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一小区供暖从未达标 供热和管理单位推卸责任
春节期间各地供暖办为了保证节日期间的正常的供暖都有所行动,但是却依然有被忽视的角落。黑龙江省鸡西市新华铁路小区的张先生在春节前来投诉电话,说自己家里的室内温度一直是在14度以下,每天在家里还要穿棉衣,本来想今年春节能在温暖中渡过,但是结果还是没有办法实现心愿。
消费者有话说:自己家的室内温度从来没有达标过
记者:过年的时候室温有没有升高一些?
张先生:没有,还那样,现在室温还是13、14度。
记者:什么时候能解决?他有没有贴出什么公告或者是通知什么的?
张先生:没贴,啥也没说,完了他们就是维持现在的现状呢,我们正好过年从三十到现在一直还是13、14度。
记者:是你们自己的温度计量的是吗?
张先生:就是咱挂的那个温度计,现在我这房厅才11度。
记者:你现在穿的什么衣服啊?
张先生:现在我们就是过年都是穿着棉衣过的。
张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家的温度从2009年开始到现在从来没有达标过,小区温度一直没有达标却没有人注意到这是怎么回事?从记者和张先生的沟通当中我们初步了解到,小区的供暖问题迟迟没有解决的原因是供热公司和房产管理单位相互指责,推卸责任。
为什么两家公司能够相互的推卸责任,是不是这两个单位的责权不明晰造成的,记者有一连串的疑问,张先生的邻居继续和记者介绍新华铁路小区供暖不达标没人管,还有其它的原因。
张先生:我们这个铁路这个楼,就是室外进楼以后归铁路,室外归热力公司,他们现在两家就是推诿扯皮,这个楼现在能有7、8年了吧,7、8年了不热就是达到13、14度,今年就是特别的冷,没人管这个,主管道都是腐烂生锈,常年在水里泡着地沟里泡着,就是没人给管,应该早就应该更新了,你找热力公司热力公司说你们设备不好,找内部的房产他就说热力公司没给压,热力公司说你们铁路这个楼是你们设备不好,不敢给压,给压了管道就爆裂,就漏水。
特别是今年,我们住户也就是11、12度,12、13度,中午能达到14度就了不起了,家里根本就待不了人,在外面穿什么在家里就穿什么,有老的有病的没办法就点电褥子点电暖气,完了供热费还照样交,因为我们铁路职工,他直接给你扣下了,现在虽然哈尔滨铁路局明补了,可是他不给你,直接给你扣下来。
记者:那你们当时跟铁路房产这边有没有说因为管道的问题,让他们重新换管道。
张先生:他们不承认,他们不承认,现在就两家推诿扯皮,让我们找热力公司,我们有什么权利找热力公司啊,我们的供热费交到铁路,设备是铁路的,找到人家人家往铁路推。
记者:供热费交给哪里的?
张先生:交给铁路,铁路统一交给热力公司。
记者:管道的质量问题有没有谁去检测?
张先生:现在已经漏着呢,现在那个大窟窿都在那漏着呢,昨天一天一宿到现在,现在还在那挖大坑呢,已经漏水了,把整个这个楼的水全卸掉了,我们就在这儿挨冻。
国家规定的室内达到温度应该是多少?如果低于这个温度应该谁?该怎么办?记者在网上没有找到黑龙江省鸡西市供热办的电话,记者拨通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供热办的电话,想了解一下黑龙江省城市的供热标准是怎样的。
记者:是哈尔滨市供热办?
供热办:对,哈尔滨市供热办。
记者:我想问一下如果说室内的温度不达标的话,怎么检测?
供热办::找供热单位测温,测完之后低于18度高于16度退30%,低于16度高于14度退50%,低于14度退100%。
记者:低于14度退100%是吗?
