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全额罚息何时休
近日,河南消费者李女士给我们节目打来投诉电话,她在今年9月8号,用邮储银行的信用卡透支消费了15000元,还款期内,银行从她指定的邮储银行账户中自动扣款还款,但这个账户余额不足。由于当时人在外地,没能及时补款。
过期3天后,李女士补还剩余钱款。10天后她接到银行通知,银行告知她还有6百多元没还,现在除还上600元欠款外还需要支付2百多元罚息。李女士这才想起查询账单,查询后她发现自己当时因为信用卡多而记错了还款金额,这张信用卡确实还差600多元没还。李女士在这之后并没有马上补还600多元欠款和200多元罚息,她想先弄清楚自己这个信用卡罚息到底是怎么算的?因为她自己怎样算都算不出这个数。
李女士:我是在2013年9月8号消费了两笔,一笔是一千,另外一笔是一万四,然后它的账单到期还款日是2013年的10月11号,邮储银行在10月12号的时候自动扣款了7877块5毛8,当时我人在西安,我没有在郑州,我的网银的卡只有那一张,而且上面余额不够,我就在10月14号回来之后,在时自动存款机上存了6500进去,总共当月就还了,14377块5毛8,等于是差了622块4毛2没有还,然后我当时也没太在意,等到2013年10月21号的时候,账单上出现了一笔265块1毛的利息,我觉得这个利息我有点接受不了,我只差622块4毛2没有还,就收我了265块1。
李女士的账单信息中只写明需支付多少罚息,没有显示详细的计算过程,她拨打邮政储蓄银行的客服电话询问,罚息到底是怎么算出的?
李女士:23号上午打电话打到邮储银行4008895580转到人工台询问,那个工作人员就跟我说,它们是按照相关的规定就是这样算的,我问是哪个规定,他查了半天给我的回复是,按照银行卡管理办法的规定,我说要不然你给我算一下,看你们这个到底是怎么算的,然后工作人员说,那我没法给你算,我只能告诉你,如果你没有全额还款,是自消费之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复利计息,他说你有疑义的话,你可以到邮储银行的官方网站去看案例。
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上面很多的专业术语我都看不懂,我就是想让他们给我算清楚这200多是从哪儿来的?你如果算清楚了我心服口服,这200多块钱我就认,连你自己都给我算不清楚,我怎么能认?而且我认为这个就是霸王条款,它这个规定就有失公允,就算我欠你钱,你也不能把我已经还上的也从我消费那天开始算吧?我觉得作为一个普通的持卡人来说我感到很无助,我都不知道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找他们邮储银行去投诉也是这样的结果。
邮政储蓄银行实行的是"全额罚息",也就是持卡人没有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还款,银行就要以本期透支的全额进行计算,从这笔账款记账日起收取罚息,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日利率为万分之五,并按月收取复利。也就是说,李女士虽然只有622.42没还,不但这些欠款要算利息,之前还的14377.98元也要算相应的利息。李女士认为信用卡的"全额罚息"属于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或公平交易权。
信用卡多所以还款时记错了具体的金额,李女士说银行确实有权收取罚息,但是应该只对没有还的钱收取利息才对。李女士说现在令自己感到最为气愤的是,高达200多元的罚息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她到现在也还是一头雾水。
李女士:我的理解是这样的,应该是还多少剩多少,按剩余的钱再来算利息,但是邮储银行他们的理解是不一样的。我已经还上了14377块5毛8,差622块4毛2没有还,你如果要是收我利息那你就收剩下的钱就行了,或者是说你真要针对逾期的行为有罚息的话,我觉得这个无话可说,为什么要从我开始消费那天开始算呢?我都觉得这样非常的不合理,让人很难接受。
邮储银行是怎么计算的罚息的,接到投诉后,记者也以消费者的身份拨通了邮储银行信用卡中心的电话。
记者:我是2013年9月8号的时候消费了1万5千元,12号是自动扣款了7千多,后来我又还了6千多,也就是说一共还了14377,那就是还差600多还没款,等到2013年的10月21号,账单上突然多了一笔利息,是200多,只差600多没还,为什么利息会高达200多呢?
