旅行社推出的山东四日游项目,旅游地点是青岛和日照两个城市,一共是四天三夜。和旅行社签订合同之后,这家公司一行50多名员工高高兴兴踏上了青岛之旅。李先生并没有参加这次旅行,而是由冯先生带队,可是员工刚出发到青岛,冯先生就给李先生打电话,说遇到了麻烦。
冯先生说,由于全程乘坐大巴,旅行团是晚上出发的。可是刚刚踏上行程,就遇到各种不顺利,首先是堵车,本来预定早晨7点钟抵达青岛,结果中午11点才到。接着是大巴司机无故关闭空调,这样闷热的天气,车上还有4个孩子,游客纷纷要求打开空调,可是导游的回答竟然是:要开空调就要交钱。临近中午,一行人终于抵达目的地,导游竟然强迫游客交纳自费项目每人200元,不交的话就不负责食宿,大巴车也不走。
在冯先生提供给我们的旅游合同上,写着旅行的行程,青岛、日照两地的景点也一一列举出来。首先是青岛,旅游的景点包括栈桥、民俗博物馆、五四广场、海军博物馆、海底世界、海滨浴场等,但是其中海底世界是自费项目,每个人要交纳130块钱,接着是日照,景点包括灯塔风景区、万平口海湾浴场、乘快艇游太空岛等等,其中也包括一些自费的项目。导游向冯先生索要的200元指的就是青岛海底世界和日照的快艇项目。
冯先生:讨价还价,200降到180,就做了两个项目,但是上车的时候导游讲的是有四到五个免费的项目,导游说那个栈桥断了没法去,在青岛我们只旅游了两个景点,一个是海边,一个是海底公园。第二天我们到日照,日照有一个帆船的项目,另外就是到海边,只旅游了这四个项目,但是按照行程的安排我们是八个项目。
除了景点和合同上标注的不符之外,食宿方面的条件也很差。旅行社本来承诺的是住在当地的度假山庄,有空调,并且包三餐。可到了住宿的地方才发现,所谓度假山庄就是当地农村的旅社,7到8个人一个房间,还没有空调。有一些团员带着孩子,只好在自己去寻找有空调的宾馆居住。
本以为接下来可以开开心心地游玩了,可谁知冯先生他们又掉入了导游惯用的圈套中,那就是洗脑式购物。
冯先生说,走到景点时,导游就几番催促,要他们快点拍个照就走,可是到了购物的地方,把他们一关就是40分钟。这跟旅行社当初承诺的完全不一样。
遭遇了洗脑式购物,强迫交纳自费旅游项目,恶劣的食宿条件,都让冯先生对这次旅行感到非常气愤。
冯先生:在旅游的过程当中一定要看清楚你所签的整个合同的流程,按照流程来给你旅游的景点,如果出现问题就打当地的旅游局电话。
现在,已经回到郑州的冯先生和同事们,并没有向康辉国际旅行社提出投诉或者赔偿要求。记者拨通了康辉旅行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但是对方告知,需要到当地的康辉旅行社投诉。于是记者找到了河南康辉国际旅行社的联系方式,想要进一步核实这个事情,对方告知了投诉的流程,记者分别拨打业务员的电话和负责投诉的部门电话,但是一直没有能够接通。
导游作为旅游产业的一部分,本应该带给游客愉快轻松的消费体验,然而以赚钱为目的的做法,已经让导游失去了他们本应该有的职业道德,也给本是朝阳产业的旅游市场蒙上了阴影。另一方面,推出旅游产品的旅行社也没有仔细地、而且负责任地核实相关流程,比如当地导游的资质、合同的履行情况等等。如果发生这种纠纷,旅行社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游客应该找谁来维权?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郑传锴律师将对此分析。
为什么本来应该是上帝的游客在导游面前成了弱者?
刘思敏:这个团可能是一个低价团,零付团费的团,如果是一个豪华等哪怕是标准的旅游团出现这种情况的概率是非常低的,特别是康辉国际也是家全球知名的品牌旅行社,品牌旅行社出现这种情况概率相对更低,基本可以判断这是一个零付团费的低价团。
确实存在这样的风险和问题,现在零付团费在中国的确比较普遍,因为旅游行业门槛比较低,包括导游从业的门槛都非常低,所以竞争非常激烈。这个时候往往旅行社会采取一些相对比较直观的价格,因为中国的消费者对价格很敏感,只要便宜几块钱就会选择那个价格更低的团。旅行社为了竞争就必须要打出低价才可能吸引游客。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旅游产品价格那么低,是低于成本的,当地的导游和司机不可能不挣钱,所以一定通过自费项目和那种购买旅游商品才可能把成本挣回来甚至谋利。
这个情况是普遍存在的?
刘思敏:应该说这个占的比重是不小的,起码我预计应该会有1/3的比重。
1/3的比重应该说是相当的可观了它在法律上是不是合法的,难道就可以用这样的低价来对待游客吗?