供热办:对。
不过哈尔滨供热办的工作人员随后也提醒我们的记者,说每个城市的标准都不一样,建议我们的记者最好还是参照鸡西市的供热管理办法,记者随后在网上查到了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城市管热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第20条是这么规定的,在供热期限内居民居室内6时到21时就是早上6点到晚上9点的这个温度,应该达到18摄氏度以上,其它时间不得低于16摄氏度。
记者还注意到其中的第24条,说的是用户室内温度低于本办法规定最低温度或者是约定温度的,用户可以向供热单位来投诉,供热单位应该从投诉之时起的24小时之内来采取措施,改正或者是提出处理方案。自用户投诉之时起的72小时之内没有纠正的,供热单位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日起,按照日折算标准热价退还用户热费,属于热源单位原因的由供热单位向热源单位来追偿,这是一段明文规定。供热单位没有采取改正措施,又不履行赔偿责任的,用户可以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投诉,也可以向仲裁机构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来提起诉讼。
张先生和他的邻居都提到过他们已经进行多次的投诉,找过鸡西市双盛供热公司,也找过牡丹江铁路分局鸡西房产建筑段,但是供热温度问题始终是得不到解决,这180户供热不达标的居民现在是否可以要求供热企业来退费?两个单位相互推卸责任,消费者维权是不是会非常的困难?供热不达标的责任就真的可以轻易的推卸掉吗?什么时间才能让这些居民不再受冻?
商家有话说:多方面原因 室内原因还有维修
记者分别拨通了双盛供热有限公司和牡丹江铁路分局鸡西房产建筑段的电话,一起来听一听他们是怎么相互推卸责任的,记者首先联系到的是双盛供热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
记者:您好,我想问一下供热条例里规定供暖的温度是多少?就是鸡西这边。
双盛供热:18度。
记者:就是新华小区,这边它的室内温度一直都在12到13摄氏度,这个事您知道吗?
双盛供热:哪个楼?
记者:就新华铁路小区有一个180户。
双盛供热:铁路住宅那个是。
记者:那是属于咱们这儿管的吧?
双盛供热:对,是我这管,但是维修归铁路维修。
记者:温度没有达标,您那边是?
双盛供热:维修归铁路,但是供是我们供的。
记者:他们供暖费是交给您的对吧?
双盛供热:对,他们交给铁路,统一交给我。
记者:那他们现在供暖不达标是什么原因呢?供暖费他们是按时交的吧?
双盛供热:是,这应该是有多方面的原因,可能是不光是一方面的原因。
记者想了解一下到底是怎么回事?是热力公司这边供暖费用没有交,所以导致他们常年都处在室温不达标的环境当中,还是怎么回事?
双盛供热:应该是多方面的原因,室内原因还有维修,很多原因。
记者:热力公司这边是不给解决这个问题的是吧?
双盛供热:因为现在挺特殊他那个情况。
记者:为什么特殊呢?
双盛供热:因为他是铁路维修,还不归我们热力公司维修那个楼。
记者:就是那边如果没有维修好的话,这边供暖是有问题是吗?
双盛供热:涉及到维修,反正挺多原因现在是。
记者:为什么要维修?是什么原因要维修?
双盛供热:室内管道老化,很多原因现在是。
记者:很多原因?
双盛供热:对。
记者:这个大概什么时候能够解决?
双盛供热:我们也去看一看到底是什么原因,看哪家我们可以去看一看。
记者:他们说每家都是,几乎180户的居民都是这样的情况,就像您说的因为管道老化。
双盛供热:对。
记者了解到,这180户那一个楼上的居民常年都在温度不达标的房子里面生活着。双盛供热有限公司对于新华铁路小区供热不达标的问题一直处理不了的解释,就是因为管道老化,也表示会去现场了解真实情况,但是真的就是管道老化的原因吗?记者随后又拨通了牡丹江铁路分局鸡西房产建筑段相关负责人的电话,他们又会做何解释?
商家有话说:供热今年解决不了 现在提不了温
记者:这个事热力公司有没有说怎么解决?
负责人:明年他们就能解决,今年挺仓促的,换两次热,本来就换一次热,换到70多度我们就没事了,他换了两次热,70多度再一换就换40多度的水,所以说跟我们的温度就不达标。
记者:是不是因为管道老化的问题?
负责人:管道总共不到10米,跟老话没有关系,什么管道老化,那边的供热管都是新换的,影响我们车站这个地方整个他的温度都影响,不是说就180户一栋楼的事。
记者:但是180户那边的管道确实老化了,年前管道有点出问题。
负责人:热力公司有一个管子漏了,抢救完了,抢救完了也不行效果。
记者:那怎么办呢现在?
