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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春节销售旺季东风 "特供""专供"商品死灰复燃

2013年02月04日 14:10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tiantian315/2013/0204/467951.shtml

春节就要到了,许多商品都开始进入销售旺季。而在各种旺销的商品中,曾经被国家工商总局专项清理整顿过的打着“特供”、“专供”旗号的商品又出现了。最近,记者在北京西四环的一家大医院的超市里偶然发现,标着“特供”、“专供”字样的白酒堂而皇之地摆在货架上。

在几个月之前甚至更早之前,各种宣称“特供”、“专供”、“专用”的商品随处可见,包括白酒、葡萄酒、啤酒、茶、食用油、乳制品、饮料、香烟、水果、大米等等,这些商品有的说自己“军队特供”产品,有的标称自己是“钓鱼台国宾馆专用商品”,还有的宣称是自己是“人民大会堂指定产品”。可是实际上,工商和质检部门的检查发现,市场上的这些宣称自己是“特供”、“专供”、“专用”商品的基本上都是假冒的。

针对这种大肆炒作“特供”、“专供”概念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在过去的一年多的时间内,国家工商总局等部委曾经两次对滥用“特供”、“专供”标识的商品开展了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一时间,各种“特供”、“专供”商品好像从市场上销声匿迹了。没想到,没过多久,这种“特供”、“专供”商品又现身了。

那么,记者偶然发现的北京这家超市里的“特供”、“专供”商品是个别情况呢?还是“特供”、“专供”商品借着春节销售旺季又死灰复燃了呢?

于是,记者到北京西三环和西四环附近的几家大中型商场和超市察看,而在这些大型商场和超市里没有发现标有“特供”、“专供”或者“专用”字样的商品。而在两家烟酒专营店,记者发现了一种酒标有“茅台国务院事务管理局专用酒”的字样,一家标价80元,一家标价95元。

那么,这种情况是只是北京有呢还是其它地方也存在呢?在哈尔滨市内多家大型超市的酒类饮料和日用食品的柜台上,原来身背某某特供国务院专用的品牌还在,只是昔日这些光环式的字样已经从所属系列商品上悄然退去。促销员也都表示,“特”字头、“专”字头商品早已下架,并好心提醒记者所谓“特供”、“专供”都是假的。

记者:现在没有特供酒了吗?

促销员:原来那个早下架了,现在哪有“特供”,“特供”都是假的。茅台、五粮液啥的都没有。

在河南郑州,记者也走访了多家大中型超市,也没有发现标有“特供”、“专供”字样的商品。可是,在郑州街头的一些烟酒店,情况就不一样了。

记者:老板,咱有那种“特供”酒没?

烟酒店:你要几瓶。啥都有“特供”,茅台也有,五粮液也有,任何一种酒都有。

名酒特供价格不菲,一瓶包装精美的白酒打上名目繁多的特供标签,政府“特供”,部队“特供”,军区“专供”,国家机关后勤采购“特供酒”。以一瓶500毫升的白酒为例,如果购买一般档次散装白酒最多需要80元,“特供”酒低则几十元,高则与茅台、五粮液价格不相上下。

在浙江台州,记者也对当地市场上进行了一番调查。近日来记者走访了台州市的一些大型超市,发现在整顿装下线以后,正规大型超市里已经不见“特供”、“专供”商品的踪迹,原来打着“特供”、“专供”字眼的商品纷纷脱下华丽的外衣。如椰树椰汁已经将包装上的“国宴饮料”用“无糖液汁”的字样取代,王老吉、鲁花油也纷纷与“特供”撇清关系。

欧尚超市椒江店店长:欧尚超市“特供”、“专供”的商品已经全面退市了,很早之前就没有这种商品在销售了。

大超市由于经营正规“特供”、“专供”商品已经不见了踪影,那么小型超市、烟酒超市的情况又怎么样呢?随后记者走访了一些烟酒超市,一圈下来发现不少街边的小型烟酒超市仍然打着“特供”、“专供”的噱头继续销售词类商品,其中尤其以酒类为多,记者来到台州市椒江区广场南路边的一家烟酒超市:

记者:老板,您这边“专供”、“特供”酒还有卖吗?

烟酒超市:(专供)人民大会堂有的,酒绝对是真的。一般包装好的口感也好,盒装的这种好看,这个价钱超市都没有的。

记者从柜台上发现打着特供继续在售的酒类还不在少数,如古越龙山酒就标有国宴花雕,人民大会堂,钓鱼台国宾馆三种字样的在售。

而在上海,记者先后走访了上海各种类型的食品商场、超市便利店。在南京路上的上海第一百货食品部、上海连锁超市华联以及便利店全家的专供酒、专供烟基本上已经销声匿迹。记者也询问了售货员,他们表示,没有听说有这类的烟酒,他们只出售普通的。据了解,在上海烟酒的专卖还是非常严格,而所谓的专供很多都是假冒伪劣,一般都很难流入上海市场。记者也采访了正想买酒的上海市民徐先生,他对所谓的专供酒不大关心,因为他认为专供酒、专供烟一般都是高档商品,买不起,所以也不关心。

从各地记者的调查当中我们发现,市场上标有“特供”、“专供”、 “专用”字样的商品以白酒居多,而在这些白酒中,打着茅台、五粮液旗号的特供、专供酒居多。那么,在茅台、五粮液的产地,这种情况是否也存在呢?

