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卡后旅游公司玩"隐身" 巨额预付款打水漂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又到夏季了,大家又开始积极筹划自己的旅行计划。而各种各样的旅游机构、酒店、航空公司又开始推出自己的旅行线路、价格优惠的酒店、以及低廉的机票,纷纷开始抢夺旅游市场的蛋糕份额。
赚钱无可厚非,但是钱要赚得问心无愧。如果只是一味的赚钱而置消费者的利益于不顾,就算赚了钱也不会安心。最近,《天天315》节目接到几位消费者同时投诉北京市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消费者购买度假卡之后,退卡无门。
王先生的投诉说,2010年10月22日,他在北京市朝阳区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一款天伦度假卡产品,产品内容是先付费后消费,共缴纳16800元,签订一份附加合同,合同规定:购买产品1年后,因个人原因无法消费,可申请退费。
王先生:2010年10月22日,我在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款天伦度假卡产品,这个产品好像有会员制的意思,你购了这个卡以后可以分期去外地,他给你联系酒店。当时我们也有犹豫,因为是先交费后消费。一开始他们讲5万,后来降到2万,最后降到了16800,我想,先试试吧。在我比较怀疑的情况下,我跟他们签定了一个合同附件,附件是说如果我不能消费了,希望可以通过他们转让这个卡,然后把这笔钱退给我。
杨先生在谈到最近的买卡经历时,用到了这样几个词:要求夫妻同往、洗脑、不许与外界接触。
杨先生:大概四五年前,他们跟超市发了一个广告的东西,然后我就去了他们公司。去了之后,感觉他们有给我们洗脑的意思,后来我说要问问家里人的意思,但他们就不让我打电话,后来同意让我出来打电话,打电话的时候后面还有人跟着我。
办了这个卡之后,我玩过一回,去了一趟三亚。后来打电话过去也还有人接,但是一直说在他们旗下的所有酒店客满或者是没有,已经取消了。再后来打电话就根本打不进去了。
王先生因为特殊原因,购买了天伦公司的度假卡之后,一次也没有用过,于是两年之后,王先生找到天伦公司,要求退卡。
王先生:他说你要退的话只能拿到卡后一年才能退,正好这一年我家里有事走不开。一年以后,2011年10月22日我向他们提出申请转让,天伦度假答应我在3-6个月内退还所交的费用,扣除一部分违约金,我就答应了。在3-6个月当中,他们左推右推,一直到了2012年4月12日,他们还是没有退款。最后我就直接找到他们了,他们提出了跟我再签一份天伦逍遥卡的会员解除协议,说签完这个协议以后的90个工作日内把钱退给我。
用尽各种办法一再推延退卡之后,在王先生的一再追问之下,天伦公司最终直接拒绝了王先生的退款要求。
王先生:在这90个工作日内,我又多次让他们退款,他们也是一拖再拖,一直到了2012年的9月4日,他们也没退。我就又去找他们,他们公司的负责人说,你别着急,因为现在公司发生了一些困难,说在9月底把费用还给我,同时又给我写了一个承诺书。到了9月底,他们还是说不行,现在还退不了。一直等到10月底,我问他们能不能退钱,他们说现在还不行。
而消费者杨先生在购买度假卡一年之内,有过一次三亚之行,整个行程并不让他满意。
杨先生:相对来说比携程服务差,咱们一般出去旅游都有接机什么的,他都没有,你交的这个钱只是旅游住酒店的钱,机票的钱你要自己单掏。到现在为止,我就去过一次三亚,我交了一万块钱,应该还有六千多块钱。去年我给他们打电话说要去北戴河,他说没有地儿。
在这之后,无论是王先生还是杨先生,要找到北京天伦度假有限公司,就难上加难了。记者也一再拨打在公开信息中所能查到的天伦公司的电话,所有的电话都暂停使用或无人接听。
而在网络上,大量存在类似这样的帖子:
北京天伦度假利用旅游赠送骗你去参加说明会,然后利用国外分时度假概念引诱你购买他们的旅游卡,实际合同中有大量不易察觉陷阱,一旦买卡不仅每年要交年费,而且旅游机票等预定价格比一般公司还高,并且还经常订不上。卡还有时间限制,几年没用还到期作废,没有任何人通知你,几千几万的钱就被他们非法占有,必须重拳整治这样的垃圾旅游公司!!!!
