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上网套餐不翼而飞 中国电信:代理商违规出售
随着对手机上网的需求量不断增大,越来越多的手机用户倾向于选择通信公司提供的上网包流量套餐业务。各通信公司也都为迎合用户需求,相继推出了多种多样的手机上网套餐包和手机上网套餐卡。记者发现,销售各种低价手机上网套餐卡的销售点随处可见,网络上的相关信息也很多,通过比对发现,同样一种套餐卡,出售价格大不同!
福建的王先生在淘宝网上,意外发现有卖家正在出售中国电信泉州分公司推出的低价手机上网套餐卡,王先生一次就批发了100多张。
记者:你买过来这张卡是多少钱?
王先生:180。
记者:你现在销售出去是多少张?
王先生:销售3G一般53左右,它现在不能用,客户已经找我全部退回来了。
记者:你现在退回淘宝的商家了吗?
王先生:在沟通当中,他们都不受理。
王先生说自己算是销售手机上网套餐卡的批发商,自己有工号,可以登陆中国电信的业务系统,购买时还特别在这个系统上查询了相关的套餐信息,确认无误后才下了单,但没想到购买后没过多久就发现套餐已经失效。现在已经卖出的卡他已经收回,但还不能退还给淘宝卖家,因为淘宝卖家也还在等待中国电信泉州分公司的处理结果,所以他现在只能看着手中的废卡干着急。
近日,福建泉州的消费者李先生自称是中国电信的用户,6月份他也通过一个电信代理点购买了一张手机套餐卡,他说当时看这个上网包月套餐很实惠:每月只需15元包5G的流量。
李先生:6月16日,我在泉州市鲤城基桥商品街电信的一个代营店购买了一种15元包5G的上网流量套餐,工作人员跟我说这种流量套餐每个月交15元就可以享受全国5G的流量,还附带了对应号码的业务受理。购买后我通过电信查询,确定这个套餐的存在和它的受益标准,可是在6月下旬,它现在里面的15元包5G套餐已经不见了,后来我通过10000质询,回复说这个卡是电信代理点违规私自办理的套餐,被电信单方面删除了套餐。最后我向福建省电信监督热线投诉,他们也是一样的回复,说是这个卡是违规的,已经立案了,只留下了我的联系电话说方便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最后我再向我们工信部投诉,然后工信部也是一样的回复,说是已经立案,无法接受此类投诉。
李先生说,通信公司无权单方面变更上网套餐协议,尤其是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删除套餐。李先生也将他之前签定的协议发送给记者,记者注意到这个套餐名称是GPS车载定位套餐,在协议的右下角的盖章处显示的公司名称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这份协议可以证明李先生确实是已经购买了这款套餐。
福建泉州的陈女士也是批发商,她得到的中国电信方面的回复是,取消套餐是因为代理商违规开卡,但是她在购买时和中国电信泉州的10000号客服也核实过,套餐确实存在,而且优惠的折扣等都和代理商介绍的相同,她核实清楚后才决定大量购买,后来陆续购买了500多张套餐卡,陈女士也提供了相关的证据。
陈女士:因为我们经常做这些卡,一些商家的批发商跟我说有这个套餐,为那家客户我们也长期合作的,它也有实体门店。当时我过去现场,他开了一张卡,包括卡号和密码刮开来,我们在电信系统的一个终端,它有一个公号,查询完了我还拍照了,现在还有照片可以提供。我们通过电信的QQ客服、福建泉州0595、10000号客服也查询过我们报的卡号和密码,确实是跟开卡商承诺的一样。
记者:开卡商具体怎么承诺的?
