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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视地域年龄性别不同加收团费赚取"返点"引热议

2013年02月25日 09:52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tiantian315/2013/0225/472285.shtml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旅游本来是一种放松心情、体验生活、开阔眼界的方式。人们选择旅行社也就是想有计划、有目的地游览,节约时间。但是,这周,我们接到不少消费者的投诉,爆料春节期间自己遭遇的旅游陷阱。山东的冯小姐说,看到媒体曝出海南黑导游回扣超过50%。感觉导游拿高额回扣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天天315》节目记者了解到,为了不影响回扣的"返点",不少旅行社会根据游客职业、年龄、性别、地域等不同提出增加各种理由的费用,甚至出现在同一家旅行社参团,因为户口所在区县不同,就要增加几百元费用的情况。

旅行社内部人员对此称,现在旅游行业竞争激烈,团费的价格定价低,几乎没有利润,为了盈利,自然要选择消费能力强的游客,从中赚取"返点"。消费能力弱的游客会影响"返点",自然要多加钱。旅行社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什么原因导致旅行社因人定价?如何管理和规范旅行社?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锴,对此进行了分析点评。

郑传锴:可能有些朋友是为了证明去过哪里,而我觉得旅行是为了对这个世界、对很多东西有一丝敬畏。我觉得不光是要告诉消费者在报团的时候应当注意什么?更多的是要提倡一些旅游的心态,一些消费方式,应该用一个什么样的心态行走在这个世上。

家住西安市的周先生在春节期间,打算带家人去云南西双版纳旅游,打电话给西安天海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咨询,工作人员称云南双飞6日游每人1800元,但因为其妻子和儿子户口在碑林区,并不在未央区,所以要加200元至500元。周先生质疑,团费跟户口所在地有什么关系。旅行社称,碑林区的人消费水平相对较低,旅行时一般较少购物,所以团费价格就高。

随后,记者以消费者的名义向这家旅行社咨询,一位姓高的导游询问了记者一行人的年龄、性别、地域等信息后,称去云南旅游跟去别的地方旅游不同,团费根据游客年龄来定价,小于24岁和大于56岁的人,要多加几百元。记者又致电西安其他几个旅行社,云南6日游的报价为2600元至3000元不等。这些旅行社还表示,年龄不在24岁至56岁范围的要多加200元至500元。现在不少旅行社根据游客的年龄、户口、性别、职业等信息对团费加价,包华表示目前这种情况在旅游行业非常常见。

包华:这已经是非常明示的规则了,很多消费者都会碰上。如果未成年人或者老年人的报团费高一点,我认为是合理的,因为中间可能会有特殊的服务或者配置要求,但是这次的案例中指的小于24岁和大于56岁,很明显跟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认为的那种未成年人或者老年不是一个概念,更多的是从统计学角度上来说哪一些人的消费能力比较差,比如24岁以下最多是大学生没什么钱,56岁以上可能手里有钱但是消费观念比较保守。用这种方法,他们的管理还是很精准的,但是基础是不对的,旅游的价值是跟服务相关的,而不是跟接受服务的人相关的。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可能跟他们各个旅行社之间的低价竞争导致团费不足有很大关系。

旅行社之间的同质化竞争大量存在,而且是简单的复制没有任何的增值,现在很多的旅行社并不是在搞差异化的东西,而是别人怎么做,我就怎么做,成熟东西拿出来我只不过比他便宜而已,最后的结果就是恶性竞争。

但是也要看一些高价团、纯玩团,承诺无购物团价格往往都比较高,往往不出现这样的问题,所以这里面一方面要探讨我们的旅行社为什么非要做低价竞争,把自己逼到无路可退,另外一方面也是需要提示一下消费者为什么只选择报低价的。

有消费者反映因人收费的方式是典型的歧视,人人都有旅游的权利,旅行社凭什么把人分为三六九等,区别对待,这实质就是旅行社变相宰客,谋取暴利的一种手段。这种行为是否涉嫌欺诈和歧视,专家认为或许不涉嫌欺诈,但一定不合法。

包华:如果在签署旅游服务合同的时候,明确告诉消费者因为你超过56岁,或者因为你不满24岁,需要加收500,那就是事先告知,不涉嫌欺诈。但是拿一个消费者的消费能力来区分的,这种区分方式我认为不恰当。

郑传锴认为即便旅行社把这个提前加价的情况告诉游客,这种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郑传锴:这种做法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并且是不合法的。即使对某一个消费者尽到了告知义务,但是从行政法的角度讲本身这种行为就是不合法的。

现在的行业竞争过于的激烈,导致旅行社频频出此下策,那么旅行社是不是只有带着游客去买东西从中获得“返点”才能获取利润呢?这个成了他们支柱的利润点了,会不会是导致目前我们所看到的乱象的一个根结的问题呢?