工作人员:您这个少600多没还是属于未全额还款,未全额还款的情况我行计收利息的方式是,您当期账单中的所有消费,以及您下一期账单中的所有消费,不享受免息期,从您刷卡消费当天开始为您计收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
记者:我不太明白为什么还是按照1万5来计算利息?
工作人员:这个具体的利息计收方式我行确实是这样规定的,您不管少还了多少钱,都是按没有全额还款来给您计算利息的,这个在您填写申请表格的时候后面确实有详细注明我行没有全额还款的计收利息方式。这个您可以到我行网点,找一下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然后在背面的条款上有一个第五章计息还款及账户管理里面,您可以看一下。
客服人员为记者详细介绍了邮储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上写明的相关条款。
客服人员:在领用合约里面的第三条利息及费用的第一条,具体的内容是:除本合约内另规定外,乙方非现金交易,从交易入帐日甲方规定的到期还款日止为免息期,乙方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当期已出账单的全部款项,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如果乙方在免息期,还款期内未偿还当期已出账单的全部欠款,则当期已出账单的所有余额,及下期新增非现金交易,不适用免息还款规定,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支付透支利息,利息由交易入账日起以实际欠款金额计算,至偿还全部欠款为止。在后面有一个信用卡章程在第五章的计息、还款和账户还款的第21条:持卡人未能逾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欠款,以偿还部分计收自透支入帐日至还款日的利息,未偿还部分自透支入帐日继续计息,利息由交易入账日起以实际欠款金额计算,至还清全部欠款为止,日利率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虽然银行的利息和罚金标准在申请表和用卡手册上都列出,但是由于实际情况多种多样而导致计算复杂不透明,往往和持卡人的计算有很大的出入,这也是持卡人对银行罚息金额感到愤怒的原因。李女士说听到这样的介绍后,怎么算都算不出罚息为265.1元,她想让银行出具详细的罚息账单,但遭到拒绝,然后她希望客服人员能告知具体的计算过程,也遭到拒绝。在这之后,记者又再次拨通了邮储银行信用卡中心的电话,说明了采访要求,客服人员回复没有接到过李女士的投诉,不清楚她的账单情况。
记者:您好,我是天天315节目的记者。是这样,一个消费者她跟我们反映,你们给她计算的利息不太正确,就是她这个利息是怎么计算的。
客服人员:我们这边的收费标准都是有收费依据的。每天以万分之五来计收的,您如果没有全额还款的话,会从您消费当天起,每天以万分之五来计收您的利息。
记者:你们是知道李女士这个情况的是吧?所以你按照这个情况给我回复。
客服人员:抱歉我们这边没有接到这个情况。
记者后来又将李女士记账日还有还款时间还款金额等信息告诉客服人员,然后询问利息怎么算?客服人员回复在线无法计算,可以上报,然后7个工作日内回复。
记者:我现在给您说具体的数据,然后您来帮我计算好吗?
客服人员:抱歉女士,我们这边是在线,无法帮您计算的,如果您是想要具体查询的话,我这边可以帮您记录,我这边可以告诉您计算利息的方式的。
记者:那哪里能计算,能告诉我一下吗?
客服人员:如果您需要的话,我这边在线帮你记录,记录的话都是需要7个工作日来处理时间,如果您是特别着急的话,我这边可以的帮您加急处理的。
记者:持卡人本人给你们打电话是可以计算的是吗?
客服人员:持卡人本人也是无法在线给您计算的。
银行方面收取高额罚息,难道不应该向公众澄清他们具体的利息和罚金计算方法吗?银行客服以在线无法计算为由敷衍持卡人,服务态度令人气愤。李女士昨天已经还清欠款,她告诉记者,按日全额计算罚息,如果不还窟窿会越来越大,所以不得不把欠款交清,现在感觉这罚息交的有点"冤"。记者也注意到,网上有不少网友希望废除信用卡"全额罚息"霸王条款。
有业内人士认为:全额罚息符合国际惯例,这种计息方式也符合银监会规定。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则认为:"全额罚息是国际惯例"是偷换概念,利息就是利息,对没有还的钱收取利息是天经地义的,但中国的银行对持卡人已经还过的钱仍收取所谓"罚息"是不对的,利息不是"罚"的,更不应该"全额罚息"。信用卡的目的是鼓励消费,"全额罚息"违背了这个初衷。
部分银行对信用卡持卡人已经还过的钱仍收取所谓的"罚息"。持卡人认为罚息不公,应该仅对没有还的钱收取利息,全额罚息该不该取消?何时取消?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吴永强,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张星艳律师对此作出评论。
吴永强:我也确实有过这样的经历,但是电话查询过被解释的也是一头雾水,如果说你不继续交的话,它会持续累计这个,所以也只能是被动的接受这个事实。
张星艳:我基本上到期肯定是全额还清,因为我知道罚息,最关键是我知道罚息是很高的,所以我每次都会提醒自己到还款日我就一次性还清了。
从法律上来说,向持卡人解释清楚据悉的利息和罚息的计算方法是不是银行应尽的义务?