陈女士:办了有一个GPS车载定位套餐,这个套餐内容是50元包5G,另外打了三折,折下来是15元包5G,另外,这个卡要收一个保底消费10块钱,一共就是25元包5G,我们跟电信的QQ客服、福建泉州的10000号客服核实过了,这个套餐都是没错的,当时他们也承诺的。之后我们陆陆续续一共拿了5、6百张的卡,具体号码也留存在电脑上。
之所以购买500多张,陈女士解释,是因为这个套餐卡特别受欢迎,半个月就卖出了几百张,当发现卡中套餐被删后,她非常着急。
陈女士:这个卡市场反映很好,很多客户喜欢,月租便宜,买了5、6百张卡,差不多在半个月之内就全部卖掉了。6月21号,泉州电信开始删除GPS车载定位套餐,我们再去查的时候,那个GPS套餐就没了,我们当时很着急,有300多张被删了。我们就马上投诉了福建泉州10000号客服,但是10000号客服的回复是说:先调查处理,后面第二天给我们回复的说,是因为开卡商非法开卡,他们已经报案处理了,让我们等通知。
我们再投诉到北京工信部上去,北京工信部说,上传给北京通信部处理,只体现一个GPS车载定位套餐,但是没有具体形式说套餐里包含什么内容、有什么折扣,没有办法帮我们处理。还说只能等泉州这边报案处理结果。后来不了了之,现在都已经一个月了。
陈女士收回的是销售给批发商的卡,零售出去的卡目前还没有收回,她告诉记者,如果现在有用户主动来找她退卡,她也无能为力。
陈女士:有100多张不知道具体是什么情况,因为卡都卖出去的,我们都查不到。
记者:你们卖给批发商的已经都收回了?
陈女士:卖给批发商的都收回来了,剩下都是零售客户。
陈女士说,对于最近来找她退卡的零售客户,她已经让他们直接去工信部门投诉了,她说自己现在还在想办法挽回损失,目前已经将收回的卡退还给了她的上一级代理商,希望能退回一部分钱,但是目前一分钱都没退回来。
同样的套餐卡,批发商王先生通过淘宝网购买时只花了180元,同样一张套餐卡,由于购买地点不同销售价格竟差了120元!批发商陈女士还提到,在她之后,这张卡还会被转手买卖2到3次。
昨天,中国电信泉州分公司给《天天315》回复:
"GPS 车载定位套餐"仅限于GPS车载定位终端使用,不适用于手机终端或者上网卡终端。5-6月,我公司发现代理商违规受理"GPS车载定位套餐",并以上网卡的名义进行出售,导致该套餐资费远远低于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的正常资费标准。为了保障客户权益,对于已经激活使用的用户,我公司一如既往为他们提供服务;对于没有激活的套餐(未开通使用)采取回收等措施。
中国电信泉州分公司还提到,6月份起,违规代理商由于不当获利受损,以代理商或者客户名义投诉,中国电信泉州分公司已经采取多种措施做好申诉客户的服务解释工作,同时泉州分公司已经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现在泉州公安已经介入调查。请广大消费者在淘宝等渠道上购买上网卡时,及时拨打中国电信10000客服热线核实套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嘉宾观点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中国电信作为电信服务的提供商,可以设计某一类套餐,作出一些特殊的约定,但是,GPS上网也是上网,手机上网套餐也是上网,为什么不同设备上网价格差异这么大?消费者使用哪种上网设备上网是如何通过技术识别的?它的人为操作嫌疑很大。我认为电信公司至少在设计产品之初就欠考虑,很多内容没有考虑在里面,希望中国电信能够给广大消费者一个说法,为什么消费者之间因为上网设备存在不同,还分出了三、六、九等。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邵桐律师:我认为现在中国电信提供的服务很可能在技术手段上没有达到完备,所以造成了代理商有这种违规行为的存在。另外,中国电信也不应当因为消费者在使用当中的使用价值出现了增值,而擅自就取消这种服务。
中国电信泉州分公司给的回复中说,“为了保障客户权益,对于已经激活使用的用户,我公司一如既往为他们提供服务,对于没有激活的套餐指未开通使用者采取回收等措施”。它明显是在回避自己的责任,它的责任是当时在设计这种产品或者服务的时候,没有完全堵住技术漏洞。因此在后期想亡羊补牢,又采取这种声明和告知的行为来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认为这最起码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相应的民事责任,他做出的这种告知也是无效的。消费者完全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购买证据,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诉讼。
随着对手机上网的需求量不断增大,越来越多的手机用户倾向于选择通信公司提供的上网包流量套餐业务。各通信公司也都为迎合用户需求,相继推出了多种多样的手机上网套餐包和手机上网套餐卡。记者发现,销售各种低价手机上网套餐卡的销售点随处可见,网络上的相关信息也很多,通过比对发现,同样一种套餐卡,出售价格大不同!
