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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进行时:业主收房被强制收取多项费用

2013年07月26日 16:16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tiantian315/2013/0726/502841.shtml

保定秀兰城市美地小区的业主们在今年6月28日接收到开发商通知收房的短信,短信内容很简短,只是通知6月30日开始交房。业主们告诉记者,6月30日,交房第一天,部分业主满怀期待到达收房现场,本想收房程序是先看房然后交齐物业费等费用然后再拿钥匙,结果顺序确正好相反。业主王女士(化名)和年迈的父母同去看房收房,到现场后她发现前去收房的人较多,考虑到父母年纪都比较大,身体也不是很好,就糊里糊涂就把钱交了想赶紧拿到钥匙带着父母去看房。事后王女士才意识到应该先看房再收房,她对开发商的做法极为不满。

回到家后,王女士又仔细看了看收房时缴纳的相关费用的收据,然后上网查询保定市针对这些收费项目的相关规定,她发现多项收费都很“荒唐”。王女士介绍和她有相同看法的业主不在少数,因为收房后业主们就建立了QQ群,并在上面交流着自己的看法,大家普遍认为“电梯费”等都属于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据记者了解,保定秀兰城市美地小区的业主们非常团结,他们在发现开发商强制收房,并且有可能违规收费后,就成立了业委会,开始集体维权。记者注意到业主们维权时,曾以秀兰城市美地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向河北秀兰房地产集团公司发了一封致秀兰集团决策者商洽函,其中附有一封美地维权业主的联名信。信中的内容大致是这样:

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存在一下几个违约行为。

一、违约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强制收费。

二、越级征收物业费。

三、建设标准未达标,强制交房。

四、违法收取且超额收取相关税费。

坚持维权多日后,他们得到了开发商的答复:太阳能热水器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安装,还有交房日期推后并且会赔付违约金,但对于其他多项收费是否合理的问题,开发商回复不存在不合理性。业主们对这一答复并不认可。

据小区工作人员介绍,太阳能热水器是政府统一要求新建小区必须要安装的,否则无法验收。但由于部分业主对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反应激烈,于是小区决定业主们以自愿为原则使用。验收结束后,再拆掉。另外,物业费、电梯费、装修押金和加压费就必须得上缴,其中物业费是按照一级服务标准收费,小区大门口已作公示,但物业公司的资质属二级。

记者随后又以业主的身份拨通了保定市物价局的电话。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物业收费在2004年起开始执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在购买房子到时候,需要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此合同就规定了物业服务的内容、项目及各项收费标准。同时,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电梯费、加压费等都不包含在物业费中。

记者从业主处了解到,他们在收房现场才知道收取多少物业费,没有签定国前期物业合同,只有临时公约。

那么保定秀兰城市美地小区开发商强迫业主先交钱再看房的做法,是否违法?保定市物业费有五个等级,开发商按顶级标准收费,是否合理?业主如何知道质价相符?“电梯费”“二次加压费”“装修押金”和”装修运货费”等等收费项目是否合理,业主该如何判断?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邵桐律师对此作出讨论。

邵桐:美地小区开发商侵犯了业主对房屋验收的权力,验收的权力是房屋买卖合同中业主应当享有的权力,不能设置任何障碍。根据我们国家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上面明确了一点,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应当坚持合理然后透明的原则,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要相适应。

装修押金是事后要返还给业主的。至于电梯费和加压费,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前期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没有对相应的费用收取做出明确的提示,转嫁到购房者身上,这是不公平的现象。开发商与购房者要共同来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单独的推托给业主来承担。

包华:业主在监督的过程中确实需要专业的能力,因为物业服务行业本身涉及的内容非常多,十分专业,如果业主不具备这样的专业知识,即使现场去看也未必看得懂,所以业主需要专业的工程师帮助实现自己监督权的行使。另外,业主团结维权是可取的,但是在没有进行程序化的选取的情况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不可能成立和选举出来的。所以业主们维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值得鼓励,但是在技术层面上来需要有进一步提高,不然可能导致维权的目标无法实现,源于自己的知识储备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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