包华:如果没有“返点”或者“返点”很少的话,确实很多旅行社是要亏钱的,它的根结是因为团费很低,甚至入不付出,但是这样的一种所谓价值战的方式其实是最原始、最简单最没有技术含量的竞争方法,我认为旅游行业完全不适合价格战。另外一个方面的问题就是我们很多的旅行社推不出来不同的产品。

郑传锴:换一个角度说市场还没有真正成熟起来,真正有能力选择这些好的精品线路的,或者说非常完善服务的消费者还是少数。

旅游行业的乱象一直没有特别理想的改观,那么低价格是不是会必然带来低档次的服务质量呢,包华认为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包华:没有免费的午餐,旅行社作为一个企业经营收益或者盈利是唯一目的。旅游本身是一种感知的收获,而这种感知收获可能是在点点滴滴中形成的,比如住的酒店是不是日常服务好,实际上感受是通过每一份钱去换取的,而不是通过所谓集团采购的方式来进行成功降价的。

旅行社能不能把不同产品的标准体现在旅游合同里面,把内容约定清楚,就是说如果是购物团就利益购物团的旅游合同如果是纯旅游合同就立相应的合同呢?

郑传锴:实际上这种做法应该是可行的,我们在合同条款里面把具体的行程明确下来,并且由旅行社给消费者做一些承诺,一些书面的承诺我觉得是完全可行的,问题就是如果是敢于作这些承诺的,或者敢于明确签署这些合同的旅行社都是大旅行社,他的团费不一定能够便宜下来。

对于行业未来的发展或者这个行业未来更加健康良性的发展,包华认为要从两方面优化。

包华:两个方面,一是旅行社行业本身还是要做差异化,如果别人能做的事情你也能做那么你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各个旅行社应该把差异化作为大型体制去考量。第二个是相关的职能部门尤其是从给消费者的一些指导性的建议上要给出职能性和功能性。

出租车调度站收取1元"进场费"

明天,2月24号,就是农历正月十五,北京各大火车站和飞机场都将迎来第二轮的返程高峰。"打车难"将再次成为难题摆在各场站的面前。昨天,记者在北京站站前广场看到,虽然第二轮的返程高峰还没到,但是在早上7点到8点列车集中抵达的时候,站前广场的出租车调度站前排起了长长的等车队伍,但是出租车却不多,等上半个小时是常事。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除了北京站前道路不好走他们不愿意来之外,收取1元的停车费也是他们不愿意来的原因。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北京西站、北京站、北京南站、首都机场、六里桥长途客运站、王府井等大型出租车调度站都会收取进场费,价格都按照1元的标准收取。据了解,向出租车收取"进场费"的规矩起源于"三站一场"并一直延续至今,致使后来很多在公共场所新建的出租车调度站也遵循这一标准。北京西站管委会表示,北京恒兴西站物业管理中心出租车调度站收取1元管理费就是遵循"三站一场"的收费原则,有过交通部门的"口头授权",但没有文件。记者了解到,虽然1999年年底就有相关规定,但是,多数出租车调度站并没有间断收取"进场费"。交通运管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这一现象也没有进行过制止,一直呈现"默许"状态。

包华:我觉得一块钱收取没有任何的价值。三站一场都是属于市政交通的场所,他们的建设包括管理都是由市政政府来支持的,这一块钱实际上跟他们的建设管理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对于出租车司机来说可能就很重要。三站一场,这些地点是人群聚集区,而且是公共交通的集散地,出租车在多长时间之内都是免费的。即便是进场费的话也不能以停车费用来收费的,收费项目跟收费口径完全不符,这是乱收费。

多数出租车调度站没有间断收取进场费,交通运管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对这个现象也没有进行过制止,一直呈现出一种默许的状态,这种行为是否有法可依呢?郑传锴认为是

郑传锴:我认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可能有两种性质,其中一种性质可能是行政事业型收费,但是我们知道行政事业型收费必须有法规以及规章一级的文件进行授权才可以收取。那么还有的管委会包括相关的职能部门辩称是企业的收费,企业的收费行为是需要有明确的必威首页体育 的,而且应该说可以比较肯定的说这种收费应当是没有必威首页体育 的。

经记者查阅文件,早在1999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意见》中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向停车候客的驾驶员收费。那么,现在的收费是否违法?

郑传锴:有些进场费是以停车费的名义来收取的,所以在规避相应的这种行政法规,至少我认为收取进场费肯定是不合法的,那么它收取停车费有没有进行相关的必威首页体育 以及审批它收费是否有道理,也有待交通包括物价部门的主管部门去进行核实,如果它存在乱收费的现象的话,应当进行处罚并且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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