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五十问5
《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了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该条例规定,建立由政府牵头,公安、工商机关为主,司法、商务、电信、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加配合,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击传销机制。该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具体职责,即“领导、督促、协调、解决”。
对于“拉人头”、“团队计酬”和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禁止传销条例》明确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主负责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对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怂恿、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2006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中对教育、通信管理、监察、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等部门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即: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打传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追究相关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此外,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一方面要通过加强社区管理,加大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监管力度,发现传销等违法活动,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协助执法机关取缔传销组织和窝点。另一方面,要通过社区建设,对居民开展宣传,树立勤劳致富观念,揭露传销活动的欺诈本质,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活动,形成良好的社区文化和氛围,不给传销以立足之地。
《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了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该条例规定,建立由政府牵头,公安、工商机关为主,司法、商务、电信、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加配合,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击传销机制。该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具体职责,即“领导、督促、协调、解决”。
对于“拉人头”、“团队计酬”和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禁止传销条例》明确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主负责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对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怂恿、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2006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中对教育、通信管理、监察、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等部门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即: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打传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追究相关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此外,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一方面要通过加强社区管理,加大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监管力度,发现传销等违法活动,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协助执法机关取缔传销组织和窝点。另一方面,要通过社区建设,对居民开展宣传,树立勤劳致富观念,揭露传销活动的欺诈本质,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活动,形成良好的社区文化和氛围,不给传销以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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