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要求赔偿 被商场指责借机讹诈
最近,江西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刘玲和《天天315》节目取得联系,说在南昌,发生了一件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小纠纷,但是,现在连工商局都无法判断谁是谁非,而是要求两者到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相关鉴定。
2013年1月20日,江西省南昌市消费者刘女士在南昌新概念百货超市购买食品,发票、商品及购物小票齐全,回到家后消费者发现食品已经是过期,找到新概念百货超市后,商家说“小票、发票是该百货的,但食品肯定是调包的食品”。
因为这种食品商场在刘女士购买之前已经断货,刘女士不可能在他们商场买到货品。而刘女士说,商场提供的台账有作假嫌疑,双方各执一词,介入其中的工商部门也很为难。
江西电视台都是频道记者刘玲、经济之声评论员包华、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星艳今天做客《天天315》,就此问题展开讨论。
经济之声评论员包华认为,其实商场解决这件事情并不困难,只要把销售的底单和消费者手中的小票跟产品核对,就能大体了解产品销售过程。因为任何一家超市在销售产品时都有记录,有产品销售的明细和时间,这件事情应该不难核查。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星艳也表示,如果按照程序核实下来确实是商场销售的东西,商场是应该首先为消费者办理退货,其次应该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对于消费者进行10倍赔偿。
现在消费者只是要求双倍赔偿,应该说于情于理都很好解决,但是南昌新概念百货超市拒绝承认食品是从他们那里购买的。目前的局面是当事双方各执一词,介入到这个事情当中,工商部门也觉得这个事情不好办。
南昌市西湖区工商局龚林:现在两方的举证都已经结束。由于新概念百货这边不接受调解,一个是到仲裁委员会仲裁,一个到法院起诉。
一盒士力架的巧克力家庭装现在市场价格是36块钱左右,就算按照消费者提出的双倍赔偿就是六七十块钱,按照张律师给出的赔偿方案——10倍赔偿也就三百多块钱。对于一家大型超市来说,这不是一个大的数目。按照一般超市的做法,会尽量争取小额的赔偿,从此之后不能再用这件事情来找商场的麻烦。
为什么这家商场要质疑消费者是调包讹诈呢?包华说,商场的做法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能见到——质疑对方动机,而不质疑事情本身。但是这样的做法并不恰当,因为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要解决的不是动机问题,要解决的是事情本身,所以建议商场回到本身,单就证据说证据就可以。
江西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刘玲一直在追踪采访此事,她告诉记者,商场对消费者刘女士20号中午在商场买了商品没有异议。目前消费者和商场存在较大的分歧在于,商场称消费者拿去的过期食品他们早已经卖完了,当天商场里面没有这个东西出售。商场提供的进货凭证、出货详单显示,在2012年10月27日以前这一批次的产品就全部卖完了,因此认定,刘女士1月20日在商场里买的不是属于这个批次。
而刘女士说,商场提供的台账有作假嫌疑,双方各执一词,介入其中的工商部门也很为难。南昌市西湖区工商局绳金塔分局局长龚林说,鉴于当前的情况,工商方面不能就此立案。
目前,事情的焦点就是,在消费者提供的购买食品的时间点的问题上。从商场提供的台账上显示,当时这一批次的货品已经是卖断货了,而那盒士力架上面的条形码的品名和价格,除了这两样东西之外条形码提供不了更多的东西,这就使工商机构无法确认这盒士力架到底是从哪买到的。
龚林:条形码只能反映出这个产品的类别,但是产品的相关信息没有。所以从这块就没有办法去认定,这可能也是所有的零售企业里面都存在这个问题。现在两种可能都有,一种消费者换了货,这种可能性也有。第二个商场这块提供的证据材料是不是在电脑里面改动了,这种可能性也有。
