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高楼遮挡室内采光 居民维权反被告“影响施工”
北京85岁老人坐轮椅讨要采光权,开发商起初坐视不管,还发律师函控诉业主影响施工,之后开发商在万般无奈之下,最终同意赔偿5万元。开发商为什么后来又愿意赔偿5万元?老人很不解。采光权被侵害,该如何维权?
北京这位85岁老人所主张的采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在民法上将采光权归属于“相邻权”。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采光权维权的主要法律依据除《民法通则》、《物权法》以外,还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在北京的居民还有一个规定值得注意,就是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以上这些法律规定为采光维权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不过我们也了解到,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就侵犯采光权并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所以也给业主们“采光维权”造成一定难度。
家住北京前公用胡同50号的王女士,上周六给《天天315》节目组打来电话反映,她家隔壁新建的建筑物已经严重遮挡她家的室内采光,还影响了通风。
记者周日11点多来到王女士家,发现她家唯一一扇向阳的窗户,已经被相邻新建建筑遮挡的严严实实,屋里见不到一点阳光。
王女士的老父亲今年85岁高龄,出门需要坐轮椅,行动不便,她家现在唯一一扇向阳的窗户被遮挡后,老人只能每天坐着轮椅出家门到大马路上晒太阳,关键是现在天气越来越冷,在室外待的时间长老人的身体受不了。王女士说,现在不止是采光权受到侵害,而是因采光权间接侵害了身体健康权。
王女士父亲:从身体上来讲,一定是受到影响了的。尤其是我,年龄大了,一般还是待在房子里的时间多。
记者在王女士家南面的房间里见到了王女士的老父亲,老人坐在床边,双手扶着拐杖,眼巴巴的望着窗外的阳光。老人告诉记者,年龄大了,行动不方便,往年冬天还能呆在屋里晒太阳,现在很难再晒到太阳了。
记者在北京市规划局网站上查到了王女士家隔壁正在建设的西城区后帽胡同23号翻、扩建工程的规划许可证详细信息,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日期是在2012年6月28日。
按相关规定,建设项目不符合城市规划等技术条件规定的、建设项目对相邻住户有影响的,需要提供相邻住户签字认可同意并签定协议书才可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才能开工建设。可王女士说,隔壁建筑开工建设前,并没有任何人上门来询问过是否会遮挡采光一事。王女士气愤的告诉记者,西城区后帽胡同23号翻、扩建工程开工后,她弟弟注意到隔壁新建建筑正在挖地基,地基和房屋的距离连1米都不到,这才担心起自己家的采光问题,才开始维权。
王女士:刚开始打地基的时候,我弟弟看出这个苗头了,就在工地坐了两天,开发商就要我弟弟离开,说影响他们施工了。我弟弟说,你们现在建的这个地方影响我的采光了,我就要求要解决这个问题,我要维护我的采光权。后来开发商就来了,说可以给我们留窗户。到现在为止,窗户有,不见光。而且就两个洞,他们说这就叫窗户,然后就不理我们了。
王女士说维权期间对方不谈赔偿问题,反而还发了一封律师函,说她们影响了施工。记者注意到,这封律师函中提到,如果王女士和她的家人再影响工地正常施工,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王女士非常气愤,在这之后她又多次到工地找对方理论,开发商被逼无奈,答应赔偿2万元。王女士和家人没有接受,开发商就让王女士自己写申请。第一份申请写好递交到开发商处后,如石沉大海,王女士去找开发商,对方又让王女士再重新写一份申请,这次递交上去后依旧没有回音。直到今年11月14日,开发商又回复,愿意赔偿5万,王女士和家人这次还是不愿接受,她们认为赔偿额度应该双方协商,不能开发商一方说了算。
采光权被侵害,赔偿损失该怎么计算?开发商代表一会儿说赔偿2万,一会说5万,赔偿金额是怎么计算出来的?记者拨通了北京天泰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对方回复说不知道具体是怎么算的。
记者:您怎么算出来赔偿数额是5万的呢?
