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订稿公开征集意见 惩罚力度全面升级
酝酿已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正案于上周出台,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实施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首次大修,随之而来的是消费者权益将得到更加全面的保障。
本周,又一条有助于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好消息传来,据国务院法制办消息,200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将进行修订。《修订草案送审稿》已经公布,为期一个月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隔四年,这部关乎千家万户的重要法律为何要修订?有哪些亮点?能不能真正为食品再上一把“安全锁”?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邱建国、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一起来关注《食品安全法》的修订。
修订有针对性 落实监管责任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屡被曝光。从染色花椒、毒生姜到镉大米、毒皮蛋,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摧毁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的公信力。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早已列入国务院法制办2013年的立法计划中。这部关乎我们“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法律为什么要在时隔四年之后重新修订?
邱建国:我觉得至少有两点是一个重要背景,虽然《食品安全法》实行这四年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在提高,但是形势依然非常的严峻,有毒有害的物质包括一些进口的国产的都有这个问题。第二个就是十八大以后对我们政府监管的理念进行了重要的调整,一个重要的思路就是宽进严管,这次把处罚的力度加大也体现出下一步监管的思路也在调整。国家市食监总局这次成立的一个机构,在这些方面把一些监管理念通过法律固定下来,我觉得对下一步严格执法有好处。
公众、媒体,包括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不可谓不重视,大家都非常关注,但是一些食品安全问题还是频频曝出,这是为什么?
邱宝昌:现在是监管的体制,监管的有效性问题,在《食品安全法》刚开始颁布的时候涉及的是几个职能部门互相配合,但是在这配合当中往往有缝隙、衔接不够,例如搞下架,原来是工商部门发现了不合格的食品要求下架,而销毁是由质监部门来负责,有没有销毁是不是又重新上架了?这个监管在制度上设计上,表面看来是衔接的,实际上操作过程中有缝隙,所以这次对监管责任落实有调整,这次我个人认为它的修订就更具有针对性,要把我们的监管落到实处。
网售食品“持证”上岗 有问题电商先行赔付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重点批乱,第一个亮点就是对于网络食品销售的规范,比如说网售食品“持证”上岗,有问题电商可能被“连坐”。网购已成为我国消费市场的新势力,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7542亿元,个人网店达1246万家。据这个中心权益与法律部助理分析师姚建芳介绍,假品牌食品、临近保质期食品,甚至“三无食品”,这些是网民反映最多的网购食品问题。因为要拆包才能发现质量问题,网购食品常常陷入不能退换货的困境。
邱宝昌:原来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生产、销售以及餐饮由不同的部门进行许可,比如食品的生产经营许可由质监部门发,销售由工商部门,餐饮业由卫生部门,现在的《食品安全法》就统一了,就叫做就食品经营许可,不是分开的。如果你是通过网络销售,首先有一个网络平台,就相当于有某一个大型网站,里面有很多的小卖家开食品店,第一这个网站提供这个交易平台要有食品经营许可;第二,在这里开店的小的食品店,就是真正的食品经营者有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要由网站来审查,如果没有审查到,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并且先行赔付。
邱主任您觉得从源头上减少食品安全的隐患光这么做够吗?
邱建国:我觉得首先是我们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得有责任。做食品这个行业跟做别的行业不一样,关乎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所以做这个行业的人,我有四个字来提供给商家和厂家。第一个字叫“诚”。做这个行业,不管是在网上销售还是在其他实体的销售,生产和经营一定要诚心诚意,把诚字放在第一位,如果不把诚字放在第一位,从一开始就是想骗、想坑,我们有再好的监管手段,可能市场也不会好。第二个就是“实”,质量要实在,价格要实在。第三是“责”。要敢于承担责任,勇于承担责任,该负责任就勇敢的担当起来,不能推托,包括网站,也包括网上的食品经营者。第四就是“信”。网上做广告要做承诺,这些承诺一定要兑现,千万不能言而无信。这四个如果做到了,我觉得再加之政府的严格以法监管,这样市场会比较规范。
禁止奶粉生产企业委托加工、贴牌和分装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于婴幼儿食品的监管也加强了,专门增加了条款,强化了婴幼儿食品的监管。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各类“洋奶粉”蜂拥进入国内消费市场。然而,这些“洋奶粉”的质量却参差不齐,存在贴牌、分装、造假等问题。
邱宝昌:《食品安全法》这次制定这一条款特别有针对性,在这里要告诉我们的消费者,不要迷信洋奶粉,有个别违法的企业,是通过贴牌生产、委托生产,真正生产加工的奶粉,有的奶源可能是国内的,可能不是它所宣称的。这里面有三点:第一,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要把三个问题在国家食药监局备案,一,生产的原材料;二,食品的配方;三,标识,还有最重要的就是,生产奶粉企业不允许委托其他企业,不管它有没有资质。第二,不允许贴牌,到国外去申请商标,打着国外的品牌贴牌生产。更不允许从一个地方换原材料一大堆,通过海运在另一个地方分装,分装过程当中会有二次污染。如果这些规定能落实到实处,那么真正的奶粉就是真正的厂家生产的。企业如果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构成犯罪,只要被判处有期徒刑,终身不得进入食品经营管理。在财产侵犯方面,如果是非法添加,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罚款额度原法当中是5-10倍,现在增加到15-30倍。
邱宝昌:它又增加了一个举报奖励制度,第一监管人我认为应该是消费者。知情的去举报,查实以后可以获得奖励,这样可以把消费者,把所有的知情人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和行政部门,和其他组织共同来监管食品安全。
法律规定加重了处罚力度,如果消费者真的权益受到了损害,真的能拿到那么多赔偿吗?