张星艳:显然这肯定是银行应该尽的义务,首先我作为一个消费者是享有知情权的,我觉得银行这边的工作人员在办卡的时候就没有尽到相关的告知义务,而只是说我跟你签了合同了,合同上有,但是事实上消费者根本就不知情。
业内人士是有不同看法的,有人认为全额罚息是符合国际惯例的,而且也是符合银监会规定的,那么对于这样符合相关规定的霸王条款从法律上来说它是合理合法的,还是不合理的但是合法的?
张星艳:银监会是这样规定的,2011年2号令里面有一个监督管理办法说的是重要提示,也就是说当消费者在申请信用卡的时候,他应该在申请信用卡的材料里面,也就是银行要包括至少申请信用卡的基本条件以及所列的这些申请资料以及计息规则、年费、滞纳金以及超限费的使用方式等等这些都是需要重要提示,要以醒目的方式列明,但是事实上现在是银行的履行在这方面我觉得是有欠缺的,也就是说有的银行它可能很少会以非常醒目的方式能够让消费者一眼看出,或者也有一些工作人员是不给消费者进行解释的。
消费者现在处于弱势的地位,因为我们跟人家签了合同,需要遵照执行,但是事实上这种全额罚息我一直认为是银行的一个霸王条款,就是银行单方面做出的对自己有利的一种解释,但是消费者根本没有选择权,只能接受。因为现在没有相关更细则的法律或者相关的规定去调整它。
近日,河南消费者李女士给我们节目打来投诉电话,她在今年9月8号,用邮储银行的信用卡透支消费了15000元,还款期内,银行从她指定的邮储银行账户中自动扣款还款,但这个账户余额不足。由于当时人在外地,没能及时补款。
过期3天后,李女士补还剩余钱款。10天后她接到银行通知,银行告知她还有6百多元没还,现在除还上600元欠款外还需要支付2百多元罚息。李女士这才想起查询账单,查询后她发现自己当时因为信用卡多而记错了还款金额,这张信用卡确实还差600多元没还。李女士在这之后并没有马上补还600多元欠款和200多元罚息,她想先弄清楚自己这个信用卡罚息到底是怎么算的?因为她自己怎样算都算不出这个数。
李女士:我是在2013年9月8号消费了两笔,一笔是一千,另外一笔是一万四,然后它的账单到期还款日是2013年的10月11号,邮储银行在10月12号的时候自动扣款了7877块5毛8,当时我人在西安,我没有在郑州,我的网银的卡只有那一张,而且上面余额不够,我就在10月14号回来之后,在时自动存款机上存了6500进去,总共当月就还了,14377块5毛8,等于是差了622块4毛2没有还,然后我当时也没太在意,等到2013年10月21号的时候,账单上出现了一笔265块1毛的利息,我觉得这个利息我有点接受不了,我只差622块4毛2没有还,就收我了265块1。
李女士的账单信息中只写明需支付多少罚息,没有显示详细的计算过程,她拨打邮政储蓄银行的客服电话询问,罚息到底是怎么算出的?