郑传锴:今天的这个团,50人全部是来自于一个公司的同事,其实他们的维权能力、团结的程度包括组织协调的程度肯定跟一般的散团是不一样的。但这个团的成员没有有效的组织起来维权。其次,大巴司机要求交钱并且以关空调这种行为威胁,从法律的角度讲至少构成被投诉的条件。甚至比如当时路面的温度相当高,如果不开空调可能会影响到身体健康的时候,这个行为还有可能构成刑法上所规定的强迫交易罪,强迫的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强迫手段达到一定程度就可以构成死罪,那么除了行政处罚之外,司机、导游包括旅行社还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处罚。
消费者完全是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而且明明是在合同上,虽然是低价团,但是并不代表消费者和旅行社之间没有欠合同,合同上也完全和具体的带给游客的这些服务是完全不相符的,所以郑传锴认为还是应该积极的来维权。
刘思敏:在刚刚出现侵权行为的时候,根本不应该忍气吞声,完全可以跟业务员联系,也可以跟康辉旅行社联系,甚至跟当地的质监部门联系都可以解决这些问题,给导游和司机施加压力。
导游到底是由谁来监管,为什么现在屡屡出现导游不买账的情况,这个情况谁来负责?
刘思敏:这个情况导游当然是应该由旅行社来管理,因为导游是旅行社聘任的,而不是旅游团聘任的,首先责任的主体肯定是旅行社,旅行社跟地接社签订合同,地接社委派的导游,那么直接对导游起约束作用的是地级市。当然游客维权只能找组团社,也可以找当地的旅游行政部门,有专门的旅游投诉机构,还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到法院去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力。
消费者维权能不能够成功,导游强迫市的消费有法可依吗?能够追究他们的责任吗?
郑传锴:当然是有法可依的,可以向当地的旅游部门进行投诉,包括质监部门也可以进行投诉,但消费者在遇到人身威胁的时候,首先要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第二要及时取证,第三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报警,一旦人身安全,身体健康受到威胁,恐怕警察是解决这个事情最合适的主体。
这几天,热浪席卷了我国大部分地区,很多地方的气温多达35摄氏度以上,为了躲避酷暑,很多人都选择在这个时候休假,到一些气候凉爽的地区去旅行。一些企业也会选择发放补贴或者放“高温假”。河南的李先生是当地一家服饰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眼下正值暑期,他决定组织公司的员工集体旅行一次,于是选择了康辉国际旅行社推出的山东四日游项目,旅游地点是青岛和日照两个城市,一共是四天三夜。和旅行社签订合同之后,这家公司一行50多名员工高高兴兴踏上了青岛之旅。李先生并没有参加这次旅行,而是由冯先生带队,可是员工刚出发到青岛,冯先生就给李先生打电话,说遇到了麻烦。
冯先生说,由于全程乘坐大巴,旅行团是晚上出发的。可是刚刚踏上行程,就遇到各种不顺利,首先是堵车,本来预定早晨7点钟抵达青岛,结果中午11点才到。接着是大巴司机无故关闭空调,这样闷热的天气,车上还有4个孩子,游客纷纷要求打开空调,可是导游的回答竟然是:要开空调就要交钱。临近中午,一行人终于抵达目的地,导游竟然强迫游客交纳自费项目每人200元,不交的话就不负责食宿,大巴车也不走。
在冯先生提供给我们的旅游合同上,写着旅行的行程,青岛、日照两地的景点也一一列举出来。首先是青岛,旅游的景点包括栈桥、民俗博物馆、五四广场、海军博物馆、海底世界、海滨浴场等,但是其中海底世界是自费项目,每个人要交纳130块钱,接着是日照,景点包括灯塔风景区、万平口海湾浴场、乘快艇游太空岛等等,其中也包括一些自费的项目。导游向冯先生索要的200元指的就是青岛海底世界和日照的快艇项目。
冯先生:讨价还价,200降到180,就做了两个项目,但是上车的时候导游讲的是有四到五个免费的项目,导游说那个栈桥断了没法去,在青岛我们只旅游了两个景点,一个是海边,一个是海底公园。第二天我们到日照,日照有一个帆船的项目,另外就是到海边,只旅游了这四个项目,但是按照行程的安排我们是八个项目。
除了景点和合同上标注的不符之外,食宿方面的条件也很差。旅行社本来承诺的是住在当地的度假山庄,有空调,并且包三餐。可到了住宿的地方才发现,所谓度假山庄就是当地农村的旅社,7到8个人一个房间,还没有空调。有一些团员带着孩子,只好在自己去寻找有空调的宾馆居住。
本以为接下来可以开开心心地游玩了,可谁知冯先生他们又掉入了导游惯用的圈套中,那就是洗脑式购物。
冯先生说,走到景点时,导游就几番催促,要他们快点拍个照就走,可是到了购物的地方,把他们一关就是40分钟。这跟旅行社当初承诺的完全不一样。
遭遇了洗脑式购物,强迫交纳自费旅游项目,恶劣的食宿条件,都让冯先生对这次旅行感到非常气愤。
冯先生:在旅游的过程当中一定要看清楚你所签的整个合同的流程,按照流程来给你旅游的景点,如果出现问题就打当地的旅游局电话。
现在,已经回到郑州的冯先生和同事们,并没有向康辉国际旅行社提出投诉或者赔偿要求。记者拨通了康辉旅行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但是对方告知,需要到当地的康辉旅行社投诉。于是记者找到了河南康辉国际旅行社的联系方式,想要进一步核实这个事情,对方告知了投诉的流程,记者分别拨打业务员的电话和负责投诉的部门电话,但是一直没有能够接通。
导游作为旅游产业的一部分,本应该带给游客愉快轻松的消费体验,然而以赚钱为目的的做法,已经让导游失去了他们本应该有的职业道德,也给本是朝阳产业的旅游市场蒙上了阴影。另一方面,推出旅游产品的旅行社也没有仔细地、而且负责任地核实相关流程,比如当地导游的资质、合同的履行情况等等。如果发生这种纠纷,旅行社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游客应该找谁来维权?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郑传锴律师将对此分析。
为什么本来应该是上帝的游客在导游面前成了弱者?