负责人:水温提高以后效果就可以,现在就是水温不行,水的出口温度不行。
记者:跟管道老化没关系?
负责人:没有关系,不是说老话的事,老化就不走水了,就断了或者怎么的,现在就是水温不达标。
记者:管道老化的话是你们这边负责去换管道吗?
负责人:楼里头是归我们管,外面的外网也是他们,也是热力公司的。
记者:楼里面管道如果老化的话是可以换的,是吧?
负责人:对,楼里不可能老化,我们换分户改造才两三年,没几天的事,三年吧,和那个一点关系没有,他们都知道,热力公司都知道,这边住户我们都给签字了,测温了,退供热费的事,就是热源不行,热力公司也承认这个事。
这位负责人越说越激动,说供热不达标的主要原因是供热水的出口温度低,从换热站改建之后一直都这样,刚才录音当中他也含含糊糊说,他们和供热公司都上门检测过温度,确实是不达标,也正在商量退供热费的问题。但是,目前进行到哪一步他也没有明确说明,只是说要到明年了。
如果大家还有印象,记者在采访双盛供热公司的那位负责人,那段录音当中谈到了新华铁路小区供热不达标的问题,原因是那位负责人说管道老化,一会儿又说去现场看一看才知道真实的情况,那到底谁说的是真实的情况,谁又该负责解决供暖问题。记者再次拨打那位双盛供热公司负责人电话的时候,他的电话就再也没有接通过。
专家有话说:双盛供热和鸡西房产互相推卸责任
现在不管是什么原因,问题什么时候能解决谁也说不清了,这些受冻的居民是不是就得这样等着,一直等到明年?那明年他们是不是就真的能够过上温暖的春节?今年这180户的居民该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天天3·15》连线今天的两位嘉宾,一位是北京潮阳律师事物的律师郑传锴,另外一位是特约评论员包华。
主持人:现在有一系列的问题想要帮助这些居民,向两位做一个求证。第一个问题就是双盛供热公司和牡丹江铁路分局鸡西房产建筑段,这两个单位是不是在相互推卸责任?就是从刚才的录音当中我不知道两位怎么来判断?
包华:我认为应该有推卸责任之嫌,因为双方所谈到的关于供暖不达标的原因,都跟自己本方的工作没有任何关系,都在说对方的工作范围之内出现了问题,同时对于自己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大家都没有讲到,比如说我们现在说的供热公司,供热公司的人员至少第一个电话采访中并没有去说我的供热水的出口温度是多少,而对于我们现在牡丹江的建筑段的工作人员说管线刚换过几年。目前管线的运行情况,他也没有如实的进行说明,所以实际上都在把问题说到对方身上,而对于自己应该做到的工作部分来讲没有具体的澄清,所以有推卸责任之嫌。
律师有话说:双盛供热公司应该承担最终责任
主持人:一个说是管道老化,一个说让供热公司来负责,这个案例当中谁该为这么多年供热不达标这么一件事来负责?有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强调原因,我想问一下强调原因是不是就等同于在转嫁责任?
包华:这是肯定的,我们的法律责任是源于你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合规,那么如果我强调出来最终客观的责任、客观的原因是在对方的话,最终的责任承担也是在对方。对于我们的用热人而言,对于我们的居民而言,首先需要承担责任的是供热企业。
这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上都是有的,我们的市政服务机构应当对最终用户负责,这个责任法定的,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所以首先我们要解决用户的责任,解决我们住户的这样的一个损失的问题。首先是由我们的供暖公司来解决的,至于供暖公司是不是能够追到我们现在所谓建筑段或者说原来的产权人的管理方,那么是第二个法律问题,跟我们的住户其实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专家有话说: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供暖费
主持人:现在要主张自己的权益,一个是退供暖费,还有一个就是这个过程当中造成的一些供暖,因为供暖造成的一些产生的费用,都应该去积极的主张。另外特别想问一下传锴,这180户的居民我们刚才说的是他们可以去主张自己的权益,那么他们现在该怎么样来维护自己的这些合法权益呢?
