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豹豪车质量问题升温 商家明确拒绝换车
本周三,我们报道了消费者李先生9月份购买捷豹XJ,提车当天车子就出现问题,送到4S店修理。此后这辆豪车不断出现什么“车门有异响、座椅在压力下可以听到弹簧声、车轴出问题”等情况。事都不算太大,不至于致命,但是李先生成天开着一辆哪里都有问题的车进出4S店,拿着一堆维修工单,心里惦记着哪里还会出问题,简直不胜其烦。
对李先生提出的退车或换车要求,经销商捷豹4S店——中进捷旺和捷豹中国总代理——路虎中国互相推诿,在我们进行调查、核实时,不约而同地采取了沉默以对的态度。昨天,也就是节目播出的第二天,消费者李先生给我们打来电话,说路虎中国的一位高级经理给他打来电话,言辞严厉地告诉他,他的车因为不在汽车三包法的范围之内,所以不能换车或退车。
为了核实消费者的反馈我们再次致电路虎中国。路虎中国的工作人员说,相关部门会联系我们,于是我们开始等待路虎中国的消息。可是两个小时之后,我们仍然没有接到路虎中国任何工作人员的电话,于是我们再次致电路虎中国。
路虎中国的这位工作人员拒绝了我们主动和所谓相关部门联系的要求,只是说相关部门会联系我们。但是到目前,我们没有接到任何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
在周三的节目中,我们谈到,因为购车日期在汽车三包法实施之前,李先生的退车问题确实不受汽车三包的保护。路虎中国对此也该是心知肚明,为什么还要以三包法做理由拒绝消费者的诉求?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刚律师:不完全这么理解,我们的所谓的汽车三包政策只是一个部门规章,而且这个规章本身规定的非常明确,这只是一个行业内最低标准,是最低标准。实际上像我们的上位法,实际上规定的非常明确了,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次节目里已经说了,23条,明确规定经营者要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同时《产品质量法》,1993年《产品质量法》也是说的,如果出现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做说明的,或者不符合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这种情况下,销售者都应当修理、更换、退货。请听众朋友们特别注意,所谓修理更换退货,这个要求到底实施哪种?是由消费者来主张的,来要求的。
因为李先生的车是在9月份的时候购买的,所以他的车里面没有附加三包方面相关的凭证,也就是在三包法的范围之内,他的车确实不是适用于这样法律的,能这么理解吗?
胡刚:再说一遍,三包的规定只是一个部门规章,而且只是一个最低限度的,实际上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的《产品质量法》都有明确的规定,比如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和消费者约定,或者不符合这种产品应有的使用性能,而且没有明确标明不具备这种性能的,在这些法定条件下,消费者都可以主张修理、更换、退货。
那为什么从消费者的反馈意见来说,有一位陆虎中国高级经理,以严厉词句拒绝了消费者换车的请求,然后提出的理由是因为这车不受《三包法》的保护,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胡刚:我觉得这位负责人首先是对我们国家法律的一种无知,第二是他的一种傲慢,这种傲慢来自于自己所谓的拥有数十年所谓英伦风情骄傲的自大。事实上我们看到一个背景资料,请听众朋友们特别注意,所谓的陆虎还有捷豹,实际上是经过多次的转手,比如转给了宝马又转给了福特,后来又转给了印度塔塔公司,而且塔塔公司2008年接手的时候,当时就造成了塔塔集团的巨亏,2008年就打算要停止陆虎和捷豹两款产品的生产。事实上是中国市场救了捷豹、救了陆虎,但是这个产品依然出现很多的质量问题,应该说这种傲慢来自于完全无视中国消费者,一种无理由刻意的傲慢,它一定会受到市场惩罚的。
作为陆虎以及捷豹这两个豪车品牌的中国总代理,他在对待媒体的对于事件的调查和核实的态度当中,就是态度非常好,但是永远不回答你。我们到目前为止也没有接到陆虎中国任何对李先生车的问题的一个说明,您对陆虎中国的态度做何评价?
胡刚:态度好首先决定于形式上语气比较温和,但是态度好的本质是应该对消费者,对于媒体的监督应当及时的作出有效的回应,真切的关切消费者。没有消费者支持,任何一个豪华品牌只能走向没落乃至死亡。这点引述一下清华大学汽车技术研究院的院长宋健先生的一段评论,他说一个多次转手的没落品牌,其产品很一般,质量问题不断,车卖的好,只能说明我们的消费心理出了问题。另外一点明年新的消保法第五条专门规定,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所以我们要有必要摒弃那种简单粗放的、崇洋媚外的消费心理,重塑我们的文化自信心。
李先生的退车诉求现在是否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能够得到解决呢?
