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城市相继进入供暖季 供暖费不合理成为投诉热点
进入冬季,气温越来越低,北方城市相继进入供暖季,今天也是北京市正式供暖的日子。本周我们节目组接到多地居民投诉供暖问题。今天我们的节目就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家里暖气不热,温度不达标,如何维权?两年前已缴纳供暖入网费,两年后物业又要收取供暖入网费,不交就继续受冻,该怎么办?煤炭价格降了,取暖费却涨了3块,居民找谁去说理?
吉林省吉林市“筑石立方空间”小区多位业主反映,家里暖气不热,温度不达标。找物业,物业不管,让业主联系供热公司;找供热公司,供热公司又让业主找物业,物业和供热公司互相推诿,互相踢皮球,千名业主在家受冻多天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本周我们还接到吉林省梅河口市三城镇“万盛湖”小区的部分业主打来的投诉电话,因为拒绝重复缴纳入网费改造费,这些业主家中到现在还没有暖气。
无独有偶,山西省太原市“天和学府苑”小区的业主们,现在也在为是否缴纳入网费而发愁。他们两年前已缴纳供暖入网费,两年后物业又要收取供暖入网费,不交就得继续受冻。
记者稍后拨打了太原市12345市政府便民热线咨询,工作人员答复在太原市政府文件中早有规定,供热入网费,热力公司只针对产权单位征收,任何个人住户都不成为征收对象。太原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也表示,热力公司和产权单位签订供暖合同,产权单位无权将这笔费用转嫁给业主。
政府明令禁止收取供热入网费,当地热力公司为何还让业主支付这笔费用?记者采访了太原市热力公司的工作人员。
记者后来又拨打了太原市“天和学府苑”小区物业公司的电话,电话一直没有人接听。本期节目播出后,我们的记者会继续联系对方,核实清楚是谁没有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政策,并继续对这一事件进行跟踪报道。
除了暖气温度不达标,重复收取供热入网费等问题遭到业主投诉外,暖气费收取不合理也成为业主投诉的热点问题。
内蒙古乌海市业主打来电话反映,当地煤价下跌,热力公司不但没有少收暖气费,反而以“周边取暖费价格偏高”为由,将“取暖费”从16.38元/平方米增长到19.68元/平方米,“取暖费”增长幅度过大引起市民不满。
家里暖气不热,温度不达标,如何维权?两年前已缴纳供暖入网费,两年后物业又要收取供暖入网费,不交就继续受冻,该怎么办?煤炭价格降了,取暖费却涨了3块,居民找谁去说理?现在我们有请今天节目的嘉宾: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吴永强,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邵桐律师一起来讨论。
吉林省吉林市"筑石立方空间"小区业主告诉我们,现在温度要比前段时间有点提升,已经能够达到18度,但是业主们觉得是不是因为温度提升和室外温度在零上6度有关?他们更担心的是,温度如果不能保持在18度左右,物业和供热公司如果还继续相互推诿,他们接下来该怎么维权?
邵桐:我认为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供热期内居民的室内温度昼夜不能低于18度,如果低于18度,热经企业应当退还相应的热费。根据这条规定,我认为如果居民家里温度达不到标准的话,就应当由供热经营企业来退还相应的供暖费。
吴永强:其实要屋里暖和对于生活在北方的居民,尤其是在寒冷的冬天,这是一个最基本的也是正常的要求。第二个层面本身已经交付了相关的供暖费用,作为供热公司或者相关的具体对接职能部门也罢,应该有责任和有义务给居民提供这种供暖的服务,如果说这种服务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或者说甚至完全没有达到相关规定符合的标准,毫无疑问是应该承担相当责任的。
从法律上来说,吴先生的这种解读的方式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邵桐:是可以的,如果说因为供暖不达标造成居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居民是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获取相应赔偿的。
业主应该找谁说理去?
吴永强:从相关规定来讲,可能会找的说理方有这么几个,比如说承担供热的供暖公司或者相关机构,可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居民群体和这样一个行使供热职能机构来讲,消费者个人往往是处于劣势的,即便是你投诉,甚至像刚才律师提到的向法院起诉,可是旷日持久的法院程序走完了,可能已经春暖花开了,已经是挨冷受冻真正一个冬天,甚至比如说老人、小孩都因此会出现一些健康方面的问题,如果说这种事后追索是不得以的办法,其实我们在这方面的社会管理更应该考虑或者允许或者鼓励坚持事前方面的一种机制,比如说这些供热公司它不具备供热的条件或者不履行这样义务的时候,是不是它提前也应该交付一笔责任金,而不仅仅是让居民去先交取暖费。
对于企业来说这笔押金,在法律上我们能够有相关的法律条款来支持它吗?