郑传锴:首先我们刚像今天我们提到的供热纠纷包括我们经常遇到的供电纠纷以及物业纠纷,通常都存在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就是取证难,那么首先我们在维权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取证。按照我们条例的规定首先要进行投诉,投诉24小时之内应当处理,如果不能即使处理,那么应当自投诉之日起按价折算退还我们的供热费。
用户在投诉时就应当进行录音甚至录像,明确我们投诉的时间,明确相应的证据,并且在投诉的时候就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明确当时的室温,并且在投诉没有得到解决之后可以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供热单位发送这种主张权利的函件。一切的所有的行为都要围绕着取证、固定证据来进行,总的来说就是尽量多取证。
张先生投诉说从09年到现在这个问题都没有解决,但是相关负责人说去年才出现这个问题。在维权的过程当中,大家一定要提醒这180户的居民,保留好所有的举证过程当中这些证据,包括声音的证据都非常的重要。三年都没有解决供暖温度这个事都没有人来监管,对于如何监管两位有哪些好的建议?
律师有话说:必要时通过第三方调节或政府调节
包华:我认为监管的前提是权利和责任清晰于产权人跟供暖公司进行签署协议的时候,当然可以划分权利和边际责任的结点。首先,要明确我们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边界到底是怎么划的。第二,任何一方都应该去证明自己是如实履行合同的,业主或者使用人的这样一个确认,至少要自证自己是没问题的,而不能让对方来证明自己是有过错的。第三,我个人的理解业主们的监督不能只停留在媒体的呼吁上,不光只停留在呼吁上,更多要保存证据,而且要通过在必要时候应该是通过第三方来调节,或者政府调节,或者法人的诉讼,把这个事情能够固化下来。
同时,郑传锴补充告诉记者:
郑传锴:今天探讨了两个问题,一是供热不达标,法律责任由谁来承担?第二是如何解决相应的问题。那么我们想如果我们通过立法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能够把两个问题变成一个问题的话,可能解决起来会更好。由于我们国家长期的历史原因,那么供热、供电相应的公司通常都是倾向性的受立法保护的,如果我国能够在立法或者在司法实践当中有倾向性的保护我们的用户。比如说约定一定的惩罚性的违约金,或者约定更高的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给供热、供电相应的这些主体造成一定经济上的压力的话,我想这个问题可能会更好的解决。
春节期间各地供暖办为了保证节日期间的正常的供暖都有所行动,但是却依然有被忽视的角落。黑龙江省鸡西市新华铁路小区的张先生在春节前来投诉电话,说自己家里的室内温度一直是在14度以下,每天在家里还要穿棉衣,本来想今年春节能在温暖中渡过,但是结果还是没有办法实现心愿。
消费者有话说:自己家的室内温度从来没有达标过
记者:过年的时候室温有没有升高一些?
张先生:没有,还那样,现在室温还是13、14度。
记者:什么时候能解决?他有没有贴出什么公告或者是通知什么的?
张先生:没贴,啥也没说,完了他们就是维持现在的现状呢,我们正好过年从三十到现在一直还是13、14度。
记者:是你们自己的温度计量的是吗?
张先生:就是咱挂的那个温度计,现在我这房厅才11度。
记者:你现在穿的什么衣服啊?
张先生:现在我们就是过年都是穿着棉衣过的。
张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家的温度从2009年开始到现在从来没有达标过,小区温度一直没有达标却没有人注意到这是怎么回事?从记者和张先生的沟通当中我们初步了解到,小区的供暖问题迟迟没有解决的原因是供热公司和房产管理单位相互指责,推卸责任。
为什么两家公司能够相互的推卸责任,是不是这两个单位的责权不明晰造成的,记者有一连串的疑问,张先生的邻居继续和记者介绍新华铁路小区供暖不达标没人管,还有其它的原因。
张先生:我们这个铁路这个楼,就是室外进楼以后归铁路,室外归热力公司,他们现在两家就是推诿扯皮,这个楼现在能有7、8年了吧,7、8年了不热就是达到13、14度,今年就是特别的冷,没人管这个,主管道都是腐烂生锈,常年在水里泡着地沟里泡着,就是没人给管,应该早就应该更新了,你找热力公司热力公司说你们设备不好,找内部的房产他就说热力公司没给压,热力公司说你们铁路这个楼是你们设备不好,不敢给压,给压了管道就爆裂,就漏水。
特别是今年,我们住户也就是11、12度,12、13度,中午能达到14度就了不起了,家里根本就待不了人,在外面穿什么在家里就穿什么,有老的有病的没办法就点电褥子点电暖气,完了供热费还照样交,因为我们铁路职工,他直接给你扣下了,现在虽然哈尔滨铁路局明补了,可是他不给你,直接给你扣下来。
记者:那你们当时跟铁路房产这边有没有说因为管道的问题,让他们重新换管道。
张先生:他们不承认,他们不承认,现在就两家推诿扯皮,让我们找热力公司,我们有什么权利找热力公司啊,我们的供热费交到铁路,设备是铁路的,找到人家人家往铁路推。
记者:供热费交给哪里的?
