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团旅游遭天气突变 旅游退费困难重重
11月1号,山西汾阳消费者吕先生通过太原“山西五洲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报名参加11月3号下午从太原出发到北京的旅游团。吕先生一共报了4个人,包括他本人、他的父母及哥哥,团费每人760元,旅行社让他先交1800块定金,余款出发当天再交。
由于吕先生本人在山西汾阳,而他的父母和哥哥在山西忻州,所以他们计划11月3号上午分别坐车到太原集中,然后参加下午出发的旅游团。可是,11月3号早晨,忻州等地下起了大雪,道路交通中断,吕先生一家无法赶到太原。于是吕先生马上通知旅行社,不得已退团。旅游公司却提出:虽然大雪阻碍了忻州到太原的交通,但是并没有阻断太原到北京的交通,他们从太原出发到北京的旅游团并没有受到影响,所以吕先生退团属于个人原因,如果要退团,就要每人扣除280元,由于旅游公司为吕先生一家订好的车票和酒店已经产生了费用。吕先生不能接受,于是双方又协商延期旅游。旅游公司答应吕先生如果推迟旅行,在半年内选择合适时间出行的话,可以少扣一部分钱,但是每人仍然还要扣除100块钱。不过吕先生仍然不能接受。对此,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叶带来点评。
对于事情的经过消费者和旅行社的双方说法一致,是下雪导致吕先生没办法到太原参加旅游团,但旅行社认为吕先生退团属于个人原因,大雪造成交通中断是否属于外界的不可抗力?
裘叶:双方达成的旅游合同的起点和终点是从太原到北京,吕先生由于天气问题没有办法按时到达太原,这个过程是在合同履行之前,我这属于吕先生的个人原因。所谓的外界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定理合同过程中不能预见的因素。但是案例中合同履行应该是指从太原出发到北京,而实际上这个合同并没有实际履行。
旅行社认为吕先生是由于个人原因退团的,构成了违约,所以要扣除一部分的费用,这种说法和做法有没有道理?
裘叶:吕先生由于自己的原因达到不了太原,没有办法履行旅游合同,所以吕先生构成违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说明违约责任,那就按照合同履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实际损失发生额来承担。
吕先生要求延期到北京旅行,但即使延期旅行社也要扣100块钱,旅行社的做法到底合不合法?
裘叶:是合法的,吕先生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履行合约,这确实会给旅行社造成一定的损失。旅行社在双方签订合同以后要做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包括交通费用,酒店和导游的配备费用等,虽然旅行没有成,但这部分费用旅行社已经有旅行社先期承担了,按照公平承担的原则来说,吕先生也需要承担由于他发生的一些费用。
吕先生觉得自己还没有出门就要被扣一千多块钱实在是太亏了,作为消费者大多数人可能也会有类似的想法,现在是双方都有损失,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裘叶:双方能协商解决是最好的,吕先生确实有违约的行为存在,因为双方定立了旅游合同,可能这个责任最后只能由他承担。
现在经常有人在旅行社报完名之后,又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去了。于是就要求旅行社退费,但是又很难全额的退,消费者该怎样减少自己的损失?
裘叶:既然是签订合同,双方应该把旅游行程明确,包括价格以及行程,比如说这次旅行当中有几次购物时间、去哪个旅游景点,如果能精确到小时是最好的。此外还要约定一些违约责任,包括由于个人原因退团应当承担哪些违约责任,做一个细致的约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一定保障。
11月1号,山西汾阳消费者吕先生通过太原“山西五洲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报名参加11月3号下午从太原出发到北京的旅游团。吕先生一共报了4个人,包括他本人、他的父母及哥哥,团费每人760元,旅行社让他先交1800块定金,余款出发当天再交。
由于吕先生本人在山西汾阳,而他的父母和哥哥在山西忻州,所以他们计划11月3号上午分别坐车到太原集中,然后参加下午出发的旅游团。可是,11月3号早晨,忻州等地下起了大雪,道路交通中断,吕先生一家无法赶到太原。于是吕先生马上通知旅行社,不得已退团。旅游公司却提出:虽然大雪阻碍了忻州到太原的交通,但是并没有阻断太原到北京的交通,他们从太原出发到北京的旅游团并没有受到影响,所以吕先生退团属于个人原因,如果要退团,就要每人扣除280元,由于旅游公司为吕先生一家订好的车票和酒店已经产生了费用。吕先生不能接受,于是双方又协商延期旅游。旅游公司答应吕先生如果推迟旅行,在半年内选择合适时间出行的话,可以少扣一部分钱,但是每人仍然还要扣除100块钱。不过吕先生仍然不能接受。对此,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叶带来点评。
对于事情的经过消费者和旅行社的双方说法一致,是下雪导致吕先生没办法到太原参加旅游团,但旅行社认为吕先生退团属于个人原因,大雪造成交通中断是否属于外界的不可抗力?
裘叶:双方达成的旅游合同的起点和终点是从太原到北京,吕先生由于天气问题没有办法按时到达太原,这个过程是在合同履行之前,我这属于吕先生的个人原因。所谓的外界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定理合同过程中不能预见的因素。但是案例中合同履行应该是指从太原出发到北京,而实际上这个合同并没有实际履行。
旅行社认为吕先生是由于个人原因退团的,构成了违约,所以要扣除一部分的费用,这种说法和做法有没有道理?
裘叶:吕先生由于自己的原因达到不了太原,没有办法履行旅游合同,所以吕先生构成违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说明违约责任,那就按照合同履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实际损失发生额来承担。
吕先生要求延期到北京旅行,但即使延期旅行社也要扣100块钱,旅行社的做法到底合不合法?
裘叶:是合法的,吕先生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履行合约,这确实会给旅行社造成一定的损失。旅行社在双方签订合同以后要做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包括交通费用,酒店和导游的配备费用等,虽然旅行没有成,但这部分费用旅行社已经有旅行社先期承担了,按照公平承担的原则来说,吕先生也需要承担由于他发生的一些费用。
吕先生觉得自己还没有出门就要被扣一千多块钱实在是太亏了,作为消费者大多数人可能也会有类似的想法,现在是双方都有损失,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裘叶:双方能协商解决是最好的,吕先生确实有违约的行为存在,因为双方定立了旅游合同,可能这个责任最后只能由他承担。
现在经常有人在旅行社报完名之后,又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去了。于是就要求旅行社退费,但是又很难全额的退,消费者该怎样减少自己的损失?
裘叶:既然是签订合同,双方应该把旅游行程明确,包括价格以及行程,比如说这次旅行当中有几次购物时间、去哪个旅游景点,如果能精确到小时是最好的。此外还要约定一些违约责任,包括由于个人原因退团应当承担哪些违约责任,做一个细致的约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一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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