刘思敏:这个团可能是一个低价团,零付团费的团,如果是一个豪华等哪怕是标准的旅游团出现这种情况的概率是非常低的,特别是康辉国际也是家全球知名的品牌旅行社,品牌旅行社出现这种情况概率相对更低,基本可以判断这是一个零付团费的低价团。
确实存在这样的风险和问题,现在零付团费在中国的确比较普遍,因为旅游行业门槛比较低,包括导游从业的门槛都非常低,所以竞争非常激烈。这个时候往往旅行社会采取一些相对比较直观的价格,因为中国的消费者对价格很敏感,只要便宜几块钱就会选择那个价格更低的团。旅行社为了竞争就必须要打出低价才可能吸引游客。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旅游产品价格那么低,是低于成本的,当地的导游和司机不可能不挣钱,所以一定通过自费项目和那种购买旅游商品才可能把成本挣回来甚至谋利。
这个情况是普遍存在的?
刘思敏:应该说这个占的比重是不小的,起码我预计应该会有1/3的比重。
1/3的比重应该说是相当的可观了它在法律上是不是合法的,难道就可以用这样的低价来对待游客吗?
郑传锴:今天的这个团,50人全部是来自于一个公司的同事,其实他们的维权能力、团结的程度包括组织协调的程度肯定跟一般的散团是不一样的。但这个团的成员没有有效的组织起来维权。其次,大巴司机要求交钱并且以关空调这种行为威胁,从法律的角度讲至少构成被投诉的条件。甚至比如当时路面的温度相当高,如果不开空调可能会影响到身体健康的时候,这个行为还有可能构成刑法上所规定的强迫交易罪,强迫的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强迫手段达到一定程度就可以构成死罪,那么除了行政处罚之外,司机、导游包括旅行社还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处罚。
消费者完全是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而且明明是在合同上,虽然是低价团,但是并不代表消费者和旅行社之间没有欠合同,合同上也完全和具体的带给游客的这些服务是完全不相符的,所以郑传锴认为还是应该积极的来维权。
刘思敏:在刚刚出现侵权行为的时候,根本不应该忍气吞声,完全可以跟业务员联系,也可以跟康辉旅行社联系,甚至跟当地的质监部门联系都可以解决这些问题,给导游和司机施加压力。
导游到底是由谁来监管,为什么现在屡屡出现导游不买账的情况,这个情况谁来负责?
刘思敏:这个情况导游当然是应该由旅行社来管理,因为导游是旅行社聘任的,而不是旅游团聘任的,首先责任的主体肯定是旅行社,旅行社跟地接社签订合同,地接社委派的导游,那么直接对导游起约束作用的是地级市。当然游客维权只能找组团社,也可以找当地的旅游行政部门,有专门的旅游投诉机构,还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到法院去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力。
消费者维权能不能够成功,导游强迫市的消费有法可依吗?能够追究他们的责任吗?
郑传锴:当然是有法可依的,可以向当地的旅游部门进行投诉,包括质监部门也可以进行投诉,但消费者在遇到人身威胁的时候,首先要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第二要及时取证,第三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报警,一旦人身安全,身体健康受到威胁,恐怕警察是解决这个事情最合适的主体。
- 广东省消委会提起的“公益诉讼+集体诉讼”胜诉 权益受损消费者获三倍赔偿(2024-09-05)
- 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将于9月10日举办(2024-09-04)
- 津冀联手斩断体育用品侵权链条(2024-08-15)
- 合力遏制“照搬式”盗图盗视频侵权(2024-08-15)
- 赠品免费不免责任经营者义务推不脱(2024-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