邱宝昌:能不能拿到要看几方面,看违法经营者有没有赔付能力。如果像一个小包子店,他的所有财产可能不多,如果中毒了一个,花一万块钱,三倍三万块钱有可能拿到,如果中毒多了有的就拿不到,但是具体能不能拿到要在实践当中根据不同个案区别对待、考虑,但从法律上讲,应该赔。有天平式的实际赔偿,和增加处罚的10倍赔偿,以及受到损失3倍以下的赔偿。这就是对你要惩罚,你首先头上有一把利剑,时时刻刻提醒你,一定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去从事生产、加工、销售,如果违法了,可能要面临倾家荡产,甚至入狱。
维权难点:损害程度鉴定困难 消费者证据意识不强
从消费者维权来看,在食品安全领域有一些什么样的难度?
邱宝昌:食品安全是这样的,消费者在吃之前不知道食品是不安全的,吃完了以后可能才发现,有的可能是查处了,有的可能是自己身上有变化,那么这样维权就很难了。因为从消费习惯来讲,谁也不会去留小票,半个月一个月才发生的有一些问题的染色馒头,你又没有票据,打违约没有合同关系,打侵权的吃了三个五个染色馒头就把你人吃的中毒腹泻也不可能,但是它确实对人有毒有害,但是它严重的程度,一般鉴定很难。这个时候如果想去维权,通过违约没有票据,通过侵权又难建立你受到伤害,所以这时候告状就无门。现在消法制定了公益诉讼,但是个别消费者维权还是很难的。
邱建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证据意识还是十分必要的,现在经营者不管是卖商品也好,还是提供服务也好,都要提供票据,都要提供发票,消费者也是主动的要这个东西,包括在街边买馒头该要票据还要票据这是很重要的。
邱宝昌:这次《食品安全法》对街边的摊位,小的商品的零售点,食品卖点,他把这个治理办法授权给省市自治区,或者是政府或者是他们的常委会,通过地方性的法规监管他们。像一个交易的摊位,卖包子的,谁来给他许可,谁来监管,地方根据不同的情况要治理许可监管。
今年5月13日,李克强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一定要把监管的重点放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大的危害的领域上来。比如食品安全问题就涉及千家万户,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监管、严厉打击,重拳方有效,重典才治乱,要让犯罪分子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已经向社会公布,为期一个月公开征求意见。确实这个法律在惩罚方面比过去更加严格、更加重了,那么是不是真的能够遏制住食品安全的乱象?
邱宝昌: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通过对监管的明确界定,大家可能认为,《食品安全法》应该对规范市场会有好处。确实有好处,但是我们不能认为有了这部法律,或者是经过修改以后就万事大吉,一定可以管着,不存在任何食品安全问题,这是不太现实的。但是这样的修改是针对几年来出现的一些问题,根据可实际操作去制定的,希望广大消费者提意见和建议,把草案变成可操作性强的、能够管住食品安全的这法律。
邱建国:立法到位很重要,执法到位也非常重要,一部法律要想让它真正的起到实效必须要有严格的执法。第二点真正建立全社会共治共管,尤其是食品安全问题,跟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消费者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一定要充分的发挥广大消费者的力量,监控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一定要落实好,让消费者在监督当中有利可图。第三我觉得要转变地方政府的政绩观,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这地方的官员不能让他再晋升了。还有一点就我们社会各个方面要进行宣传,宣传到位,消费者要提高安全意识。
酝酿已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正案于上周出台,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实施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首次大修,随之而来的是消费者权益将得到更加全面的保障。
本周,又一条有助于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好消息传来,据国务院法制办消息,200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将进行修订。《修订草案送审稿》已经公布,为期一个月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隔四年,这部关乎千家万户的重要法律为何要修订?有哪些亮点?能不能真正为食品再上一把“安全锁”?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邱建国、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一起来关注《食品安全法》的修订。
修订有针对性 落实监管责任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屡被曝光。从染色花椒、毒生姜到镉大米、毒皮蛋,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摧毁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的公信力。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早已列入国务院法制办2013年的立法计划中。这部关乎我们“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法律为什么要在时隔四年之后重新修订?
