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发帖引官司 解析自媒体时代网络侵权"谁之罪"
因为女大学生发在人人网上的私语被发布到新浪微博,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索赔近百万。一条帖子如何引发一场官司,普通消费者发布的帖子被滚雪球的营销模式急速传播,消费者本人该承担多大责任?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齐小芳为您评论。
事件缘由
今年4月25日晚上10点多,上海某高校大一女生穆欣(化名)在人人网上发了一个帖子:“刚跟老妈打电话获悉,金山一家奶油厂被卫生局查封,里面的奶油都是用地沟油和外国的工业油制成的,克里斯汀、还有莉莲蛋挞等沪上知名蛋糕品牌都从这家厂进货,大家千万别吃了啊,昨天查出来的,预计马上就要曝光了,千万别买啊。”
第二天中午网民“新闻小兵曹文艺”在这个帖子上加了一个标题,克莉丝汀也出事了?然后就把穆欣的帖子转发到微博上。随后,这条微博以转载或改写的方式被中国消费监督在线、公司舆情、直播上海、上海最美食等一系列的网站传播。6个小时后克莉丝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官方网站发表澄清声明。4月26日19点,克莉丝汀法务部在新浪微博上责令网民“新闻小兵曹文艺”于一小时内删除该帖文并道歉,“新闻小兵曹文艺”很快删帖并且作出道歉。
没多久,穆欣也删除了原帖并澄清说,没想到我的一个小帖子引起这么多人的关注,老妈前两天听见人家讨论金山某奶油厂被查封,我发帖子想提醒一下亲近的朋友,结果被误传至此,我不是什么新闻工作者更无意诽谤,如果引起误会希望大家帮我澄清。
两位专家观点不同
齐小芳:企业正式发表了澄清声明,相关发帖及转载的人也基本按照企业的要求删掉帖文并道歉,我认为事情该到此为止了。
包华:我倒觉得事情不该就此结束。这种通过发微博涉嫌侵权的情况我还是第一次听说,可能方方面面对它的关注度不会就此打住。第二,除了解决舆论和公开认知的问题,还要解决企业本身的利益分配或者利益保全权。
事件进展
4月27日,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员工向上海徐汇警方报案,说该消息已经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公司名誉造成了重大影响,导致公司股价大跌。4月28日,上海克莉丝汀向徐汇区法院提起商誉权诉讼,要求穆欣赔偿一百万元并在人人网首页和新浪微博首页显著位置发布声明赔礼道歉。
6月5日,法庭主持双方来调解,上海克莉丝汀表示可以减免赔偿金,但是穆欣必须在克莉丝汀组织的新闻发布会上宣读由该公司拟定的道歉函,穆欣及其代理人提意,双方并没有达成和解。
11月6日上海徐汇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
百万赔偿费从何而来
齐小芳:我分析百万索赔金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经营损失;第二其母公司克莉丝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价下跌损失;第三处理此事耗费的人力物力损失;第四律师费、公证费等等。
双方未和解 专家怎么看
包华:我相信道歉函中一些对原告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有利的表述有可能被大学生和其代理人认为是不恰当的。但我认为对这个案件而言,和解是最好的方向。首先,原告方举证会有非常大的困难,比如股市和人力物力损失都很难计算。第二,和解对于公司事后恢复商誉甚至提高商誉都有好处。第三,对于被告方作为学生赔偿百万十万困难。
什么是网络侵权
齐小芳:网络侵权,顾名思义是在网络环境下发生的侵权行为,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的侵权行为本质相同,都是其行为人由于过错侵犯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进行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被告帖子中提到的是“克里斯汀”而非上海克莉丝汀有限公司,字有差别。所以,原告所说的克里斯汀究竟是不是此次案件的原告克莉丝汀还需要证实。如果经过证实确实是此次案件的原告克莉丝汀,被告的行为有可能侵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相关规定,判断是否构成互联网名誉侵权并承担民事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侵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几个方面来认定,至于女大学生的行为是否已经对企业构成了名誉的侵权,需要企业进行相关举证,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
专家建议
有观点认为,作为普通人应该享有自由发帖的权利,因为质疑对社会整体利益是有好处的,不应该灭掉公众的声音。对此,包华认为普通公众在网上发布信息应该谨慎,希望企业以该更加包容的态度处理此事。
包华:自媒体时代任何一个个体都是公众人物。坊间传闻被网络媒体放大就成为一个公众事件。最终大家发现似乎找不到责任人,而每个参与其中的人又都是责任人。
齐小芳表示企业的种种表现其实是危机公关的一种形式。
齐小芳:企业采用这种形式来挽回损失。我觉得从长远经营看,这种危机公关应该有一个度,得考虑一下事件发生后公众对企业的看法。
