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双向收费引质疑 发改委回应:价格已备案
有些朋友可能呼叫过120急救车或者999急救车,在当时很紧急的情况下,大多数人可能没有仔细查看过急救车的收费标准。北京的于先生就是在第二次呼叫使用急救车之后,发现了收费标准的不合理,于是,给《天天315》打电话进行咨询。
于先生说,在第一次呼叫999急救车时,是从北京的密云到位于市中心的同仁医院,对方跟他说明了是双向收费,当时情况紧急,于先生没有多想,表示同意。
到第二次呼叫使用999急救车时,于先生对行车费用的双向收费就有了不同的看法。
我们做一个假设,呼叫救护车时,救护车在A地,而您家在B地,医院在C地,你就要支付从A地到B地再到C地,再从C地返回B地再返回A地的费用。也就是说,您呼叫救护车,救护车从A地到您指定地点B地再到医院C地,比如30公里,而您需要支付车子的往返费用,就是六十公里的费用。而这辆救护车下次从医院开往哪里,它还会再收取一个双倍的费用。于先生说,这样的定价标准是多次重复收费。
于先生认为,呼叫使用救护车的时候,都是发生了紧急的事情的时候,而急救车这样重复收费是否有乘人之危之嫌,似乎不太合理。于先生提出质疑:救护车应该是一项公益项目,不该以营利为目的,这样多次重复收费恐怕不妥。
接到于先生的电话后,我们拨打了北京市发改委价格咨询电话12358,了解相关情况。工作人员说,救护车都是按往返全程计算公里数的。进口救护车2.5元/公里;随车出诊费20,国产救护车2元/公里,随车出诊费10元;抢救车4元/公里,随车出诊费40元。
发改委的回复,已经把救护车的定价标准解释得比较清楚了,但是却没说为什么要实行双向收费。999和120方面也没有就双向收费问题给出自己的答案。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张星燕律师就此发表观点和看法。
救护车使用价格上报北京市发改委备案,就意味着合法是吗?
张星艳:其实严格上来说,这个是合法的,因为它是经过发改委审批的,价格也是备案的,至少价格是经过上级部门批准的。
包华:我觉得这个有点尴尬。一个合法的行为,但是当解释给公众的时候,里面确实缺少点合理性。《价格法》规定,价格备案这项制度,实际上是我们对于重要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出现变动情况下的一种干预措施,这样的干预保证了价格本身是合理的,同时为广大公众所事先知晓。999和120的价格经过了备案,按道理来说干预措施已经完成,公众对它应该是提前知晓的,它的结构也应该事先做了论证,但是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会发现,这样的价格好像并不尽如人意。这就充分说明,我们在进行价格干预的时候,备案的内容质量不是很高,在这些方面,需要定价部门在干预的时候更详细一些、认真一些。
这个价格是合法的,那么合法和合理我们应该怎样理解?两者是并行的,还是有可能相悖?从法律上来说,这两者到底意味着什么?
张星艳:合法是最底线的要求,合法就是合乎法律规定。合理这个判断需要考虑的内容就会比较多,首先它不能与法律相冲突,然后它还要符合客观规律、社会道德、惯例以及常理的客观存在,还要必须适度、公允,还要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但是法律又在我们国家有相对的滞后性,合法和合理在我们国家目前这种现状来说,就是合法的东西未必全都合理,合理的东西未毕也全都合法,会出现这样的冲突。
至于为什么要实行救护车的双向收费,到目前为止相关的部门没有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包华:如果是打表,跟双向收费其实有近似的地方,也就是说看单价就好。如果打表一公里5块和双向收费一公里2.5其实是一样的,所以实际上我们考量的问题是哪一种说法更容易解释的通。对于患者和消费者来说,打表计时收费应该是一个常识,而双向收费这样的解释往往就不那么严谨。所以我认为这是定价部门在制定收费规则的时候,没有充分考虑消费者的认知程度或理解程度所造成的一个误会。双向收费本身如果存在解释不清楚的内容的话,可以通过调整单价的方式来解决,而不应该混淆这样的一个关系。
我个人的理解是这样,如果我们现在使用一辆车,它因为这项工作会有一个直接制定的来和去的路程,那么这个路程上的费用都是应该由患者承担的。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单价有一定的限定要求,就可以通过双向收费来解决,等于是变相提高单价;如果单价没有限定要求,打表计时也没有问题。其实,出租车一般超过15公里以上会有一个返程费用,也是这个意思,只不过它不叫返程费用,它在表上可能从原来的2块加到了3块,只是一个单价的调整,但是在确定这项价格调整的时候,其实是考虑到返程的情况的,所以我觉得出租车的设计方式可能会更好,用调整单价的方式来解决返程问题,而不是简单的乘一个数字来解决返程问题。
张星艳:这种双向收费和出租车空驶费我觉得是差不多的,是为了避免它在路上的空驶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损失而采用的一种收费方式。出租车可能用一种更合理的计价方式让消费者能够明明明白白知道这笔钱付在哪里了,而双向收费这个可能就是给消费者一笔糊涂帐。实际上我认为,救护车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它是一种具有公益性的服务体系,所以患者和病人的家庭,我认为都是我们提供服务的对象,那么究竟应该怎么收费?要收多少费?而且这笔费用,就是空驶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支付?是政府部门进行补贴,还是患者支付?其实还是需要我们去探讨的一个问题。
有些朋友可能呼叫过120急救车或者999急救车,在当时很紧急的情况下,大多数人可能没有仔细查看过急救车的收费标准。北京的于先生就是在第二次呼叫使用急救车之后,发现了收费标准的不合理,于是,给《天天315》打电话进行咨询。
