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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详解国内首部《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意见稿

2012年11月19日 09:15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tiantian315/2012/1119/452219.shtml

 装房子一直是大家很关注的事情。最近国内第一部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意见征集修改之后将会报商务部批准实施。

据了解,这个标准制定计划由国家商务部2012年初下达,7月启动,计划会在这个月由评审会报批商务部等待发布,出台之后会覆盖到卖场、家具、家居产品制造、家装服务等诸多领域。

针对困扰诸多装修业主的问题,意见稿也对家装行业出现的几个普遍性问题做了针对性的规定。经济之声的特约评论员包华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叶对此作了分析和点评。

新规一:家装公司增项超8%需自付

家装服务类的增项不得超过事先约定的工程合同报价的8%,超过部分由企业承担,顾客主动要求增加的项目除外。

裘叶:首先在家装装修合同上是允许有增项的,这个新规对于增项的费用做了明确的规定,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8%,但问题是后面有一个括号,就是顾客主动要求增加的项目除外。如果是顾客主动要求增加的,即使是超过8%企业也不用承担。所以这个条款我觉得一定程度上能规范一些家装企业,但是由于这个附加备注可能会导致实际操作当中存在一些企业可操作的空间。

包华:我觉得这个空间在目前来说还是有必要的,为什么这么讲呢?首先看标准8%,据我个人的经验,8%的增项标准并不太高。以一般普通的家装5-10万来看,8%意味着4千块钱到8千块钱。有家装经验的消费者都知道,如果只是差到4到8千块钱并不是太大的数额。

新规一方面把家装企业报价虚低的部分减掉。另一方面限制消费者增加一些不必要的项目。

至于这个空间为什么说必须是有必要的,就在于消费者在家装过程中的需求是不断变化的。行业规范需要照顾双方的权益,所以空间还是要留。随着规范的推出以及实际操作经验的累积,这个条款今后可能还会有细微的调整。

【案例】

北京的刘先生手头只剩下10万块钱的流动资金,拿着这笔钱找到京城一家相对有名的家装公司做了一份装修方案,大到家具、厨柜、小到开关、地板,从主材到施工费等等全部装修费用都打包在套餐里面。家装公司还承诺,如果业主自己没有提出额外要求,绝不会有增项等另外的支出。

但是没多长时间,刘先生的烦恼就来了,“在电视墙后面我们建议您多装一些电线,不然将来你会后悔的。”“另外吊顶我们也建议您换成著名品牌,贵是贵点,但是耐用,使用原来牌子的东西如果坏了别说我没提醒您。”“你这个水管太旧了,要是不换以后漏水我可不负责。”这些话是给刘先生家装修的工长不断提起的,于是对装修一窃不通的刘先生只得把电线重装了,吊顶改牌子了,水管全坏了。一算帐比原来的预算超出了整整一大块,让他特别的别扭,如听从他们的建议就得增项,装修费用就要增加,如果不听万一将来出现质量问题咱可咋办啊。

包华:我觉得首先先把知情权掌握,这些“好心建议”我要评价一下是否客观,先解决技术问题。我们很多消费者自己是不请监理的,建议大家请一个监理来保证自己的知情权。

第二方面,如果所有的好心建议加在一块儿十几二十项,我们不用都接受,也不用都拒绝,做一部分我们认为最重要的部分。比如管线的改造,我建议大家尽可能做好一点,为什么?房屋装修管线改造其实不容易,这些基础的项目看不见摸不着,完全是封闭的工程,但是对房屋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几年来,增项已经成为家装行业一大诟病,为了挽回消费者的装修信心,有一些品牌家装公司就喊出了“零增项”的口号。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施工队一般利用消费者外行这个事实,用看着比较善良的语言进行"恐吓",貌似善良实则恐吓,又使消费者主动增项,这个时候事先填好的合同会不会显得格外重要呢?

裘叶:这个肯定是很重要,消费者在跟设计师沟通之前心里要有一本账,我需要做哪些项目的装修,这样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得每一个想要装修的项目进行纸面上的约定,这样后期如果出现争议可能对于消费者来说更为有利。

对于后来增加这些项目,如果没有写到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一旦出了问题装修公司就没有责任了吗?

包华: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装修公司肯定有责任,装修公司负责施工,对于施工的质量要承担责任,如果出现损失肯定是要赔偿的。关键在于填好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不管合同多严格,都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都有变更。

家装问题最核心的一点我认为是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要想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不可能让所有的消费者全部变成装修专家,我还是建议消费者不要怕麻烦,如果真的自己进行装修,而且装的是自己最要紧的一套房屋,还是花一点钱去请一个监理工程师帮你把把关。

实际上这就是通过市场采购的方式提升消费者知识水平的手段,而这个手段其实成本并不高,是可控的,可以保证装修的质量,同时控制恶性增项。

新标准规定家装公司增项超过8%需要自付,8%这个数字是否合理?