在茅台的产地贵州,记者这两天在一些大型商场和超市里未发现打着机关单位旗号的特供、专供酒之类的商品在出售。但在一些小的商铺,特别是地处偏远的乡村的小商铺是不是还会有类似的假冒的产品流通呢?现在尚不是特别清楚。同时,记者还专门走访了成都的十多家的超市和酒类专卖店,在这些大的超市和专门的酒类专卖店,没有发现有特供字样的五粮液出售。工商部门表示,在节日期间已经加大了打击的力度。有些比较大的企业,因为有自身的接待用酒,包括他们员工有一些对酒的需求,可以到五粮液厂进行定制的特供酒,但是这些酒不会流入到市场上,所以目前在成都的市场上看不到比较正规的专供酒。

从记者在各地的调查中我们发现,目前市场上的这类所谓特供酒包装通常非常简陋,有的甚至连生产厂家都没有,只是编了似是而非的“贵州茅台酿酒集团”等名字。

但是,即使是这样,而且国家部委还两次开展清理整顿过“特供”、“专供”专项行动,可是,市场上所谓的“特供”、“专供”仍然是屡禁不绝。那么,到底是什么支撑了“特供”、“专供”商品依然有市场?到底是什么吸引着消费者继续购买这些商品?

消费者1:特供人民大会堂这种酒买来尝尝,觉得很稀奇,新鲜。

消费者2:这个嘛,超市里面一到节日全部都是这种酒,送礼也能拿得出手。

针对市场上出现的各种茅台的特供酒、茅台的专用酒,茅台酒长曾经回应说茅台曾经有过生产特供酒,但是只是针对十几家单位指定供应,产量非常小不说,而且从来没有对外销售和流通过。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障处处长王绪坤也告诉记者,其实真正的特供专供是不会出现在商场、超市等流通领域:

王绪坤:确实有“专供”,某一个单位为了庆祝成立100周年,或者某一个特别重要的意义,企业定一些特质的酒来招待客人,但是不允许流入市场,只允许在活动、公司内部发福利,不允许作为一种商品经营。

针对市场上各种各样的“特供”、“专供”商品,国家工商总局等部委曾经进行过两次专项的清理整顿行动,而且市场上出现的打着“特供”、“专供”旗号的商品已经被工商总局被认定为假冒。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锴认为,现在还以“专供”“特供”销售生产商品的已经不是正规厂家,更多是没有合法手续的厂家在生产和经营相应的商品。

郑传锴说,首先这种行为国家工商总局有明确的通知给其定性,就是虚假宣传。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且消费者消费了相应的不合格产品,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食品安全风险、维权风险,更有可能侵害到消费者的人身权以及财产权。按照消法第49条,这种行为如果存在欺诈行为,首先要视情节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的话,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如果这些行为达到了一定的数额,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的话,还有可能构成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按照刑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既然“专供”“特供”商品不能够在流通市场上出现,而且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已经清理整顿过两次,在大型的超市可能已经销声匿迹了,但是在一些中小的集市上还是可以寻觅到他们的踪影,这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中华工商时报总编室主任张立栋认为,这背后有一条巨大的暴利产业链。

张立栋说,很多所谓专供酒,其实本质上就是很便宜的白酒贴上标签之后就立马身价暴增了,从生产环节,特别是中小的生产商,再加上流通商,有这样需求的消费者,最后形成了黑色的利益链条。因为这个利益链牵扯的产业是一个系列的,所以有比较顽强的生命力。因为有暴利支撑,所以才会任有不顾法律的惩处,冒着风险来进行销售行为。

厂家和商家都在积极的造假、售假,就是因为有人去买。而消费者买它是冲着什么呢?就是冲着“专供”和“特供”这样的字样去的,买这样的商品其实自己享用的很少的,大多数都是拿去送人的。张立栋认为,这表明不论是消费者还是厂家,即便是生产厂家,包括商家都是对普通供应商品缺乏一定的信心,也体现了市场的扭曲消费心态——对于所谓特权思想的这种崇拜。有了这种思想的崇拜,才会有这个生产环节的特供,这种行为主要还是来源于对于市场的扭曲消费心理。

经过国家工商总局等部委的两次清理整顿,大型商场超市基本上都停止了所谓的专供特供商品,而打着专供特供旗号的都是一些小型超市,以及像烟酒专卖店这样的小商店。张立栋认为,这说明不同的形态的市场治理难度非常大,一些大商超旗下有几百家上千家店,但是品牌质量管理是一条主线,所以管理难度比较小,表明销售市场集约化管理有一定的好处。而小超市小商超因为是分散经营,所以治理的难度非常大,是市场的死角,应该监管部门对于这些小商超进行重点的监管。

郑传锴认为,除了监管,还要加强消费者在这方面的知识以及信息获取量。在监管不能百分之百杜绝的时候,一定要给消费者传递一个正确的消费观。从消费的源头把它的市场堵住,更好的消除掉违规商品的市场,这比监管的意义更大。如果消费者发现了这类的违规商品,应该向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工商部门也应该抽调更多的人力、物力,对相应的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保障市场的纯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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