负责人:这个您别问我,因为我只是一个打工的,这是我们公司领导定的。如果不接受,可以告我们,可以起诉我们公司。
天泰置业的李工程师承认,挡住了住户的采光,但是一直没有谈妥赔偿金额。李工程师还说,一直没有谈妥的原因是,业主要求赔偿60万,没法继续商谈。
负责人:她一开口就要60万,当然不可能的事。
记者:您也没有给她说这个该怎么计算,对吧?
负责人:这个我也不清楚。按道理来讲,就我理解来讲,这个国家应该有文件规定。不过这个是我们领导说的,怎么计算的我不清楚,我只能给你这么解释。
在这之后,记者又联系了另外一位负责人郑峰,郑峰也去过现场并曾答应王女士,为他们建两个窗户。为何后来又没有兑现?
郑峰:之前跟她协商过,她说你给我这留个洞吧,将来还能让阳光进来,因为毕竟是个外围墙。她对房屋的构造可能也理解的不够吧,没想到这个房子的后山墙起来了以后,他们家现在被挡到了,阳光进不来,这是事实。
记者:那您答应当时给开两个窗户,是吗?
郑峰:窗户都给她开了,她只要求是洞,不是所谓的窗。
记者拨通了北京市规划委的电话,规划局的工作人员回复相关问题需要咨询信访并提供了信访办的联系方式。记者以业主的身份拨通了信访办的电话。信访办的工作人员回复,没有具体的计算标准。
工作人员:在规划委的网站有一个《北京市建筑间距暂行规定》,就是针对楼房跟楼房之间建筑间距的一个规定,以前的时候赔偿数额是800-2000,但是现在不实行这个标准了,就看您跟开发商的协商了。
信访办的工作人员还提到,获得规委的许可证,就应该符合规范,不应该出现遮挡相邻户采光的问题。
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如果说我们批了的话,肯定是符合各种规范的。具体您和开发商之间采光的赔偿,这个说不了。
记者:那他已经获得这个许可了,应该是已经通过审批了吧?
工作人员:对。但这块不是没规划验收嘛,具体的情况说不了。
记者:按理说,当时报规划审批的时候,是不是应该考虑到周边现状建筑的采光?
工作人员:对,肯定要有采光的这种东西。
记者:有没有可能是获得开工许可以后又增加了高度呢?
工作人员:那就是属于非法建设。您这块可能还没验收,要不您写一个东西,给我发个信过来,我找人给你了解一下情况。
记者也已经通知王女士今天向北京市规委信访办提供相关资料,经济之声将会继续报道事件进展。
专家点评
记者核实了解到,这个新建建筑获得了建筑规划许可,但是目前也确实遮挡了王女士家的采光。像规委信访办工作人员所说,获得规委的许可证,就应该符合规范,不应该还会出现遮挡相邻户采光的问题。但现在建筑已封顶,采光受影响住户却还在艰难维权,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谁应该为此负责?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认为,这是合法性和合理性之间的差异所在。
包华:工作人员回馈的说法是,只要是通过审核的就应该是合法的,但是这种合法情况并不意味着对我们的住户是没有影响的。我们现在采光的保障标准相对来说比较低,过去最早的时候,标准只有一个冬至日一小时,后来提高到大寒日,时间也有所延长,但是这个标准并不高。对于我们广大被遮挡的住户来说,一个直接的感受是,前面的楼建起来以后,我的采光没有过去好了,所以这是一个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差异。我们的住户现在说要进行维权,也要考虑到这一点:合法性跟合理性有时候是不一致的。
在合法遮挡的情况下,是不是需要承担赔偿或者是补偿?有没有相关的赔偿标准或者是计算标准?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邵桐律师对此进行解答。
邵桐:由于我们国家现在立法相对滞后,现在的法律规定对这个问题确实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根据类似的案件,在司法实践当中出现了以下三种计算方式:
第一种是先确定采光权受侵害的面积,然后根据公平原则、地方商品房均价、经济发展水平,然后再参考其他城市的补偿数额,来确定每平方米的补偿标准,两项乘积就得出最终的一个赔偿数额。
第二种方式,按照受害方因住房阳光被遮挡后,以多用的照明或者取暖费为基准,来确定赔偿数额。当然,这种赔偿方式不太合理,因为它的赔偿标准也是比较低的。
第三种方式,针对房屋价值价格的降低,以采光权受到侵害前后,房屋市场价格的差额作为计算采光权受损的赔偿数额的标准。
北京85岁老人坐轮椅讨要采光权,开发商起初坐视不管,还发律师函控诉业主影响施工,之后开发商在万般无奈之下,最终同意赔偿5万元。开发商为什么后来又愿意赔偿5万元?老人很不解。采光权被侵害,该如何维权?