张星艳认为,就目前这个案子现在的定性来看,确实工商局在其职权范围内很难作出一个认定的,到底是哪一方在做假。正因为没有办法作出明确的认定,就会出现调解没办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因为双方都在坚持各自的观点,确实是有难度。
现在工商方面提出的解决方案就是请第三方来进行鉴定,看这个东西到底是从哪来的,或者是鉴定台账的真伪情况。但是双方又纠结在一点了,因为工商方面提出应该由消费者先行垫付鉴定费用,等鉴定出来了,判断出谁是谁非了,那么承担责任的那一方,再来支付这个鉴定的费用,而消费者对此表示难以理解。
刘女士:我为什么要去支付这一笔费用呢?我这里有小票、有东西,该提供的证据我全部提供了。百货大楼要证明他的清白,他应该去做鉴定啊?为什么是我呢?他们出具的证据才是不可靠的。
事情就发展到这一步了,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包华认为,症结在于彼此对提供的材料认定出现了一些偏差。消费者提供的材料是商场提供的,可信度相对高一些。商场提供的材料是自己制作的,可信度相对低一些;第二,单就某一款快销产品而言,它可能在一个商场中进行连续的销售,可能有不同批次。而一般常规情况下,不同批次的产品是在一起进行交叉销售的,也就是说货架上既有生产时间比较早的,也有生产时间比较晚的,有一种混合销售的过程。
包华说,商场目前来讲,很难去举证说明之前卖的产品都是生产时期比较早的。混合销售的情况客观存在,但是很难进行相应的规范和举证。而商品条形码一般情况下只会代表一个产品的名称,而这个产品名称是商家进行定义的,并不是政府部门进行定义的,也就是说条形码中不包括生产时间这个因素。多方面角度来说,商场现在百分之百的断定自己的产品只销过那个批次,除非他自己能够表明士力架除了那一个批次以外没有再进过货,否则就很难说明这张明细不是旧产品。
张星艳比较认同包华的观点,张星艳表示,如果一定要从法律角度来解决,消费者最好的方法还是通过诉讼去解决,因为现在争执不下不可能去调解了,只能去诉讼,法院自然会根据现有证据做出公正的判决。
最近,江西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刘玲和《天天315》节目取得联系,说在南昌,发生了一件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小纠纷,但是,现在连工商局都无法判断谁是谁非,而是要求两者到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相关鉴定。
2013年1月20日,江西省南昌市消费者刘女士在南昌新概念百货超市购买食品,发票、商品及购物小票齐全,回到家后消费者发现食品已经是过期,找到新概念百货超市后,商家说“小票、发票是该百货的,但食品肯定是调包的食品”。
因为这种食品商场在刘女士购买之前已经断货,刘女士不可能在他们商场买到货品。而刘女士说,商场提供的台账有作假嫌疑,双方各执一词,介入其中的工商部门也很为难。
江西电视台都是频道记者刘玲、经济之声评论员包华、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星艳今天做客《天天315》,就此问题展开讨论。
经济之声评论员包华认为,其实商场解决这件事情并不困难,只要把销售的底单和消费者手中的小票跟产品核对,就能大体了解产品销售过程。因为任何一家超市在销售产品时都有记录,有产品销售的明细和时间,这件事情应该不难核查。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星艳也表示,如果按照程序核实下来确实是商场销售的东西,商场是应该首先为消费者办理退货,其次应该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对于消费者进行10倍赔偿。
现在消费者只是要求双倍赔偿,应该说于情于理都很好解决,但是南昌新概念百货超市拒绝承认食品是从他们那里购买的。目前的局面是当事双方各执一词,介入到这个事情当中,工商部门也觉得这个事情不好办。
南昌市西湖区工商局龚林:现在两方的举证都已经结束。由于新概念百货这边不接受调解,一个是到仲裁委员会仲裁,一个到法院起诉。