张先生:交给铁路,铁路统一交给热力公司。
记者:管道的质量问题有没有谁去检测?
张先生:现在已经漏着呢,现在那个大窟窿都在那漏着呢,昨天一天一宿到现在,现在还在那挖大坑呢,已经漏水了,把整个这个楼的水全卸掉了,我们就在这儿挨冻。
国家规定的室内达到温度应该是多少?如果低于这个温度应该谁?该怎么办?记者在网上没有找到黑龙江省鸡西市供热办的电话,记者拨通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供热办的电话,想了解一下黑龙江省城市的供热标准是怎样的。
记者:是哈尔滨市供热办?
供热办:对,哈尔滨市供热办。
记者:我想问一下如果说室内的温度不达标的话,怎么检测?
供热办::找供热单位测温,测完之后低于18度高于16度退30%,低于16度高于14度退50%,低于14度退100%。
记者:低于14度退100%是吗?
供热办:对。
不过哈尔滨供热办的工作人员随后也提醒我们的记者,说每个城市的标准都不一样,建议我们的记者最好还是参照鸡西市的供热管理办法,记者随后在网上查到了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城市管热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第20条是这么规定的,在供热期限内居民居室内6时到21时就是早上6点到晚上9点的这个温度,应该达到18摄氏度以上,其它时间不得低于16摄氏度。
记者还注意到其中的第24条,说的是用户室内温度低于本办法规定最低温度或者是约定温度的,用户可以向供热单位来投诉,供热单位应该从投诉之时起的24小时之内来采取措施,改正或者是提出处理方案。自用户投诉之时起的72小时之内没有纠正的,供热单位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日起,按照日折算标准热价退还用户热费,属于热源单位原因的由供热单位向热源单位来追偿,这是一段明文规定。供热单位没有采取改正措施,又不履行赔偿责任的,用户可以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投诉,也可以向仲裁机构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来提起诉讼。
张先生和他的邻居都提到过他们已经进行多次的投诉,找过鸡西市双盛供热公司,也找过牡丹江铁路分局鸡西房产建筑段,但是供热温度问题始终是得不到解决,这180户供热不达标的居民现在是否可以要求供热企业来退费?两个单位相互推卸责任,消费者维权是不是会非常的困难?供热不达标的责任就真的可以轻易的推卸掉吗?什么时间才能让这些居民不再受冻?
商家有话说:多方面原因 室内原因还有维修
记者分别拨通了双盛供热有限公司和牡丹江铁路分局鸡西房产建筑段的电话,一起来听一听他们是怎么相互推卸责任的,记者首先联系到的是双盛供热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
记者:您好,我想问一下供热条例里规定供暖的温度是多少?就是鸡西这边。
双盛供热:18度。
记者:就是新华小区,这边它的室内温度一直都在12到13摄氏度,这个事您知道吗?
双盛供热:哪个楼?
记者:就新华铁路小区有一个180户。
双盛供热:铁路住宅那个是。
记者:那是属于咱们这儿管的吧?
双盛供热:对,是我这管,但是维修归铁路维修。
记者:温度没有达标,您那边是?
双盛供热:维修归铁路,但是供是我们供的。
记者:他们供暖费是交给您的对吧?
双盛供热:对,他们交给铁路,统一交给我。
记者:那他们现在供暖不达标是什么原因呢?供暖费他们是按时交的吧?
双盛供热:是,这应该是有多方面的原因,可能是不光是一方面的原因。
记者想了解一下到底是怎么回事?是热力公司这边供暖费用没有交,所以导致他们常年都处在室温不达标的环境当中,还是怎么回事?