北京这位85岁老人所主张的采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在民法上将采光权归属于“相邻权”。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采光权维权的主要法律依据除《民法通则》、《物权法》以外,还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在北京的居民还有一个规定值得注意,就是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以上这些法律规定为采光维权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不过我们也了解到,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就侵犯采光权并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所以也给业主们“采光维权”造成一定难度。
家住北京前公用胡同50号的王女士,上周六给《天天315》节目组打来电话反映,她家隔壁新建的建筑物已经严重遮挡她家的室内采光,还影响了通风。
记者周日11点多来到王女士家,发现她家唯一一扇向阳的窗户,已经被相邻新建建筑遮挡的严严实实,屋里见不到一点阳光。
王女士的老父亲今年85岁高龄,出门需要坐轮椅,行动不便,她家现在唯一一扇向阳的窗户被遮挡后,老人只能每天坐着轮椅出家门到大马路上晒太阳,关键是现在天气越来越冷,在室外待的时间长老人的身体受不了。王女士说,现在不止是采光权受到侵害,而是因采光权间接侵害了身体健康权。
王女士父亲:从身体上来讲,一定是受到影响了的。尤其是我,年龄大了,一般还是待在房子里的时间多。
记者在王女士家南面的房间里见到了王女士的老父亲,老人坐在床边,双手扶着拐杖,眼巴巴的望着窗外的阳光。老人告诉记者,年龄大了,行动不方便,往年冬天还能呆在屋里晒太阳,现在很难再晒到太阳了。
记者在北京市规划局网站上查到了王女士家隔壁正在建设的西城区后帽胡同23号翻、扩建工程的规划许可证详细信息,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日期是在2012年6月28日。
按相关规定,建设项目不符合城市规划等技术条件规定的、建设项目对相邻住户有影响的,需要提供相邻住户签字认可同意并签定协议书才可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才能开工建设。可王女士说,隔壁建筑开工建设前,并没有任何人上门来询问过是否会遮挡采光一事。王女士气愤的告诉记者,西城区后帽胡同23号翻、扩建工程开工后,她弟弟注意到隔壁新建建筑正在挖地基,地基和房屋的距离连1米都不到,这才担心起自己家的采光问题,才开始维权。
王女士:刚开始打地基的时候,我弟弟看出这个苗头了,就在工地坐了两天,开发商就要我弟弟离开,说影响他们施工了。我弟弟说,你们现在建的这个地方影响我的采光了,我就要求要解决这个问题,我要维护我的采光权。后来开发商就来了,说可以给我们留窗户。到现在为止,窗户有,不见光。而且就两个洞,他们说这就叫窗户,然后就不理我们了。
王女士说维权期间对方不谈赔偿问题,反而还发了一封律师函,说她们影响了施工。记者注意到,这封律师函中提到,如果王女士和她的家人再影响工地正常施工,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王女士非常气愤,在这之后她又多次到工地找对方理论,开发商被逼无奈,答应赔偿2万元。王女士和家人没有接受,开发商就让王女士自己写申请。第一份申请写好递交到开发商处后,如石沉大海,王女士去找开发商,对方又让王女士再重新写一份申请,这次递交上去后依旧没有回音。直到今年11月14日,开发商又回复,愿意赔偿5万,王女士和家人这次还是不愿接受,她们认为赔偿额度应该双方协商,不能开发商一方说了算。
采光权被侵害,赔偿损失该怎么计算?开发商代表一会儿说赔偿2万,一会说5万,赔偿金额是怎么计算出来的?记者拨通了北京天泰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对方回复说不知道具体是怎么算的。
记者:您怎么算出来赔偿数额是5万的呢?
负责人:这个您别问我,因为我只是一个打工的,这是我们公司领导定的。如果不接受,可以告我们,可以起诉我们公司。
天泰置业的李工程师承认,挡住了住户的采光,但是一直没有谈妥赔偿金额。李工程师还说,一直没有谈妥的原因是,业主要求赔偿60万,没法继续商谈。
负责人:她一开口就要60万,当然不可能的事。
记者:您也没有给她说这个该怎么计算,对吧?