因为女大学生发在人人网上的私语被发布到新浪微博,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索赔近百万。一条帖子如何引发一场官司,普通消费者发布的帖子被滚雪球的营销模式急速传播,消费者本人该承担多大责任?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齐小芳为您评论。
事件缘由
今年4月25日晚上10点多,上海某高校大一女生穆欣(化名)在人人网上发了一个帖子:“刚跟老妈打电话获悉,金山一家奶油厂被卫生局查封,里面的奶油都是用地沟油和外国的工业油制成的,克里斯汀、还有莉莲蛋挞等沪上知名蛋糕品牌都从这家厂进货,大家千万别吃了啊,昨天查出来的,预计马上就要曝光了,千万别买啊。”
第二天中午网民“新闻小兵曹文艺”在这个帖子上加了一个标题,克莉丝汀也出事了?然后就把穆欣的帖子转发到微博上。随后,这条微博以转载或改写的方式被中国消费监督在线、公司舆情、直播上海、上海最美食等一系列的网站传播。6个小时后克莉丝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官方网站发表澄清声明。4月26日19点,克莉丝汀法务部在新浪微博上责令网民“新闻小兵曹文艺”于一小时内删除该帖文并道歉,“新闻小兵曹文艺”很快删帖并且作出道歉。
没多久,穆欣也删除了原帖并澄清说,没想到我的一个小帖子引起这么多人的关注,老妈前两天听见人家讨论金山某奶油厂被查封,我发帖子想提醒一下亲近的朋友,结果被误传至此,我不是什么新闻工作者更无意诽谤,如果引起误会希望大家帮我澄清。
两位专家观点不同
齐小芳:企业正式发表了澄清声明,相关发帖及转载的人也基本按照企业的要求删掉帖文并道歉,我认为事情该到此为止了。
包华:我倒觉得事情不该就此结束。这种通过发微博涉嫌侵权的情况我还是第一次听说,可能方方面面对它的关注度不会就此打住。第二,除了解决舆论和公开认知的问题,还要解决企业本身的利益分配或者利益保全权。
事件进展
4月27日,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员工向上海徐汇警方报案,说该消息已经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公司名誉造成了重大影响,导致公司股价大跌。4月28日,上海克莉丝汀向徐汇区法院提起商誉权诉讼,要求穆欣赔偿一百万元并在人人网首页和新浪微博首页显著位置发布声明赔礼道歉。
6月5日,法庭主持双方来调解,上海克莉丝汀表示可以减免赔偿金,但是穆欣必须在克莉丝汀组织的新闻发布会上宣读由该公司拟定的道歉函,穆欣及其代理人提意,双方并没有达成和解。
11月6日上海徐汇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
百万赔偿费从何而来
齐小芳:我分析百万索赔金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经营损失;第二其母公司克莉丝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价下跌损失;第三处理此事耗费的人力物力损失;第四律师费、公证费等等。
双方未和解 专家怎么看
包华:我相信道歉函中一些对原告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有利的表述有可能被大学生和其代理人认为是不恰当的。但我认为对这个案件而言,和解是最好的方向。首先,原告方举证会有非常大的困难,比如股市和人力物力损失都很难计算。第二,和解对于公司事后恢复商誉甚至提高商誉都有好处。第三,对于被告方作为学生赔偿百万十万困难。
什么是网络侵权
齐小芳:网络侵权,顾名思义是在网络环境下发生的侵权行为,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的侵权行为本质相同,都是其行为人由于过错侵犯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进行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被告帖子中提到的是“克里斯汀”而非上海克莉丝汀有限公司,字有差别。所以,原告所说的克里斯汀究竟是不是此次案件的原告克莉丝汀还需要证实。如果经过证实确实是此次案件的原告克莉丝汀,被告的行为有可能侵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相关规定,判断是否构成互联网名誉侵权并承担民事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侵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几个方面来认定,至于女大学生的行为是否已经对企业构成了名誉的侵权,需要企业进行相关举证,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
专家建议
有观点认为,作为普通人应该享有自由发帖的权利,因为质疑对社会整体利益是有好处的,不应该灭掉公众的声音。对此,包华认为普通公众在网上发布信息应该谨慎,希望企业以该更加包容的态度处理此事。
包华:自媒体时代任何一个个体都是公众人物。坊间传闻被网络媒体放大就成为一个公众事件。最终大家发现似乎找不到责任人,而每个参与其中的人又都是责任人。
齐小芳表示企业的种种表现其实是危机公关的一种形式。
齐小芳:企业采用这种形式来挽回损失。我觉得从长远经营看,这种危机公关应该有一个度,得考虑一下事件发生后公众对企业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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