而这个帖子的发表时间是在2010年。
背景资料
当年强势售卖度假卡而后几年又神秘隐身,让消费者难觅“芳踪”的天伦公司,到底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呢?记者在网络上查到了北京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2011年的相关信息。
北京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是于2000年9月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的第一家享有全国经营权的分时度假专业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度假产品开发、度假村开发、度假俱乐部经营管理和分时度假权益交换服务等。天伦度假经过前期的调研、分析、策划完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度假产品,并于2003年9月正式上市。经过几年的经营与发展,天伦度假与国内外的度假村建立了度假网络交换平台,引进国际先进的销售模式与经营理念建立了多家销售展厅,拥有自己的客户服务体系、担保体系、点数制体系,网络信息体系。
文章中还这样写道:
我们的目标
成为休闲度假者最为信赖的休闲度假交换机构
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休闲度假交换服务商和增值服务提供商
成为中国最具权威的休闲度假销售培训机构
成为中国最大的休闲度假集团公司
成为中国最具规模的休闲度假刊物发行机构
建立中国最具权威的休闲度假指数
时隔两年,北京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的这些目标似乎都成了笑话。
昨天,消费者王先生打来电话说,他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发现了天伦公司在西单的一家分公司的电话,而这个电话居然被他打通了。对方告诉他,天伦公司只剩下这一家分公司在处理公司遗留下来的事物。关于王先生退款的要求,对方的回答是现在公司债务缠身,等有钱了一定会还。
拿到消费者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也联系上了天伦公司,要求采访。
记者:我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我们接到客户的投诉,是关于你们天伦度假产品现在办的储值卡不能用的问题,你看有没有相关的负责人能够接受我的采访?
天伦公司接线员:这我得跟经理说,看他接受不接受采访。
但不出所料,天伦公司方面始终没有和记者联系。
专家点评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郑传凯律师做客节目,就此事发表他们的观点和看法。
包华:先付钱后消费的度假卡优势在于,消费者可以提前确定产品的价格以及产品的服务标准,这样可以抵消由于淡旺季或者其他价格调整的原因给消费者带来增加的费用支出。但是劣势就在于,服务商要具备一定的信用和基础能力,如果服务商没有个人信用,没有机构信用,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些承诺都是兑现不了的。
对于商家来说肯定是利大于弊的。首先,商家拿到了消费者办卡的款项,这些款项的取得是没有任何财务成本的,商家可以在短时间之内聚集起相当大一笔数量的现金。第二方面,这些现金可以帮助商家开拓自己的业务,拓展自己的商业渠道,当然有些也有可能进了商家或者某些个人的私囊。对于商家来说,度假卡可能是利大于弊;对于消费者来说,肯定是弊大于利的。
预付费方式在我们的消费环境中经常会发生,而且几乎涉及到所有的领域。在预付卡的付费模式下,大家要注意几点:第一个,服务商本身的资信能力。如果服务商本身不存在资信能力或者说资信能力不足,那预付卡就无法收回或者无法兑现。第二个,预付卡在销售过程中要看它的销售行为是否妥当,是否正常。如果在销售过程中给予消费者非常高额的回报或者非常高额的奖励,我认为这都是不正常的。第三个,办理预付卡一次不要办太多钱,这样可以有效地控制风险。
