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消费者买到抽检不合格商品可退货
2017年01月05日 10:15 信息来源:http://hlj.people.com.cn/n2/2017/0104/c220027-29550139.html
记者昨天从黑龙江省工商局获悉,黑龙江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实施细则》将于28日起实施。根据细则,消费者买到抽检不合格商品,可找经营者要求退货。
细则规定,商品质量抽检的重点场所包括批发商场、大中型商场、超市、连锁店、专卖店、供货商及仓储等,抽检品种主要是消费者、有关组织、大众传播媒介反映的,以及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商品,还包括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煤、成品油等。
抽检后,黑龙江省工商局将自抽检结果确定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官方网站等方式公布抽检结果。商品属于冒用或者假冒的,将予以标明。
记者昨天从黑龙江省工商局获悉,黑龙江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实施细则》将于28日起实施。根据细则,消费者买到抽检不合格商品,可找经营者要求退货。
细则规定,商品质量抽检的重点场所包括批发商场、大中型商场、超市、连锁店、专卖店、供货商及仓储等,抽检品种主要是消费者、有关组织、大众传播媒介反映的,以及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商品,还包括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煤、成品油等。
抽检后,黑龙江省工商局将自抽检结果确定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官方网站等方式公布抽检结果。商品属于冒用或者假冒的,将予以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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