邱建国:我觉得至少有两点是一个重要背景,虽然《食品安全法》实行这四年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在提高,但是形势依然非常的严峻,有毒有害的物质包括一些进口的国产的都有这个问题。第二个就是十八大以后对我们政府监管的理念进行了重要的调整,一个重要的思路就是宽进严管,这次把处罚的力度加大也体现出下一步监管的思路也在调整。国家市食监总局这次成立的一个机构,在这些方面把一些监管理念通过法律固定下来,我觉得对下一步严格执法有好处。
公众、媒体,包括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不可谓不重视,大家都非常关注,但是一些食品安全问题还是频频曝出,这是为什么?
邱宝昌:现在是监管的体制,监管的有效性问题,在《食品安全法》刚开始颁布的时候涉及的是几个职能部门互相配合,但是在这配合当中往往有缝隙、衔接不够,例如搞下架,原来是工商部门发现了不合格的食品要求下架,而销毁是由质监部门来负责,有没有销毁是不是又重新上架了?这个监管在制度上设计上,表面看来是衔接的,实际上操作过程中有缝隙,所以这次对监管责任落实有调整,这次我个人认为它的修订就更具有针对性,要把我们的监管落到实处。
网售食品“持证”上岗 有问题电商先行赔付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重点批乱,第一个亮点就是对于网络食品销售的规范,比如说网售食品“持证”上岗,有问题电商可能被“连坐”。网购已成为我国消费市场的新势力,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7542亿元,个人网店达1246万家。据这个中心权益与法律部助理分析师姚建芳介绍,假品牌食品、临近保质期食品,甚至“三无食品”,这些是网民反映最多的网购食品问题。因为要拆包才能发现质量问题,网购食品常常陷入不能退换货的困境。
邱宝昌:原来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生产、销售以及餐饮由不同的部门进行许可,比如食品的生产经营许可由质监部门发,销售由工商部门,餐饮业由卫生部门,现在的《食品安全法》就统一了,就叫做就食品经营许可,不是分开的。如果你是通过网络销售,首先有一个网络平台,就相当于有某一个大型网站,里面有很多的小卖家开食品店,第一这个网站提供这个交易平台要有食品经营许可;第二,在这里开店的小的食品店,就是真正的食品经营者有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要由网站来审查,如果没有审查到,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并且先行赔付。
邱主任您觉得从源头上减少食品安全的隐患光这么做够吗?
邱建国:我觉得首先是我们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得有责任。做食品这个行业跟做别的行业不一样,关乎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所以做这个行业的人,我有四个字来提供给商家和厂家。第一个字叫“诚”。做这个行业,不管是在网上销售还是在其他实体的销售,生产和经营一定要诚心诚意,把诚字放在第一位,如果不把诚字放在第一位,从一开始就是想骗、想坑,我们有再好的监管手段,可能市场也不会好。第二个就是“实”,质量要实在,价格要实在。第三是“责”。要敢于承担责任,勇于承担责任,该负责任就勇敢的担当起来,不能推托,包括网站,也包括网上的食品经营者。第四就是“信”。网上做广告要做承诺,这些承诺一定要兑现,千万不能言而无信。这四个如果做到了,我觉得再加之政府的严格以法监管,这样市场会比较规范。
禁止奶粉生产企业委托加工、贴牌和分装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于婴幼儿食品的监管也加强了,专门增加了条款,强化了婴幼儿食品的监管。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各类“洋奶粉”蜂拥进入国内消费市场。然而,这些“洋奶粉”的质量却参差不齐,存在贴牌、分装、造假等问题。
邱宝昌:《食品安全法》这次制定这一条款特别有针对性,在这里要告诉我们的消费者,不要迷信洋奶粉,有个别违法的企业,是通过贴牌生产、委托生产,真正生产加工的奶粉,有的奶源可能是国内的,可能不是它所宣称的。这里面有三点:第一,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要把三个问题在国家食药监局备案,一,生产的原材料;二,食品的配方;三,标识,还有最重要的就是,生产奶粉企业不允许委托其他企业,不管它有没有资质。第二,不允许贴牌,到国外去申请商标,打着国外的品牌贴牌生产。更不允许从一个地方换原材料一大堆,通过海运在另一个地方分装,分装过程当中会有二次污染。如果这些规定能落实到实处,那么真正的奶粉就是真正的厂家生产的。企业如果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构成犯罪,只要被判处有期徒刑,终身不得进入食品经营管理。在财产侵犯方面,如果是非法添加,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罚款额度原法当中是5-10倍,现在增加到15-30倍。
邱宝昌:它又增加了一个举报奖励制度,第一监管人我认为应该是消费者。知情的去举报,查实以后可以获得奖励,这样可以把消费者,把所有的知情人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和行政部门,和其他组织共同来监管食品安全。
法律规定加重了处罚力度,如果消费者真的权益受到了损害,真的能拿到那么多赔偿吗?