胡刚:我觉得李先生碰到的这些产品质量问题,如果足以影响相关的安全,或者产生安全隐患的话,而且是多次维修依然不能解决的话。我相信如果提起相关的诉讼,或者到消协,到工商机关进行举报或者投诉的话,一定会得到公正的解决,退货是最基本的要求。
本周三,我们报道了消费者李先生9月份购买捷豹XJ,提车当天车子就出现问题,送到4S店修理。此后这辆豪车不断出现什么“车门有异响、座椅在压力下可以听到弹簧声、车轴出问题”等情况。事都不算太大,不至于致命,但是李先生成天开着一辆哪里都有问题的车进出4S店,拿着一堆维修工单,心里惦记着哪里还会出问题,简直不胜其烦。
对李先生提出的退车或换车要求,经销商捷豹4S店——中进捷旺和捷豹中国总代理——路虎中国互相推诿,在我们进行调查、核实时,不约而同地采取了沉默以对的态度。昨天,也就是节目播出的第二天,消费者李先生给我们打来电话,说路虎中国的一位高级经理给他打来电话,言辞严厉地告诉他,他的车因为不在汽车三包法的范围之内,所以不能换车或退车。
为了核实消费者的反馈我们再次致电路虎中国。路虎中国的工作人员说,相关部门会联系我们,于是我们开始等待路虎中国的消息。可是两个小时之后,我们仍然没有接到路虎中国任何工作人员的电话,于是我们再次致电路虎中国。
路虎中国的这位工作人员拒绝了我们主动和所谓相关部门联系的要求,只是说相关部门会联系我们。但是到目前,我们没有接到任何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
在周三的节目中,我们谈到,因为购车日期在汽车三包法实施之前,李先生的退车问题确实不受汽车三包的保护。路虎中国对此也该是心知肚明,为什么还要以三包法做理由拒绝消费者的诉求?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刚律师:不完全这么理解,我们的所谓的汽车三包政策只是一个部门规章,而且这个规章本身规定的非常明确,这只是一个行业内最低标准,是最低标准。实际上像我们的上位法,实际上规定的非常明确了,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次节目里已经说了,23条,明确规定经营者要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同时《产品质量法》,1993年《产品质量法》也是说的,如果出现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做说明的,或者不符合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这种情况下,销售者都应当修理、更换、退货。请听众朋友们特别注意,所谓修理更换退货,这个要求到底实施哪种?是由消费者来主张的,来要求的。
因为李先生的车是在9月份的时候购买的,所以他的车里面没有附加三包方面相关的凭证,也就是在三包法的范围之内,他的车确实不是适用于这样法律的,能这么理解吗?
胡刚:再说一遍,三包的规定只是一个部门规章,而且只是一个最低限度的,实际上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的《产品质量法》都有明确的规定,比如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和消费者约定,或者不符合这种产品应有的使用性能,而且没有明确标明不具备这种性能的,在这些法定条件下,消费者都可以主张修理、更换、退货。
那为什么从消费者的反馈意见来说,有一位陆虎中国高级经理,以严厉词句拒绝了消费者换车的请求,然后提出的理由是因为这车不受《三包法》的保护,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胡刚:我觉得这位负责人首先是对我们国家法律的一种无知,第二是他的一种傲慢,这种傲慢来自于自己所谓的拥有数十年所谓英伦风情骄傲的自大。事实上我们看到一个背景资料,请听众朋友们特别注意,所谓的陆虎还有捷豹,实际上是经过多次的转手,比如转给了宝马又转给了福特,后来又转给了印度塔塔公司,而且塔塔公司2008年接手的时候,当时就造成了塔塔集团的巨亏,2008年就打算要停止陆虎和捷豹两款产品的生产。事实上是中国市场救了捷豹、救了陆虎,但是这个产品依然出现很多的质量问题,应该说这种傲慢来自于完全无视中国消费者,一种无理由刻意的傲慢,它一定会受到市场惩罚的。
作为陆虎以及捷豹这两个豪车品牌的中国总代理,他在对待媒体的对于事件的调查和核实的态度当中,就是态度非常好,但是永远不回答你。我们到目前为止也没有接到陆虎中国任何对李先生车的问题的一个说明,您对陆虎中国的态度做何评价?
胡刚:态度好首先决定于形式上语气比较温和,但是态度好的本质是应该对消费者,对于媒体的监督应当及时的作出有效的回应,真切的关切消费者。没有消费者支持,任何一个豪华品牌只能走向没落乃至死亡。这点引述一下清华大学汽车技术研究院的院长宋健先生的一段评论,他说一个多次转手的没落品牌,其产品很一般,质量问题不断,车卖的好,只能说明我们的消费心理出了问题。另外一点明年新的消保法第五条专门规定,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所以我们要有必要摒弃那种简单粗放的、崇洋媚外的消费心理,重塑我们的文化自信心。
李先生的退车诉求现在是否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能够得到解决呢?
胡刚:我觉得李先生碰到的这些产品质量问题,如果足以影响相关的安全,或者产生安全隐患的话,而且是多次维修依然不能解决的话。我相信如果提起相关的诉讼,或者到消协,到工商机关进行举报或者投诉的话,一定会得到公正的解决,退货是最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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