邵桐:我认为这种事前叫押金的形式有可能涉及到相关收款的单位会被认定为行政乱收费,所以首先收这种费用就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主管部门或者相关机关提前收了这笔押金的话,如果供暖企业要是提出异议的话,恐怕相关机关也会背负一个行政乱收费的这种骂名,所以这种情况我认为,目前来说没有合法的解决方式。
就是说我们的消费者或者居民只能是不停的去投诉,然后看哪个主管部门能够开恩,帮我们把这个问题解决了,就皆大欢喜,如果这些主管部门都说这事跟我没关系,那好,要么你交钱,要么您就继续冻着。
邵桐:我觉得应该是这样,民事诉讼法当中有这样规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因生活或者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在立案的同时向法院申请先于执行,我认为如果受到供暖不达标影响的消费者,可以集体向法院申请先于执行的措施,由法院责令供暖企业,在供暖季来临之前,不管收到没收到相关的费用,也应当从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的角度出发,先提供供暖,事后再来解决双方之间存在的法律纠纷。
不管是物业公司也好,还是供热公司也好,怎么就能够忍得下心来让这些居民挨冻,然后逼你把这笔钱交上来,如果这个家是他们自己的家的话,他们能舍得这样做吗?
吴永强:这个是作为一个从事这个行业机构负责任所谓行业自律或者说道德自律和道德约束的问题,可以说相当多的人不太具备这样一个道德高度的话,那么毫无疑问就应该是用法律的底线和法律的基础来对它进行约束,比如说我们刚才说交纳保证金的举措,目前相关的法规未必支持或者不太完备具有这样的法规,但法律是死的,现实是活的,完全可以在以后的根据现实情况中,甄读这方面的一些法规性的约束。
现在说是煤炭价格降下来了,按理说,按照市场规律就煤炭的价格降了,取暖费用也应该降,但是我们大家都知道,取暖费是固定不变的价格,比如北京好像每平米是30块钱的价格,大概是这样的一个价格,应该说北方居民都很关心,取暖费用的价格能不能随着煤炭的价格,或者其他一些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如果真的是这样变化的话,会不会有一些弊端?
吴永强:这个变化对收费方面可能产生的一些影响或多或少有,但是对于这些收取取暖费机构这些公司和单位来讲,我觉得是应该在这方面的成本核算,包括做到一个信息公开,一方面我们政府有信息公开条例,对于一些相对公共服务资源性的部门,也有必要让社会民众,或者消费者知道它们所付出成本,所占据的比例是多少?这个方面的信息其实是应该公开的。
从公开透明的原则上来说,应该是煤价降了,或者其他相应的费用降了,取暖费也应该有降,但是从另外一个层面上来说,如果煤炭价格上升了,其他费用也上升了,供暖费又超过了我们平常固定的比如说每平米30块钱,变成了31、32了,那么从公众的接受心理上来说,会不会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吴永强:这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它虽然可以有一定的成本运营,但是我们知道,像取暖、医疗、教育、卫生等等,它是有一定公共服务性质的,比如说甚至城市的交通,这个时候如果成本上来,对于居民形成一个较大付出的压力的话,作为政府的公共财政应该有所补贴,不能说因为单纯的成本上来而也水涨船高,向居民收取更高的费用。
邵桐:我认为是这样,供暖费包括水电煤气这些费用,它都是根据政府指导价来确定数额的,因此根据我们国家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它对于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相关服务费用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并听取消费者和经营者有关方面的意见,也就是说它应该开这么一个听证会,把相关的当事人召集在一起,通过开听证会的方式来确定合理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能单方由政府或者经营企业自主来决定服务费用是涨还是降。
就是说服务费用的涨跌问题应该是由听证会以及相关的政府部门共同来制定的,而不是由单一的某一个部门?