双盛供热:应该是多方面的原因,室内原因还有维修,很多原因。
记者:热力公司这边是不给解决这个问题的是吧?
双盛供热:因为现在挺特殊他那个情况。
记者:为什么特殊呢?
双盛供热:因为他是铁路维修,还不归我们热力公司维修那个楼。
记者:就是那边如果没有维修好的话,这边供暖是有问题是吗?
双盛供热:涉及到维修,反正挺多原因现在是。
记者:为什么要维修?是什么原因要维修?
双盛供热:室内管道老化,很多原因现在是。
记者:很多原因?
双盛供热:对。
记者:这个大概什么时候能够解决?
双盛供热:我们也去看一看到底是什么原因,看哪家我们可以去看一看。
记者:他们说每家都是,几乎180户的居民都是这样的情况,就像您说的因为管道老化。
双盛供热:对。
记者了解到,这180户那一个楼上的居民常年都在温度不达标的房子里面生活着。双盛供热有限公司对于新华铁路小区供热不达标的问题一直处理不了的解释,就是因为管道老化,也表示会去现场了解真实情况,但是真的就是管道老化的原因吗?记者随后又拨通了牡丹江铁路分局鸡西房产建筑段相关负责人的电话,他们又会做何解释?
商家有话说:供热今年解决不了 现在提不了温
记者:这个事热力公司有没有说怎么解决?
负责人:明年他们就能解决,今年挺仓促的,换两次热,本来就换一次热,换到70多度我们就没事了,他换了两次热,70多度再一换就换40多度的水,所以说跟我们的温度就不达标。
记者:是不是因为管道老化的问题?
负责人:管道总共不到10米,跟老话没有关系,什么管道老化,那边的供热管都是新换的,影响我们车站这个地方整个他的温度都影响,不是说就180户一栋楼的事。
记者:但是180户那边的管道确实老化了,年前管道有点出问题。
负责人:热力公司有一个管子漏了,抢救完了,抢救完了也不行效果。
记者:那怎么办呢现在?
负责人:水温提高以后效果就可以,现在就是水温不行,水的出口温度不行。
记者:跟管道老化没关系?
负责人:没有关系,不是说老话的事,老化就不走水了,就断了或者怎么的,现在就是水温不达标。
记者:管道老化的话是你们这边负责去换管道吗?
负责人:楼里头是归我们管,外面的外网也是他们,也是热力公司的。
记者:楼里面管道如果老化的话是可以换的,是吧?
负责人:对,楼里不可能老化,我们换分户改造才两三年,没几天的事,三年吧,和那个一点关系没有,他们都知道,热力公司都知道,这边住户我们都给签字了,测温了,退供热费的事,就是热源不行,热力公司也承认这个事。
这位负责人越说越激动,说供热不达标的主要原因是供热水的出口温度低,从换热站改建之后一直都这样,刚才录音当中他也含含糊糊说,他们和供热公司都上门检测过温度,确实是不达标,也正在商量退供热费的问题。但是,目前进行到哪一步他也没有明确说明,只是说要到明年了。
如果大家还有印象,记者在采访双盛供热公司的那位负责人,那段录音当中谈到了新华铁路小区供热不达标的问题,原因是那位负责人说管道老化,一会儿又说去现场看一看才知道真实的情况,那到底谁说的是真实的情况,谁又该负责解决供暖问题。记者再次拨打那位双盛供热公司负责人电话的时候,他的电话就再也没有接通过。
专家有话说:双盛供热和鸡西房产互相推卸责任
现在不管是什么原因,问题什么时候能解决谁也说不清了,这些受冻的居民是不是就得这样等着,一直等到明年?那明年他们是不是就真的能够过上温暖的春节?今年这180户的居民该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天天3·15》连线今天的两位嘉宾,一位是北京潮阳律师事物的律师郑传锴,另外一位是特约评论员包华。
主持人:现在有一系列的问题想要帮助这些居民,向两位做一个求证。第一个问题就是双盛供热公司和牡丹江铁路分局鸡西房产建筑段,这两个单位是不是在相互推卸责任?就是从刚才的录音当中我不知道两位怎么来判断?
