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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10月监测发现涉嫌违法广告289条次

2016年11月17日 13:43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6-11/16/content_3606367.htm

11月15日,北京市工商局官网发布2016年10月广告监测报告称,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和重点网络媒体首页页面广告357474条次,涉嫌违法广告 289条次,广告违法率0.08%,较2016年9月下降0.03%。

本月,电视媒体、广播媒体广告违法率与上月相比有所下降,平面媒体和重点网络媒体首页页面广告违法率与上月相比有所上升。其中,电视媒体发布违法广告 0条次,广告违法率为 0.00%,较上月下降0.01%;广播媒体发布违法广告 46条次,广告违法率 0.04%,较上月下降0.08%;平面媒体发布违法广告 242条次,广告违法率0.61%,较上月上升0.08%;重点网络媒体首页页面发布违法广告1条次,广告违法率为0.02%,较上月上升0.01%。

违法类别主要集中在:医疗诊疗服务、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咨询服务和医疗美容服务类广告。 本月,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违法量466条次,位居违法量第一位,违法表现形式为:1、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2、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3、利用患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普通食品类广告违法量46条次,违法量排名第二位,违法表现形式为:普通食品广告中宣传保健功能,或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保健食品类广告违法量 26条次,违法量排名第三位,违法表现形式为:广告中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a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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