福建的王先生在淘宝网上,意外发现有卖家正在出售中国电信泉州分公司推出的低价手机上网套餐卡,王先生一次就批发了100多张。
记者:你买过来这张卡是多少钱?
王先生:180。
记者:你现在销售出去是多少张?
王先生:销售3G一般53左右,它现在不能用,客户已经找我全部退回来了。
记者:你现在退回淘宝的商家了吗?
王先生:在沟通当中,他们都不受理。
王先生说自己算是销售手机上网套餐卡的批发商,自己有工号,可以登陆中国电信的业务系统,购买时还特别在这个系统上查询了相关的套餐信息,确认无误后才下了单,但没想到购买后没过多久就发现套餐已经失效。现在已经卖出的卡他已经收回,但还不能退还给淘宝卖家,因为淘宝卖家也还在等待中国电信泉州分公司的处理结果,所以他现在只能看着手中的废卡干着急。
近日,福建泉州的消费者李先生自称是中国电信的用户,6月份他也通过一个电信代理点购买了一张手机套餐卡,他说当时看这个上网包月套餐很实惠:每月只需15元包5G的流量。
李先生:6月16日,我在泉州市鲤城基桥商品街电信的一个代营店购买了一种15元包5G的上网流量套餐,工作人员跟我说这种流量套餐每个月交15元就可以享受全国5G的流量,还附带了对应号码的业务受理。购买后我通过电信查询,确定这个套餐的存在和它的受益标准,可是在6月下旬,它现在里面的15元包5G套餐已经不见了,后来我通过10000质询,回复说这个卡是电信代理点违规私自办理的套餐,被电信单方面删除了套餐。最后我向福建省电信监督热线投诉,他们也是一样的回复,说是这个卡是违规的,已经立案了,只留下了我的联系电话说方便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最后我再向我们工信部投诉,然后工信部也是一样的回复,说是已经立案,无法接受此类投诉。
李先生说,通信公司无权单方面变更上网套餐协议,尤其是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删除套餐。李先生也将他之前签定的协议发送给记者,记者注意到这个套餐名称是GPS车载定位套餐,在协议的右下角的盖章处显示的公司名称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这份协议可以证明李先生确实是已经购买了这款套餐。
福建泉州的陈女士也是批发商,她得到的中国电信方面的回复是,取消套餐是因为代理商违规开卡,但是她在购买时和中国电信泉州的10000号客服也核实过,套餐确实存在,而且优惠的折扣等都和代理商介绍的相同,她核实清楚后才决定大量购买,后来陆续购买了500多张套餐卡,陈女士也提供了相关的证据。
陈女士:因为我们经常做这些卡,一些商家的批发商跟我说有这个套餐,为那家客户我们也长期合作的,它也有实体门店。当时我过去现场,他开了一张卡,包括卡号和密码刮开来,我们在电信系统的一个终端,它有一个公号,查询完了我还拍照了,现在还有照片可以提供。我们通过电信的QQ客服、福建泉州0595、10000号客服也查询过我们报的卡号和密码,确实是跟开卡商承诺的一样。
记者:开卡商具体怎么承诺的?