于先生说,在第一次呼叫999急救车时,是从北京的密云到位于市中心的同仁医院,对方跟他说明了是双向收费,当时情况紧急,于先生没有多想,表示同意。
到第二次呼叫使用999急救车时,于先生对行车费用的双向收费就有了不同的看法。
我们做一个假设,呼叫救护车时,救护车在A地,而您家在B地,医院在C地,你就要支付从A地到B地再到C地,再从C地返回B地再返回A地的费用。也就是说,您呼叫救护车,救护车从A地到您指定地点B地再到医院C地,比如30公里,而您需要支付车子的往返费用,就是六十公里的费用。而这辆救护车下次从医院开往哪里,它还会再收取一个双倍的费用。于先生说,这样的定价标准是多次重复收费。
于先生认为,呼叫使用救护车的时候,都是发生了紧急的事情的时候,而急救车这样重复收费是否有乘人之危之嫌,似乎不太合理。于先生提出质疑:救护车应该是一项公益项目,不该以营利为目的,这样多次重复收费恐怕不妥。
接到于先生的电话后,我们拨打了北京市发改委价格咨询电话12358,了解相关情况。工作人员说,救护车都是按往返全程计算公里数的。进口救护车2.5元/公里;随车出诊费20,国产救护车2元/公里,随车出诊费10元;抢救车4元/公里,随车出诊费40元。
发改委的回复,已经把救护车的定价标准解释得比较清楚了,但是却没说为什么要实行双向收费。999和120方面也没有就双向收费问题给出自己的答案。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张星燕律师就此发表观点和看法。
救护车使用价格上报北京市发改委备案,就意味着合法是吗?
张星艳:其实严格上来说,这个是合法的,因为它是经过发改委审批的,价格也是备案的,至少价格是经过上级部门批准的。
包华:我觉得这个有点尴尬。一个合法的行为,但是当解释给公众的时候,里面确实缺少点合理性。《价格法》规定,价格备案这项制度,实际上是我们对于重要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出现变动情况下的一种干预措施,这样的干预保证了价格本身是合理的,同时为广大公众所事先知晓。999和120的价格经过了备案,按道理来说干预措施已经完成,公众对它应该是提前知晓的,它的结构也应该事先做了论证,但是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会发现,这样的价格好像并不尽如人意。这就充分说明,我们在进行价格干预的时候,备案的内容质量不是很高,在这些方面,需要定价部门在干预的时候更详细一些、认真一些。
这个价格是合法的,那么合法和合理我们应该怎样理解?两者是并行的,还是有可能相悖?从法律上来说,这两者到底意味着什么?
张星艳:合法是最底线的要求,合法就是合乎法律规定。合理这个判断需要考虑的内容就会比较多,首先它不能与法律相冲突,然后它还要符合客观规律、社会道德、惯例以及常理的客观存在,还要必须适度、公允,还要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但是法律又在我们国家有相对的滞后性,合法和合理在我们国家目前这种现状来说,就是合法的东西未必全都合理,合理的东西未毕也全都合法,会出现这样的冲突。
至于为什么要实行救护车的双向收费,到目前为止相关的部门没有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包华:如果是打表,跟双向收费其实有近似的地方,也就是说看单价就好。如果打表一公里5块和双向收费一公里2.5其实是一样的,所以实际上我们考量的问题是哪一种说法更容易解释的通。对于患者和消费者来说,打表计时收费应该是一个常识,而双向收费这样的解释往往就不那么严谨。所以我认为这是定价部门在制定收费规则的时候,没有充分考虑消费者的认知程度或理解程度所造成的一个误会。双向收费本身如果存在解释不清楚的内容的话,可以通过调整单价的方式来解决,而不应该混淆这样的一个关系。
我个人的理解是这样,如果我们现在使用一辆车,它因为这项工作会有一个直接制定的来和去的路程,那么这个路程上的费用都是应该由患者承担的。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单价有一定的限定要求,就可以通过双向收费来解决,等于是变相提高单价;如果单价没有限定要求,打表计时也没有问题。其实,出租车一般超过15公里以上会有一个返程费用,也是这个意思,只不过它不叫返程费用,它在表上可能从原来的2块加到了3块,只是一个单价的调整,但是在确定这项价格调整的时候,其实是考虑到返程的情况的,所以我觉得出租车的设计方式可能会更好,用调整单价的方式来解决返程问题,而不是简单的乘一个数字来解决返程问题。
张星艳:这种双向收费和出租车空驶费我觉得是差不多的,是为了避免它在路上的空驶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损失而采用的一种收费方式。出租车可能用一种更合理的计价方式让消费者能够明明明白白知道这笔钱付在哪里了,而双向收费这个可能就是给消费者一笔糊涂帐。实际上我认为,救护车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它是一种具有公益性的服务体系,所以患者和病人的家庭,我认为都是我们提供服务的对象,那么究竟应该怎么收费?要收多少费?而且这笔费用,就是空驶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支付?是政府部门进行补贴,还是患者支付?其实还是需要我们去探讨的一个问题。
- 广东省消委会提起的“公益诉讼+集体诉讼”胜诉 权益受损消费者获三倍赔偿(2024-09-05)
- 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将于9月10日举办(2024-09-04)
- 津冀联手斩断体育用品侵权链条(2024-08-15)
- 合力遏制“照搬式”盗图盗视频侵权(2024-08-15)
- 赠品免费不免责任经营者义务推不脱(2024-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