郑传凯:消费者和天伦度假方面签订的各种各样的合同是能够获得法律支持的,但是从民事的角度来讲,这涉及到一个是否能够得以执行的风险问题。从民事法律的角度讲,很有可能天伦度假公司是一个违约行为甚至是不当得利的行为,这些钱款都是应当退还的。从刑事法律的角度讲,如果一个公司明显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话,很有可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合同诈骗罪。但是无论从民事的诉讼包括后续执行的角度,或者从刑事的诉讼包括后续对于捐款进行追缴发还的角度,这批赃款或者说这批钱款很有可能难以退还。消费者很有可能已经拿不回相应的钱款。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又到夏季了,大家又开始积极筹划自己的旅行计划。而各种各样的旅游机构、酒店、航空公司又开始推出自己的旅行线路、价格优惠的酒店、以及低廉的机票,纷纷开始抢夺旅游市场的蛋糕份额。
赚钱无可厚非,但是钱要赚得问心无愧。如果只是一味的赚钱而置消费者的利益于不顾,就算赚了钱也不会安心。最近,《天天315》节目接到几位消费者同时投诉北京市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消费者购买度假卡之后,退卡无门。
王先生的投诉说,2010年10月22日,他在北京市朝阳区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一款天伦度假卡产品,产品内容是先付费后消费,共缴纳16800元,签订一份附加合同,合同规定:购买产品1年后,因个人原因无法消费,可申请退费。
王先生:2010年10月22日,我在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款天伦度假卡产品,这个产品好像有会员制的意思,你购了这个卡以后可以分期去外地,他给你联系酒店。当时我们也有犹豫,因为是先交费后消费。一开始他们讲5万,后来降到2万,最后降到了16800,我想,先试试吧。在我比较怀疑的情况下,我跟他们签定了一个合同附件,附件是说如果我不能消费了,希望可以通过他们转让这个卡,然后把这笔钱退给我。
杨先生在谈到最近的买卡经历时,用到了这样几个词:要求夫妻同往、洗脑、不许与外界接触。
杨先生:大概四五年前,他们跟超市发了一个广告的东西,然后我就去了他们公司。去了之后,感觉他们有给我们洗脑的意思,后来我说要问问家里人的意思,但他们就不让我打电话,后来同意让我出来打电话,打电话的时候后面还有人跟着我。
办了这个卡之后,我玩过一回,去了一趟三亚。后来打电话过去也还有人接,但是一直说在他们旗下的所有酒店客满或者是没有,已经取消了。再后来打电话就根本打不进去了。
王先生因为特殊原因,购买了天伦公司的度假卡之后,一次也没有用过,于是两年之后,王先生找到天伦公司,要求退卡。
王先生:他说你要退的话只能拿到卡后一年才能退,正好这一年我家里有事走不开。一年以后,2011年10月22日我向他们提出申请转让,天伦度假答应我在3-6个月内退还所交的费用,扣除一部分违约金,我就答应了。在3-6个月当中,他们左推右推,一直到了2012年4月12日,他们还是没有退款。最后我就直接找到他们了,他们提出了跟我再签一份天伦逍遥卡的会员解除协议,说签完这个协议以后的90个工作日内把钱退给我。
用尽各种办法一再推延退卡之后,在王先生的一再追问之下,天伦公司最终直接拒绝了王先生的退款要求。
王先生:在这90个工作日内,我又多次让他们退款,他们也是一拖再拖,一直到了2012年的9月4日,他们也没退。我就又去找他们,他们公司的负责人说,你别着急,因为现在公司发生了一些困难,说在9月底把费用还给我,同时又给我写了一个承诺书。到了9月底,他们还是说不行,现在还退不了。一直等到10月底,我问他们能不能退钱,他们说现在还不行。
而消费者杨先生在购买度假卡一年之内,有过一次三亚之行,整个行程并不让他满意。
杨先生:相对来说比携程服务差,咱们一般出去旅游都有接机什么的,他都没有,你交的这个钱只是旅游住酒店的钱,机票的钱你要自己单掏。到现在为止,我就去过一次三亚,我交了一万块钱,应该还有六千多块钱。去年我给他们打电话说要去北戴河,他说没有地儿。
在这之后,无论是王先生还是杨先生,要找到北京天伦度假有限公司,就难上加难了。记者也一再拨打在公开信息中所能查到的天伦公司的电话,所有的电话都暂停使用或无人接听。
而在网络上,大量存在类似这样的帖子:
北京天伦度假利用旅游赠送骗你去参加说明会,然后利用国外分时度假概念引诱你购买他们的旅游卡,实际合同中有大量不易察觉陷阱,一旦买卡不仅每年要交年费,而且旅游机票等预定价格比一般公司还高,并且还经常订不上。卡还有时间限制,几年没用还到期作废,没有任何人通知你,几千几万的钱就被他们非法占有,必须重拳整治这样的垃圾旅游公司!!!!