李女士:23号上午打电话打到邮储银行4008895580转到人工台询问,那个工作人员就跟我说,它们是按照相关的规定就是这样算的,我问是哪个规定,他查了半天给我的回复是,按照银行卡管理办法的规定,我说要不然你给我算一下,看你们这个到底是怎么算的,然后工作人员说,那我没法给你算,我只能告诉你,如果你没有全额还款,是自消费之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复利计息,他说你有疑义的话,你可以到邮储银行的官方网站去看案例。
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上面很多的专业术语我都看不懂,我就是想让他们给我算清楚这200多是从哪儿来的?你如果算清楚了我心服口服,这200多块钱我就认,连你自己都给我算不清楚,我怎么能认?而且我认为这个就是霸王条款,它这个规定就有失公允,就算我欠你钱,你也不能把我已经还上的也从我消费那天开始算吧?我觉得作为一个普通的持卡人来说我感到很无助,我都不知道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找他们邮储银行去投诉也是这样的结果。
邮政储蓄银行实行的是"全额罚息",也就是持卡人没有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还款,银行就要以本期透支的全额进行计算,从这笔账款记账日起收取罚息,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日利率为万分之五,并按月收取复利。也就是说,李女士虽然只有622.42没还,不但这些欠款要算利息,之前还的14377.98元也要算相应的利息。李女士认为信用卡的"全额罚息"属于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或公平交易权。
信用卡多所以还款时记错了具体的金额,李女士说银行确实有权收取罚息,但是应该只对没有还的钱收取利息才对。李女士说现在令自己感到最为气愤的是,高达200多元的罚息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她到现在也还是一头雾水。
李女士:我的理解是这样的,应该是还多少剩多少,按剩余的钱再来算利息,但是邮储银行他们的理解是不一样的。我已经还上了14377块5毛8,差622块4毛2没有还,你如果要是收我利息那你就收剩下的钱就行了,或者是说你真要针对逾期的行为有罚息的话,我觉得这个无话可说,为什么要从我开始消费那天开始算呢?我都觉得这样非常的不合理,让人很难接受。
邮储银行是怎么计算的罚息的,接到投诉后,记者也以消费者的身份拨通了邮储银行信用卡中心的电话。
记者:我是2013年9月8号的时候消费了1万5千元,12号是自动扣款了7千多,后来我又还了6千多,也就是说一共还了14377,那就是还差600多还没款,等到2013年的10月21号,账单上突然多了一笔利息,是200多,只差600多没还,为什么利息会高达200多呢?
工作人员:您这个少600多没还是属于未全额还款,未全额还款的情况我行计收利息的方式是,您当期账单中的所有消费,以及您下一期账单中的所有消费,不享受免息期,从您刷卡消费当天开始为您计收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
记者:我不太明白为什么还是按照1万5来计算利息?
工作人员:这个具体的利息计收方式我行确实是这样规定的,您不管少还了多少钱,都是按没有全额还款来给您计算利息的,这个在您填写申请表格的时候后面确实有详细注明我行没有全额还款的计收利息方式。这个您可以到我行网点,找一下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然后在背面的条款上有一个第五章计息还款及账户管理里面,您可以看一下。
客服人员为记者详细介绍了邮储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上写明的相关条款。
客服人员:在领用合约里面的第三条利息及费用的第一条,具体的内容是:除本合约内另规定外,乙方非现金交易,从交易入帐日甲方规定的到期还款日止为免息期,乙方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当期已出账单的全部款项,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如果乙方在免息期,还款期内未偿还当期已出账单的全部欠款,则当期已出账单的所有余额,及下期新增非现金交易,不适用免息还款规定,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支付透支利息,利息由交易入账日起以实际欠款金额计算,至偿还全部欠款为止。在后面有一个信用卡章程在第五章的计息、还款和账户还款的第21条:持卡人未能逾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欠款,以偿还部分计收自透支入帐日至还款日的利息,未偿还部分自透支入帐日继续计息,利息由交易入账日起以实际欠款金额计算,至还清全部欠款为止,日利率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虽然银行的利息和罚金标准在申请表和用卡手册上都列出,但是由于实际情况多种多样而导致计算复杂不透明,往往和持卡人的计算有很大的出入,这也是持卡人对银行罚息金额感到愤怒的原因。李女士说听到这样的介绍后,怎么算都算不出罚息为265.1元,她想让银行出具详细的罚息账单,但遭到拒绝,然后她希望客服人员能告知具体的计算过程,也遭到拒绝。在这之后,记者又再次拨通了邮储银行信用卡中心的电话,说明了采访要求,客服人员回复没有接到过李女士的投诉,不清楚她的账单情况。
记者:您好,我是天天315节目的记者。是这样,一个消费者她跟我们反映,你们给她计算的利息不太正确,就是她这个利息是怎么计算的。
客服人员:我们这边的收费标准都是有收费依据的。每天以万分之五来计收的,您如果没有全额还款的话,会从您消费当天起,每天以万分之五来计收您的利息。
记者:你们是知道李女士这个情况的是吧?所以你按照这个情况给我回复。
客服人员:抱歉我们这边没有接到这个情况。
记者后来又将李女士记账日还有还款时间还款金额等信息告诉客服人员,然后询问利息怎么算?客服人员回复在线无法计算,可以上报,然后7个工作日内回复。
记者:我现在给您说具体的数据,然后您来帮我计算好吗?