陈女士:办了有一个GPS车载定位套餐,这个套餐内容是50元包5G,另外打了三折,折下来是15元包5G,另外,这个卡要收一个保底消费10块钱,一共就是25元包5G,我们跟电信的QQ客服、福建泉州的10000号客服核实过了,这个套餐都是没错的,当时他们也承诺的。之后我们陆陆续续一共拿了5、6百张的卡,具体号码也留存在电脑上。
之所以购买500多张,陈女士解释,是因为这个套餐卡特别受欢迎,半个月就卖出了几百张,当发现卡中套餐被删后,她非常着急。
陈女士:这个卡市场反映很好,很多客户喜欢,月租便宜,买了5、6百张卡,差不多在半个月之内就全部卖掉了。6月21号,泉州电信开始删除GPS车载定位套餐,我们再去查的时候,那个GPS套餐就没了,我们当时很着急,有300多张被删了。我们就马上投诉了福建泉州10000号客服,但是10000号客服的回复是说:先调查处理,后面第二天给我们回复的说,是因为开卡商非法开卡,他们已经报案处理了,让我们等通知。
我们再投诉到北京工信部上去,北京工信部说,上传给北京通信部处理,只体现一个GPS车载定位套餐,但是没有具体形式说套餐里包含什么内容、有什么折扣,没有办法帮我们处理。还说只能等泉州这边报案处理结果。后来不了了之,现在都已经一个月了。
陈女士收回的是销售给批发商的卡,零售出去的卡目前还没有收回,她告诉记者,如果现在有用户主动来找她退卡,她也无能为力。
陈女士:有100多张不知道具体是什么情况,因为卡都卖出去的,我们都查不到。
记者:你们卖给批发商的已经都收回了?
陈女士:卖给批发商的都收回来了,剩下都是零售客户。
陈女士说,对于最近来找她退卡的零售客户,她已经让他们直接去工信部门投诉了,她说自己现在还在想办法挽回损失,目前已经将收回的卡退还给了她的上一级代理商,希望能退回一部分钱,但是目前一分钱都没退回来。
同样的套餐卡,批发商王先生通过淘宝网购买时只花了180元,同样一张套餐卡,由于购买地点不同销售价格竟差了120元!批发商陈女士还提到,在她之后,这张卡还会被转手买卖2到3次。
昨天,中国电信泉州分公司给《天天315》回复:
"GPS 车载定位套餐"仅限于GPS车载定位终端使用,不适用于手机终端或者上网卡终端。5-6月,我公司发现代理商违规受理"GPS车载定位套餐",并以上网卡的名义进行出售,导致该套餐资费远远低于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的正常资费标准。为了保障客户权益,对于已经激活使用的用户,我公司一如既往为他们提供服务;对于没有激活的套餐(未开通使用)采取回收等措施。
中国电信泉州分公司还提到,6月份起,违规代理商由于不当获利受损,以代理商或者客户名义投诉,中国电信泉州分公司已经采取多种措施做好申诉客户的服务解释工作,同时泉州分公司已经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现在泉州公安已经介入调查。请广大消费者在淘宝等渠道上购买上网卡时,及时拨打中国电信10000客服热线核实套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嘉宾观点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中国电信作为电信服务的提供商,可以设计某一类套餐,作出一些特殊的约定,但是,GPS上网也是上网,手机上网套餐也是上网,为什么不同设备上网价格差异这么大?消费者使用哪种上网设备上网是如何通过技术识别的?它的人为操作嫌疑很大。我认为电信公司至少在设计产品之初就欠考虑,很多内容没有考虑在里面,希望中国电信能够给广大消费者一个说法,为什么消费者之间因为上网设备存在不同,还分出了三、六、九等。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邵桐律师:我认为现在中国电信提供的服务很可能在技术手段上没有达到完备,所以造成了代理商有这种违规行为的存在。另外,中国电信也不应当因为消费者在使用当中的使用价值出现了增值,而擅自就取消这种服务。
中国电信泉州分公司给的回复中说,“为了保障客户权益,对于已经激活使用的用户,我公司一如既往为他们提供服务,对于没有激活的套餐指未开通使用者采取回收等措施”。它明显是在回避自己的责任,它的责任是当时在设计这种产品或者服务的时候,没有完全堵住技术漏洞。因此在后期想亡羊补牢,又采取这种声明和告知的行为来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认为这最起码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相应的民事责任,他做出的这种告知也是无效的。消费者完全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购买证据,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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