邵桐:应当由价格主管部门来主导进行的,然后进行听证,听证完以后来确定合理的价格。
吴永强:对,刚才提到的听证会确实很要必要,但是现在我们在很多公共服务领域,听证会也就意味着涨价会,其实这方面还是在一个执政为民的指导思想,所以公共服务部应该以过高的价格。
进入冬季,气温越来越低,北方城市相继进入供暖季,今天也是北京市正式供暖的日子。本周我们节目组接到多地居民投诉供暖问题。今天我们的节目就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家里暖气不热,温度不达标,如何维权?两年前已缴纳供暖入网费,两年后物业又要收取供暖入网费,不交就继续受冻,该怎么办?煤炭价格降了,取暖费却涨了3块,居民找谁去说理?
吉林省吉林市“筑石立方空间”小区多位业主反映,家里暖气不热,温度不达标。找物业,物业不管,让业主联系供热公司;找供热公司,供热公司又让业主找物业,物业和供热公司互相推诿,互相踢皮球,千名业主在家受冻多天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本周我们还接到吉林省梅河口市三城镇“万盛湖”小区的部分业主打来的投诉电话,因为拒绝重复缴纳入网费改造费,这些业主家中到现在还没有暖气。
无独有偶,山西省太原市“天和学府苑”小区的业主们,现在也在为是否缴纳入网费而发愁。他们两年前已缴纳供暖入网费,两年后物业又要收取供暖入网费,不交就得继续受冻。
记者稍后拨打了太原市12345市政府便民热线咨询,工作人员答复在太原市政府文件中早有规定,供热入网费,热力公司只针对产权单位征收,任何个人住户都不成为征收对象。太原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也表示,热力公司和产权单位签订供暖合同,产权单位无权将这笔费用转嫁给业主。
政府明令禁止收取供热入网费,当地热力公司为何还让业主支付这笔费用?记者采访了太原市热力公司的工作人员。
记者后来又拨打了太原市“天和学府苑”小区物业公司的电话,电话一直没有人接听。本期节目播出后,我们的记者会继续联系对方,核实清楚是谁没有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政策,并继续对这一事件进行跟踪报道。
除了暖气温度不达标,重复收取供热入网费等问题遭到业主投诉外,暖气费收取不合理也成为业主投诉的热点问题。
内蒙古乌海市业主打来电话反映,当地煤价下跌,热力公司不但没有少收暖气费,反而以“周边取暖费价格偏高”为由,将“取暖费”从16.38元/平方米增长到19.68元/平方米,“取暖费”增长幅度过大引起市民不满。
家里暖气不热,温度不达标,如何维权?两年前已缴纳供暖入网费,两年后物业又要收取供暖入网费,不交就继续受冻,该怎么办?煤炭价格降了,取暖费却涨了3块,居民找谁去说理?现在我们有请今天节目的嘉宾: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吴永强,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邵桐律师一起来讨论。
吉林省吉林市"筑石立方空间"小区业主告诉我们,现在温度要比前段时间有点提升,已经能够达到18度,但是业主们觉得是不是因为温度提升和室外温度在零上6度有关?他们更担心的是,温度如果不能保持在18度左右,物业和供热公司如果还继续相互推诿,他们接下来该怎么维权?
邵桐:我认为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供热期内居民的室内温度昼夜不能低于18度,如果低于18度,热经企业应当退还相应的热费。根据这条规定,我认为如果居民家里温度达不到标准的话,就应当由供热经营企业来退还相应的供暖费。
吴永强:其实要屋里暖和对于生活在北方的居民,尤其是在寒冷的冬天,这是一个最基本的也是正常的要求。第二个层面本身已经交付了相关的供暖费用,作为供热公司或者相关的具体对接职能部门也罢,应该有责任和有义务给居民提供这种供暖的服务,如果说这种服务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或者说甚至完全没有达到相关规定符合的标准,毫无疑问是应该承担相当责任的。
从法律上来说,吴先生的这种解读的方式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邵桐:是可以的,如果说因为供暖不达标造成居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居民是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获取相应赔偿的。
业主应该找谁说理去?
吴永强:从相关规定来讲,可能会找的说理方有这么几个,比如说承担供热的供暖公司或者相关机构,可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居民群体和这样一个行使供热职能机构来讲,消费者个人往往是处于劣势的,即便是你投诉,甚至像刚才律师提到的向法院起诉,可是旷日持久的法院程序走完了,可能已经春暖花开了,已经是挨冷受冻真正一个冬天,甚至比如说老人、小孩都因此会出现一些健康方面的问题,如果说这种事后追索是不得以的办法,其实我们在这方面的社会管理更应该考虑或者允许或者鼓励坚持事前方面的一种机制,比如说这些供热公司它不具备供热的条件或者不履行这样义务的时候,是不是它提前也应该交付一笔责任金,而不仅仅是让居民去先交取暖费。
对于企业来说这笔押金,在法律上我们能够有相关的法律条款来支持它吗?