裘叶:我觉得不应该增加,在合同过程当中就应该约定好,除非是消费者主动提出来的,只要不是消费者主动提出来,作为家装公司都应该安排好。

包华:我倒觉得没那么绝对,工程角度上来讲多少都会有一些洽商项,增项、减项都有可能。

在过去,商品房面积误差当时全部都是居室结算。后来有一些企业推了一个3%,3%以上由企业来承担,意思可以把你的面积差固定在3%以内,这种情况之下我们的政府开始推一些示范性文本确定为3%,之后法院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按3%进行处理,实际上就是先给出来操作的参考标准,在实践过程当中大家不断的去磨合,磨合到最后达成一个共识,而这个共识可能就成为立法,这就是我们立法的过程。

8%现在说合理与否,我相信商务部肯定调查过大量的数据是8%的,但最终的8%是不是好用,是不是有效,我认为咱们可以再继续走一走看,我相信在不久的未来就会有企业有消费者有第三方去说这8%到底是好还是不好,我们再来修改就是了。

和正规的家装公司相比,小的装修游击队最大的优势就是价格,但是存在为了赚取尽可能多的利润,在建材品质上、售后服务上面大打折扣,甚至还会故意模糊合同的细节,为以后的增项留空间的现象。这次新规定中超过8%就要自己承担的规定,对于游击队来说是不是一个极大的打击?

包华:我认为影响不会太大,因为家装游击队跟正规家装公司最大的差异不是在于增项的管理上,而是全方面的管理上,比如售后的服务、建材的品质,管理费用。消费者采用游击队最重要的原因还是价格优势。多说一句,我建议消费者还是采用正规的家装公司。

业主如何来设定装修的总预算?

包华:首先是对于装修项目的确定,装修的工程数量要有一个准确的估算,不要出现一些重大项的遗漏。另外,针对功能上的设计,很多的消费者在装修过程中会有功能越全越好的想法,实际上这种思想是没必要的,经常会出现功能很多都用不上。在这种情况之下大家要设定好哪些才是最终核心要追求的功能。第三方面,我要提醒大家一点,预算就是预算,预算只能近似于决算,不应该完全等同于决算,所以在这个角度上讲有一些工程上的洽商的变动是很正常的,要有一个正常、客观的心态。

新规二:顾客需要的时候装饰公司应该配合顾客进行对有害物质的室内环境检测服务,检测项目包括甲醛、苯、胺、甲苯、二甲苯还有TVOS等等,检测的结果应该符合GB50325的要求,验收的时候应该由顾客在场监督并且签字确认。

包华:房屋使用过程中安全是首位的,不仅是结构安全,同时也会有使用过程中所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安全,其中最核心的空气安全,这一项我认为所有的消费者必须关注。要求检验结果符合GB50325其实是一个倒逼机制,我完全赞同这个做法。而且如果进行相应的检测,检测成本也需要有一个分配,如果装修确实没问题,消费者承担也未尝不可,但是如果确实空气质量超标了,不符合国标要求,我觉得这个检测费只能由装修公司出。

裘叶:我认同包华的观点。新规定的前提是家装公司配合顾客来做室内的环境检测服务,并未对此进行强制性的规定。如果出台强制装修公司来对空气质量做检测,这样可能对于消费者的权益可以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

包华:我也认同,如果把这个责任给到装修公司,装修公司当然可以把这个加入装修费,没有任何问题,但是这个事情你必须要做,而且这件事情我认为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从开发商角度上讲,开发商承担的最主要的责任是房屋的主体结构不能出现任何的瑕疵。从装修公司角度上讲,装修完这个房屋能够正常使用,不出现对身体不利的一些因素,这是同等重要的。

检测的责任交给装修公司未尝不可,但目前大家还没有达成共识,所以这个规范更多的是倡导。

目前消费者如果想做空气质量检测,在现在的市场环境之下,在保障规定还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的时候,如果想要做空气质量的检测可以找什么样的专业检测机构呢?

裘叶:有专门的鉴定机构或者空气质量的鉴定公司来做这个。

包华:绝大多数鉴定机构作为事业单位都是由政府的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管理,只要找到当地房地产方面的主管部门咨询信息就可以找当地的机构。

如果意见稿出台,是不是可以很好的规范这个问题,再想去做检测的时候不用这么麻烦而且苦于找不到地方?

包华:当然而且这个稿件是商务部出,但是检测这件事情的不是商务部的下属机构,所以如果这个规范出台之后,住建部门尤其地方的住建部门就应该把检测机构的名录如实的贴在自己的网站上进行相应的公示。

其实家居行业因为进入这个行业的时候门槛比较低,所以到现在为止整个行业乱象也是比较多,鱼龙混杂,所以制定服务标准就显得特别的有必要,同时标准的执行我们也在节目过程当中一再强调,需要全行业全社会的监督,包括我们消费者自己要有很强的主动性,有很强的维权意识,这样才能维护好市场,让差的企业尽快被这个市场淘汰,才能真正的还消费者一个更加清洁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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