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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在东莞区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情况的通报

2018年11月19日 10:46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8-11/16/content_6473666.htm

11月16日,东莞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关于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在东莞区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情况的通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条八条、第三十一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二十七条,《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十七条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申请入其平台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资质审查且应在其平台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经监测,目前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在东莞区域仍然存在未按规定对申请进入其平台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资质审查,使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其平台进行经营的情况。所监测到的具体情况,依照属地管理原则,该局已发函至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请其对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进行核查处置。

为进一步督促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落实其主体责任,现特将其上述违法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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