客服人员:抱歉女士,我们这边是在线,无法帮您计算的,如果您是想要具体查询的话,我这边可以帮您记录,我这边可以告诉您计算利息的方式的。
记者:那哪里能计算,能告诉我一下吗?
客服人员:如果您需要的话,我这边在线帮你记录,记录的话都是需要7个工作日来处理时间,如果您是特别着急的话,我这边可以的帮您加急处理的。
记者:持卡人本人给你们打电话是可以计算的是吗?
客服人员:持卡人本人也是无法在线给您计算的。
银行方面收取高额罚息,难道不应该向公众澄清他们具体的利息和罚金计算方法吗?银行客服以在线无法计算为由敷衍持卡人,服务态度令人气愤。李女士昨天已经还清欠款,她告诉记者,按日全额计算罚息,如果不还窟窿会越来越大,所以不得不把欠款交清,现在感觉这罚息交的有点"冤"。记者也注意到,网上有不少网友希望废除信用卡"全额罚息"霸王条款。
有业内人士认为:全额罚息符合国际惯例,这种计息方式也符合银监会规定。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则认为:"全额罚息是国际惯例"是偷换概念,利息就是利息,对没有还的钱收取利息是天经地义的,但中国的银行对持卡人已经还过的钱仍收取所谓"罚息"是不对的,利息不是"罚"的,更不应该"全额罚息"。信用卡的目的是鼓励消费,"全额罚息"违背了这个初衷。
部分银行对信用卡持卡人已经还过的钱仍收取所谓的"罚息"。持卡人认为罚息不公,应该仅对没有还的钱收取利息,全额罚息该不该取消?何时取消?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吴永强,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张星艳律师对此作出评论。
吴永强:我也确实有过这样的经历,但是电话查询过被解释的也是一头雾水,如果说你不继续交的话,它会持续累计这个,所以也只能是被动的接受这个事实。
张星艳:我基本上到期肯定是全额还清,因为我知道罚息,最关键是我知道罚息是很高的,所以我每次都会提醒自己到还款日我就一次性还清了。
从法律上来说,向持卡人解释清楚据悉的利息和罚息的计算方法是不是银行应尽的义务?
张星艳:显然这肯定是银行应该尽的义务,首先我作为一个消费者是享有知情权的,我觉得银行这边的工作人员在办卡的时候就没有尽到相关的告知义务,而只是说我跟你签了合同了,合同上有,但是事实上消费者根本就不知情。
业内人士是有不同看法的,有人认为全额罚息是符合国际惯例的,而且也是符合银监会规定的,那么对于这样符合相关规定的霸王条款从法律上来说它是合理合法的,还是不合理的但是合法的?
张星艳:银监会是这样规定的,2011年2号令里面有一个监督管理办法说的是重要提示,也就是说当消费者在申请信用卡的时候,他应该在申请信用卡的材料里面,也就是银行要包括至少申请信用卡的基本条件以及所列的这些申请资料以及计息规则、年费、滞纳金以及超限费的使用方式等等这些都是需要重要提示,要以醒目的方式列明,但是事实上现在是银行的履行在这方面我觉得是有欠缺的,也就是说有的银行它可能很少会以非常醒目的方式能够让消费者一眼看出,或者也有一些工作人员是不给消费者进行解释的。
消费者现在处于弱势的地位,因为我们跟人家签了合同,需要遵照执行,但是事实上这种全额罚息我一直认为是银行的一个霸王条款,就是银行单方面做出的对自己有利的一种解释,但是消费者根本没有选择权,只能接受。因为现在没有相关更细则的法律或者相关的规定去调整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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