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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失该如何赔偿

2016年06月12日 17:58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nr.cn/315/gz/20160612/t20160612_522376365.shtml

据报道,很多听众朋友反映,现在快递业出现的问题相当多,比如说快递丢失以后,价款到底怎么赔。很多时候我们托运的物品价值是挺高的,但是按照相关的法律,可能我们只能获得运费赔偿,也就是10块钱的1倍、2倍,甚至还不是一个全款赔偿。

有一位消费者史先生,他邮寄了两部新手机、一串水晶手链、4瓶进口鱼油,价值大概是1万块钱。为了谨慎起见,他特别选择了天津市的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EMS,邮寄费用大概是60块钱。但是,4天以后湖北的收件人打电话,说他当着投递员的面打开包裹,发现手机和手链没有了,只剩下4瓶鱼油和手机充电器,而且收件人到当地邮局进行包裹的复称,结果包裹重量由2.61千克变成了1.81千克。

史先生要求赔偿其所寄的同等型号手机两部以及手链,或者是同等价值的人民币9160元,但是得到的答复是因为物品没有保价,最多给予邮费三倍的赔偿,也就是150块钱。

关于这个问题,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做出了分析点评:

芦云:我们说的快递有两种形式,其中一种是普遍的快递业务,也就是原来邮寄信件。随着物流行业的发展,现在很多快递都是由物流公司承办,这些快递所发生的纠纷,不应当适用原来对于普遍快递业务的《邮政法》,而应当依据《合同法》,包括《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近年来,关于快递行业的的投诉成为消费纠纷中比较热点的问题,我们国家在2013年实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赔偿。这里的“相关的法律”就是我们所说的《合同法》、《民法通则》。按照邮政法的规定,邮政普遍业务范围内的邮件造成的损失和赔偿,应当适用于邮政法的规定,也就是说最高赔偿额不能超过所收取邮资的3倍。而邮政普遍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或快件的损失赔偿,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和原则,也就是说这个时候不再受三倍邮资的赔偿限制,这符合我国邮政法、民法通则,或相关公平合理原则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于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货物毁损和灭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它应尽的责任。关于赔偿额度的问题,当事人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赔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去计算。今天提到的案例显然不属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

我们在这里也想提醒消费者,在使用快递服务的时候,首先要谨慎选择快递企业,然后要全程留好证据。如果您认为所托运的物品价值比较高,尽量选择保价邮寄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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