负责人:这个我也不清楚。按道理来讲,就我理解来讲,这个国家应该有文件规定。不过这个是我们领导说的,怎么计算的我不清楚,我只能给你这么解释。
在这之后,记者又联系了另外一位负责人郑峰,郑峰也去过现场并曾答应王女士,为他们建两个窗户。为何后来又没有兑现?
郑峰:之前跟她协商过,她说你给我这留个洞吧,将来还能让阳光进来,因为毕竟是个外围墙。她对房屋的构造可能也理解的不够吧,没想到这个房子的后山墙起来了以后,他们家现在被挡到了,阳光进不来,这是事实。
记者:那您答应当时给开两个窗户,是吗?
郑峰:窗户都给她开了,她只要求是洞,不是所谓的窗。
记者拨通了北京市规划委的电话,规划局的工作人员回复相关问题需要咨询信访并提供了信访办的联系方式。记者以业主的身份拨通了信访办的电话。信访办的工作人员回复,没有具体的计算标准。
工作人员:在规划委的网站有一个《北京市建筑间距暂行规定》,就是针对楼房跟楼房之间建筑间距的一个规定,以前的时候赔偿数额是800-2000,但是现在不实行这个标准了,就看您跟开发商的协商了。
信访办的工作人员还提到,获得规委的许可证,就应该符合规范,不应该出现遮挡相邻户采光的问题。
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如果说我们批了的话,肯定是符合各种规范的。具体您和开发商之间采光的赔偿,这个说不了。
记者:那他已经获得这个许可了,应该是已经通过审批了吧?
工作人员:对。但这块不是没规划验收嘛,具体的情况说不了。
记者:按理说,当时报规划审批的时候,是不是应该考虑到周边现状建筑的采光?
工作人员:对,肯定要有采光的这种东西。
记者:有没有可能是获得开工许可以后又增加了高度呢?
工作人员:那就是属于非法建设。您这块可能还没验收,要不您写一个东西,给我发个信过来,我找人给你了解一下情况。
记者也已经通知王女士今天向北京市规委信访办提供相关资料,经济之声将会继续报道事件进展。
专家点评
记者核实了解到,这个新建建筑获得了建筑规划许可,但是目前也确实遮挡了王女士家的采光。像规委信访办工作人员所说,获得规委的许可证,就应该符合规范,不应该还会出现遮挡相邻户采光的问题。但现在建筑已封顶,采光受影响住户却还在艰难维权,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谁应该为此负责?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认为,这是合法性和合理性之间的差异所在。
包华:工作人员回馈的说法是,只要是通过审核的就应该是合法的,但是这种合法情况并不意味着对我们的住户是没有影响的。我们现在采光的保障标准相对来说比较低,过去最早的时候,标准只有一个冬至日一小时,后来提高到大寒日,时间也有所延长,但是这个标准并不高。对于我们广大被遮挡的住户来说,一个直接的感受是,前面的楼建起来以后,我的采光没有过去好了,所以这是一个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差异。我们的住户现在说要进行维权,也要考虑到这一点:合法性跟合理性有时候是不一致的。
在合法遮挡的情况下,是不是需要承担赔偿或者是补偿?有没有相关的赔偿标准或者是计算标准?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邵桐律师对此进行解答。
邵桐:由于我们国家现在立法相对滞后,现在的法律规定对这个问题确实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根据类似的案件,在司法实践当中出现了以下三种计算方式:
第一种是先确定采光权受侵害的面积,然后根据公平原则、地方商品房均价、经济发展水平,然后再参考其他城市的补偿数额,来确定每平方米的补偿标准,两项乘积就得出最终的一个赔偿数额。
第二种方式,按照受害方因住房阳光被遮挡后,以多用的照明或者取暖费为基准,来确定赔偿数额。当然,这种赔偿方式不太合理,因为它的赔偿标准也是比较低的。
第三种方式,针对房屋价值价格的降低,以采光权受到侵害前后,房屋市场价格的差额作为计算采光权受损的赔偿数额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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