包华:我认为应该有推卸责任之嫌,因为双方所谈到的关于供暖不达标的原因,都跟自己本方的工作没有任何关系,都在说对方的工作范围之内出现了问题,同时对于自己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大家都没有讲到,比如说我们现在说的供热公司,供热公司的人员至少第一个电话采访中并没有去说我的供热水的出口温度是多少,而对于我们现在牡丹江的建筑段的工作人员说管线刚换过几年。目前管线的运行情况,他也没有如实的进行说明,所以实际上都在把问题说到对方身上,而对于自己应该做到的工作部分来讲没有具体的澄清,所以有推卸责任之嫌。
律师有话说:双盛供热公司应该承担最终责任
主持人:一个说是管道老化,一个说让供热公司来负责,这个案例当中谁该为这么多年供热不达标这么一件事来负责?有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强调原因,我想问一下强调原因是不是就等同于在转嫁责任?
包华:这是肯定的,我们的法律责任是源于你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合规,那么如果我强调出来最终客观的责任、客观的原因是在对方的话,最终的责任承担也是在对方。对于我们的用热人而言,对于我们的居民而言,首先需要承担责任的是供热企业。
这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上都是有的,我们的市政服务机构应当对最终用户负责,这个责任法定的,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所以首先我们要解决用户的责任,解决我们住户的这样的一个损失的问题。首先是由我们的供暖公司来解决的,至于供暖公司是不是能够追到我们现在所谓建筑段或者说原来的产权人的管理方,那么是第二个法律问题,跟我们的住户其实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专家有话说: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供暖费
主持人:现在要主张自己的权益,一个是退供暖费,还有一个就是这个过程当中造成的一些供暖,因为供暖造成的一些产生的费用,都应该去积极的主张。另外特别想问一下传锴,这180户的居民我们刚才说的是他们可以去主张自己的权益,那么他们现在该怎么样来维护自己的这些合法权益呢?
郑传锴:首先我们刚像今天我们提到的供热纠纷包括我们经常遇到的供电纠纷以及物业纠纷,通常都存在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就是取证难,那么首先我们在维权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取证。按照我们条例的规定首先要进行投诉,投诉24小时之内应当处理,如果不能即使处理,那么应当自投诉之日起按价折算退还我们的供热费。
用户在投诉时就应当进行录音甚至录像,明确我们投诉的时间,明确相应的证据,并且在投诉的时候就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明确当时的室温,并且在投诉没有得到解决之后可以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供热单位发送这种主张权利的函件。一切的所有的行为都要围绕着取证、固定证据来进行,总的来说就是尽量多取证。
张先生投诉说从09年到现在这个问题都没有解决,但是相关负责人说去年才出现这个问题。在维权的过程当中,大家一定要提醒这180户的居民,保留好所有的举证过程当中这些证据,包括声音的证据都非常的重要。三年都没有解决供暖温度这个事都没有人来监管,对于如何监管两位有哪些好的建议?
律师有话说:必要时通过第三方调节或政府调节
包华:我认为监管的前提是权利和责任清晰于产权人跟供暖公司进行签署协议的时候,当然可以划分权利和边际责任的结点。首先,要明确我们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边界到底是怎么划的。第二,任何一方都应该去证明自己是如实履行合同的,业主或者使用人的这样一个确认,至少要自证自己是没问题的,而不能让对方来证明自己是有过错的。第三,我个人的理解业主们的监督不能只停留在媒体的呼吁上,不光只停留在呼吁上,更多要保存证据,而且要通过在必要时候应该是通过第三方来调节,或者政府调节,或者法人的诉讼,把这个事情能够固化下来。
同时,郑传锴补充告诉记者:
郑传锴:今天探讨了两个问题,一是供热不达标,法律责任由谁来承担?第二是如何解决相应的问题。那么我们想如果我们通过立法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能够把两个问题变成一个问题的话,可能解决起来会更好。由于我们国家长期的历史原因,那么供热、供电相应的公司通常都是倾向性的受立法保护的,如果我国能够在立法或者在司法实践当中有倾向性的保护我们的用户。比如说约定一定的惩罚性的违约金,或者约定更高的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给供热、供电相应的这些主体造成一定经济上的压力的话,我想这个问题可能会更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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