一盒士力架的巧克力家庭装现在市场价格是36块钱左右,就算按照消费者提出的双倍赔偿就是六七十块钱,按照张律师给出的赔偿方案——10倍赔偿也就三百多块钱。对于一家大型超市来说,这不是一个大的数目。按照一般超市的做法,会尽量争取小额的赔偿,从此之后不能再用这件事情来找商场的麻烦。
为什么这家商场要质疑消费者是调包讹诈呢?包华说,商场的做法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能见到——质疑对方动机,而不质疑事情本身。但是这样的做法并不恰当,因为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要解决的不是动机问题,要解决的是事情本身,所以建议商场回到本身,单就证据说证据就可以。
江西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刘玲一直在追踪采访此事,她告诉记者,商场对消费者刘女士20号中午在商场买了商品没有异议。目前消费者和商场存在较大的分歧在于,商场称消费者拿去的过期食品他们早已经卖完了,当天商场里面没有这个东西出售。商场提供的进货凭证、出货详单显示,在2012年10月27日以前这一批次的产品就全部卖完了,因此认定,刘女士1月20日在商场里买的不是属于这个批次。
而刘女士说,商场提供的台账有作假嫌疑,双方各执一词,介入其中的工商部门也很为难。南昌市西湖区工商局绳金塔分局局长龚林说,鉴于当前的情况,工商方面不能就此立案。
目前,事情的焦点就是,在消费者提供的购买食品的时间点的问题上。从商场提供的台账上显示,当时这一批次的货品已经是卖断货了,而那盒士力架上面的条形码的品名和价格,除了这两样东西之外条形码提供不了更多的东西,这就使工商机构无法确认这盒士力架到底是从哪买到的。
龚林:条形码只能反映出这个产品的类别,但是产品的相关信息没有。所以从这块就没有办法去认定,这可能也是所有的零售企业里面都存在这个问题。现在两种可能都有,一种消费者换了货,这种可能性也有。第二个商场这块提供的证据材料是不是在电脑里面改动了,这种可能性也有。
张星艳认为,就目前这个案子现在的定性来看,确实工商局在其职权范围内很难作出一个认定的,到底是哪一方在做假。正因为没有办法作出明确的认定,就会出现调解没办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因为双方都在坚持各自的观点,确实是有难度。
现在工商方面提出的解决方案就是请第三方来进行鉴定,看这个东西到底是从哪来的,或者是鉴定台账的真伪情况。但是双方又纠结在一点了,因为工商方面提出应该由消费者先行垫付鉴定费用,等鉴定出来了,判断出谁是谁非了,那么承担责任的那一方,再来支付这个鉴定的费用,而消费者对此表示难以理解。
刘女士:我为什么要去支付这一笔费用呢?我这里有小票、有东西,该提供的证据我全部提供了。百货大楼要证明他的清白,他应该去做鉴定啊?为什么是我呢?他们出具的证据才是不可靠的。
事情就发展到这一步了,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包华认为,症结在于彼此对提供的材料认定出现了一些偏差。消费者提供的材料是商场提供的,可信度相对高一些。商场提供的材料是自己制作的,可信度相对低一些;第二,单就某一款快销产品而言,它可能在一个商场中进行连续的销售,可能有不同批次。而一般常规情况下,不同批次的产品是在一起进行交叉销售的,也就是说货架上既有生产时间比较早的,也有生产时间比较晚的,有一种混合销售的过程。
包华说,商场目前来讲,很难去举证说明之前卖的产品都是生产时期比较早的。混合销售的情况客观存在,但是很难进行相应的规范和举证。而商品条形码一般情况下只会代表一个产品的名称,而这个产品名称是商家进行定义的,并不是政府部门进行定义的,也就是说条形码中不包括生产时间这个因素。多方面角度来说,商场现在百分之百的断定自己的产品只销过那个批次,除非他自己能够表明士力架除了那一个批次以外没有再进过货,否则就很难说明这张明细不是旧产品。
张星艳比较认同包华的观点,张星艳表示,如果一定要从法律角度来解决,消费者最好的方法还是通过诉讼去解决,因为现在争执不下不可能去调解了,只能去诉讼,法院自然会根据现有证据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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