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孩子误吃两粒口香糖 乐天玛特辞退促销员
杨女士是北京乐天玛特超市酒仙桥店的一位促销员,一个周末,她要上班,而年幼的孩子无人看管,并且一直黏着妈妈,杨女士没办法,就带着孩子到超市上班了。杨女士工作的地方在超市的二层,而她的孩子在超市一层卖食品的地方转悠。不知道在哪里,孩子吃了超市售卖的两粒口香糖。谁也没有想到,就是这两粒口香糖,引出了后面一连串的问题。
超市内保发现孩子吃口香糖的后,认定属于偷盗。超市内保要求杨女士签了一份文字,这份文件中提到,杨女士孩子误食两粒口香糖是盗窃行为,要求杨女士罚款1000元。起初,杨女士没交罚款,但到了第二天,杨女士担心超市再处罚她,就到超市去缴纳了罚款,没想到,超市方面通知她,不用再来上班了。
杨女士在乐天玛特超市上班,但是她是属于在超市售卖的某品牌的促销员,所以,她是接受超市和某品牌的双重管理的。因为要到11月底杨女士才能拿到九月份的工资,而超市方面在退回她1000块钱罚款时声称,要拿回这1000块钱,就要罚她所供职的某品牌商家5000块钱,所以,杨女士最担心的是自己9月和10月两个月的工资会被当做罚款交给超市方面,她两个月的工资加起来差不多5000块。
通过进一步追问,记者了解到,杨女士的工作属于供货代理商的,工资主要也是由厂商苏泊尔发放,但是乐天玛特超市不让她工作,双方也没有签订保证工资发放的书面东西。
前天,记者致电联系乐天玛特超市酒仙桥店,一位自称当时负责处理这件事的乐天玛特工作人员给我打来电话,表达了乐天玛特处理这件事的态度。一、他认为带孩子上班是不对的,因为超市是开放的场所,小孩子容易发生意外。二、杨女士孩子的行为是盗窃。三、罚款和辞退是超市和某品牌商家对这件事的态度。
但是,当昨天记者再次致电该工作人员时,他婉拒了记者的问题。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首先乐天玛特如此高调的处理这件事情,它的目标可能只有一个,对于供应商以及供应商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合理的处罚,以维护自身不合理的权益。但是在它做的过程之中,它一定要有借口。其次,这件事情确实很难解释清楚,因为一个婴幼儿的正常的行为被认定为盗窃,这个认定本身缺乏人文关怀,缺乏正常的逻辑,甚至于缺乏基础的知识。第三,乐天玛特应该对这件事情的处理做一个完整的方案,而不仅仅就一个答复来进行答复。
从劳动关系角度而言,包华还建议杨女士不要再去这家不值得尊重的超市。他给出了两点依据:一是企业是有责任及时对员工的行为进行校正,而不是事过以后秋后算帐;二是让员工进一步纠正自己的行为,而不是说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按照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这样的一些事由是非常严重的。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刚律师认为,服务零售商是比供应商更强势,特别是那种大型零售商,大型的连锁零售商滥用其在商业流通环节中的优势地位,来盘剥各类小的供应商,乃至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比如说本案中杨女士这样的员工。在2006年,国家的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就联合制订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禁止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同时对于所谓的供应商派遣人员还有一个特殊的规定,零售商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就供应商派遣人员的工作内容、劳动时间、工作期限等条件达成一致,且派遣人员的所需费用由零售商承担,从这个角度来说,严格规范了零售商不得随意对供应商的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滥加处理、滥加指挥。
胡刚律师认为,法律会支持杨女士要回两个月工资的诉求,以及付出的所有的金钱、财产上的损失都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或者是赔偿,包括道歉。
杨女士是北京乐天玛特超市酒仙桥店的一位促销员,一个周末,她要上班,而年幼的孩子无人看管,并且一直黏着妈妈,杨女士没办法,就带着孩子到超市上班了。杨女士工作的地方在超市的二层,而她的孩子在超市一层卖食品的地方转悠。不知道在哪里,孩子吃了超市售卖的两粒口香糖。谁也没有想到,就是这两粒口香糖,引出了后面一连串的问题。
超市内保发现孩子吃口香糖的后,认定属于偷盗。超市内保要求杨女士签了一份文字,这份文件中提到,杨女士孩子误食两粒口香糖是盗窃行为,要求杨女士罚款1000元。起初,杨女士没交罚款,但到了第二天,杨女士担心超市再处罚她,就到超市去缴纳了罚款,没想到,超市方面通知她,不用再来上班了。
杨女士在乐天玛特超市上班,但是她是属于在超市售卖的某品牌的促销员,所以,她是接受超市和某品牌的双重管理的。因为要到11月底杨女士才能拿到九月份的工资,而超市方面在退回她1000块钱罚款时声称,要拿回这1000块钱,就要罚她所供职的某品牌商家5000块钱,所以,杨女士最担心的是自己9月和10月两个月的工资会被当做罚款交给超市方面,她两个月的工资加起来差不多5000块。
通过进一步追问,记者了解到,杨女士的工作属于供货代理商的,工资主要也是由厂商苏泊尔发放,但是乐天玛特超市不让她工作,双方也没有签订保证工资发放的书面东西。
前天,记者致电联系乐天玛特超市酒仙桥店,一位自称当时负责处理这件事的乐天玛特工作人员给我打来电话,表达了乐天玛特处理这件事的态度。一、他认为带孩子上班是不对的,因为超市是开放的场所,小孩子容易发生意外。二、杨女士孩子的行为是盗窃。三、罚款和辞退是超市和某品牌商家对这件事的态度。
但是,当昨天记者再次致电该工作人员时,他婉拒了记者的问题。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首先乐天玛特如此高调的处理这件事情,它的目标可能只有一个,对于供应商以及供应商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合理的处罚,以维护自身不合理的权益。但是在它做的过程之中,它一定要有借口。其次,这件事情确实很难解释清楚,因为一个婴幼儿的正常的行为被认定为盗窃,这个认定本身缺乏人文关怀,缺乏正常的逻辑,甚至于缺乏基础的知识。第三,乐天玛特应该对这件事情的处理做一个完整的方案,而不仅仅就一个答复来进行答复。
从劳动关系角度而言,包华还建议杨女士不要再去这家不值得尊重的超市。他给出了两点依据:一是企业是有责任及时对员工的行为进行校正,而不是事过以后秋后算帐;二是让员工进一步纠正自己的行为,而不是说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按照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这样的一些事由是非常严重的。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刚律师认为,服务零售商是比供应商更强势,特别是那种大型零售商,大型的连锁零售商滥用其在商业流通环节中的优势地位,来盘剥各类小的供应商,乃至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比如说本案中杨女士这样的员工。在2006年,国家的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就联合制订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禁止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同时对于所谓的供应商派遣人员还有一个特殊的规定,零售商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就供应商派遣人员的工作内容、劳动时间、工作期限等条件达成一致,且派遣人员的所需费用由零售商承担,从这个角度来说,严格规范了零售商不得随意对供应商的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滥加处理、滥加指挥。
胡刚律师认为,法律会支持杨女士要回两个月工资的诉求,以及付出的所有的金钱、财产上的损失都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或者是赔偿,包括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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