邵桐:我认为这种事前叫押金的形式有可能涉及到相关收款的单位会被认定为行政乱收费,所以首先收这种费用就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主管部门或者相关机关提前收了这笔押金的话,如果供暖企业要是提出异议的话,恐怕相关机关也会背负一个行政乱收费的这种骂名,所以这种情况我认为,目前来说没有合法的解决方式。
就是说我们的消费者或者居民只能是不停的去投诉,然后看哪个主管部门能够开恩,帮我们把这个问题解决了,就皆大欢喜,如果这些主管部门都说这事跟我没关系,那好,要么你交钱,要么您就继续冻着。
邵桐:我觉得应该是这样,民事诉讼法当中有这样规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因生活或者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在立案的同时向法院申请先于执行,我认为如果受到供暖不达标影响的消费者,可以集体向法院申请先于执行的措施,由法院责令供暖企业,在供暖季来临之前,不管收到没收到相关的费用,也应当从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的角度出发,先提供供暖,事后再来解决双方之间存在的法律纠纷。
不管是物业公司也好,还是供热公司也好,怎么就能够忍得下心来让这些居民挨冻,然后逼你把这笔钱交上来,如果这个家是他们自己的家的话,他们能舍得这样做吗?
吴永强:这个是作为一个从事这个行业机构负责任所谓行业自律或者说道德自律和道德约束的问题,可以说相当多的人不太具备这样一个道德高度的话,那么毫无疑问就应该是用法律的底线和法律的基础来对它进行约束,比如说我们刚才说交纳保证金的举措,目前相关的法规未必支持或者不太完备具有这样的法规,但法律是死的,现实是活的,完全可以在以后的根据现实情况中,甄读这方面的一些法规性的约束。
现在说是煤炭价格降下来了,按理说,按照市场规律就煤炭的价格降了,取暖费用也应该降,但是我们大家都知道,取暖费是固定不变的价格,比如北京好像每平米是30块钱的价格,大概是这样的一个价格,应该说北方居民都很关心,取暖费用的价格能不能随着煤炭的价格,或者其他一些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如果真的是这样变化的话,会不会有一些弊端?
吴永强:这个变化对收费方面可能产生的一些影响或多或少有,但是对于这些收取取暖费机构这些公司和单位来讲,我觉得是应该在这方面的成本核算,包括做到一个信息公开,一方面我们政府有信息公开条例,对于一些相对公共服务资源性的部门,也有必要让社会民众,或者消费者知道它们所付出成本,所占据的比例是多少?这个方面的信息其实是应该公开的。
从公开透明的原则上来说,应该是煤价降了,或者其他相应的费用降了,取暖费也应该有降,但是从另外一个层面上来说,如果煤炭价格上升了,其他费用也上升了,供暖费又超过了我们平常固定的比如说每平米30块钱,变成了31、32了,那么从公众的接受心理上来说,会不会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吴永强:这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它虽然可以有一定的成本运营,但是我们知道,像取暖、医疗、教育、卫生等等,它是有一定公共服务性质的,比如说甚至城市的交通,这个时候如果成本上来,对于居民形成一个较大付出的压力的话,作为政府的公共财政应该有所补贴,不能说因为单纯的成本上来而也水涨船高,向居民收取更高的费用。
邵桐:我认为是这样,供暖费包括水电煤气这些费用,它都是根据政府指导价来确定数额的,因此根据我们国家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它对于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相关服务费用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并听取消费者和经营者有关方面的意见,也就是说它应该开这么一个听证会,把相关的当事人召集在一起,通过开听证会的方式来确定合理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能单方由政府或者经营企业自主来决定服务费用是涨还是降。
就是说服务费用的涨跌问题应该是由听证会以及相关的政府部门共同来制定的,而不是由单一的某一个部门?
邵桐:应当由价格主管部门来主导进行的,然后进行听证,听证完以后来确定合理的价格。
吴永强:对,刚才提到的听证会确实很要必要,但是现在我们在很多公共服务领域,听证会也就意味着涨价会,其实这方面还是在一个执政为民的指导思想,所以公共服务部应该以过高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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