而这个帖子的发表时间是在2010年。
背景资料
当年强势售卖度假卡而后几年又神秘隐身,让消费者难觅“芳踪”的天伦公司,到底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呢?记者在网络上查到了北京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2011年的相关信息。
北京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是于2000年9月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的第一家享有全国经营权的分时度假专业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度假产品开发、度假村开发、度假俱乐部经营管理和分时度假权益交换服务等。天伦度假经过前期的调研、分析、策划完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度假产品,并于2003年9月正式上市。经过几年的经营与发展,天伦度假与国内外的度假村建立了度假网络交换平台,引进国际先进的销售模式与经营理念建立了多家销售展厅,拥有自己的客户服务体系、担保体系、点数制体系,网络信息体系。
文章中还这样写道:
我们的目标
成为休闲度假者最为信赖的休闲度假交换机构
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休闲度假交换服务商和增值服务提供商
成为中国最具权威的休闲度假销售培训机构
成为中国最大的休闲度假集团公司
成为中国最具规模的休闲度假刊物发行机构
建立中国最具权威的休闲度假指数
时隔两年,北京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的这些目标似乎都成了笑话。
昨天,消费者王先生打来电话说,他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发现了天伦公司在西单的一家分公司的电话,而这个电话居然被他打通了。对方告诉他,天伦公司只剩下这一家分公司在处理公司遗留下来的事物。关于王先生退款的要求,对方的回答是现在公司债务缠身,等有钱了一定会还。
拿到消费者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也联系上了天伦公司,要求采访。
记者:我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我们接到客户的投诉,是关于你们天伦度假产品现在办的储值卡不能用的问题,你看有没有相关的负责人能够接受我的采访?
天伦公司接线员:这我得跟经理说,看他接受不接受采访。
但不出所料,天伦公司方面始终没有和记者联系。
专家点评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郑传凯律师做客节目,就此事发表他们的观点和看法。
包华:先付钱后消费的度假卡优势在于,消费者可以提前确定产品的价格以及产品的服务标准,这样可以抵消由于淡旺季或者其他价格调整的原因给消费者带来增加的费用支出。但是劣势就在于,服务商要具备一定的信用和基础能力,如果服务商没有个人信用,没有机构信用,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些承诺都是兑现不了的。
对于商家来说肯定是利大于弊的。首先,商家拿到了消费者办卡的款项,这些款项的取得是没有任何财务成本的,商家可以在短时间之内聚集起相当大一笔数量的现金。第二方面,这些现金可以帮助商家开拓自己的业务,拓展自己的商业渠道,当然有些也有可能进了商家或者某些个人的私囊。对于商家来说,度假卡可能是利大于弊;对于消费者来说,肯定是弊大于利的。
预付费方式在我们的消费环境中经常会发生,而且几乎涉及到所有的领域。在预付卡的付费模式下,大家要注意几点:第一个,服务商本身的资信能力。如果服务商本身不存在资信能力或者说资信能力不足,那预付卡就无法收回或者无法兑现。第二个,预付卡在销售过程中要看它的销售行为是否妥当,是否正常。如果在销售过程中给予消费者非常高额的回报或者非常高额的奖励,我认为这都是不正常的。第三个,办理预付卡一次不要办太多钱,这样可以有效地控制风险。
郑传凯:消费者和天伦度假方面签订的各种各样的合同是能够获得法律支持的,但是从民事的角度来讲,这涉及到一个是否能够得以执行的风险问题。从民事法律的角度讲,很有可能天伦度假公司是一个违约行为甚至是不当得利的行为,这些钱款都是应当退还的。从刑事法律的角度讲,如果一个公司明显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话,很有可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合同诈骗罪。但是无论从民事的诉讼包括后续执行的角度,或者从刑事的诉讼包括后续对于捐款进行追缴发还的角度,这批赃款或者说这批钱款很有可能难以退还。消费者很有可能已经拿不回相应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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