邱宝昌:能不能拿到要看几方面,看违法经营者有没有赔付能力。如果像一个小包子店,他的所有财产可能不多,如果中毒了一个,花一万块钱,三倍三万块钱有可能拿到,如果中毒多了有的就拿不到,但是具体能不能拿到要在实践当中根据不同个案区别对待、考虑,但从法律上讲,应该赔。有天平式的实际赔偿,和增加处罚的10倍赔偿,以及受到损失3倍以下的赔偿。这就是对你要惩罚,你首先头上有一把利剑,时时刻刻提醒你,一定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去从事生产、加工、销售,如果违法了,可能要面临倾家荡产,甚至入狱。
维权难点:损害程度鉴定困难 消费者证据意识不强
从消费者维权来看,在食品安全领域有一些什么样的难度?
邱宝昌:食品安全是这样的,消费者在吃之前不知道食品是不安全的,吃完了以后可能才发现,有的可能是查处了,有的可能是自己身上有变化,那么这样维权就很难了。因为从消费习惯来讲,谁也不会去留小票,半个月一个月才发生的有一些问题的染色馒头,你又没有票据,打违约没有合同关系,打侵权的吃了三个五个染色馒头就把你人吃的中毒腹泻也不可能,但是它确实对人有毒有害,但是它严重的程度,一般鉴定很难。这个时候如果想去维权,通过违约没有票据,通过侵权又难建立你受到伤害,所以这时候告状就无门。现在消法制定了公益诉讼,但是个别消费者维权还是很难的。
邱建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证据意识还是十分必要的,现在经营者不管是卖商品也好,还是提供服务也好,都要提供票据,都要提供发票,消费者也是主动的要这个东西,包括在街边买馒头该要票据还要票据这是很重要的。
邱宝昌:这次《食品安全法》对街边的摊位,小的商品的零售点,食品卖点,他把这个治理办法授权给省市自治区,或者是政府或者是他们的常委会,通过地方性的法规监管他们。像一个交易的摊位,卖包子的,谁来给他许可,谁来监管,地方根据不同的情况要治理许可监管。
今年5月13日,李克强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一定要把监管的重点放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大的危害的领域上来。比如食品安全问题就涉及千家万户,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监管、严厉打击,重拳方有效,重典才治乱,要让犯罪分子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已经向社会公布,为期一个月公开征求意见。确实这个法律在惩罚方面比过去更加严格、更加重了,那么是不是真的能够遏制住食品安全的乱象?
邱宝昌: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通过对监管的明确界定,大家可能认为,《食品安全法》应该对规范市场会有好处。确实有好处,但是我们不能认为有了这部法律,或者是经过修改以后就万事大吉,一定可以管着,不存在任何食品安全问题,这是不太现实的。但是这样的修改是针对几年来出现的一些问题,根据可实际操作去制定的,希望广大消费者提意见和建议,把草案变成可操作性强的、能够管住食品安全的这法律。
邱建国:立法到位很重要,执法到位也非常重要,一部法律要想让它真正的起到实效必须要有严格的执法。第二点真正建立全社会共治共管,尤其是食品安全问题,跟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消费者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一定要充分的发挥广大消费者的力量,监控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一定要落实好,让消费者在监督当中有利可图。第三我觉得要转变地方政府的政绩观,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这地方的官员不能让他再晋升了。还有一点就我们社会各个方面要进行宣传,宣传到位,消费者要提高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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