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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局通知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整治

2009年03月14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为认真落实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第二阶段工作,根据《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食药监办食〔2008〕190号),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

各地食品消费监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总体工作部署和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杜绝餐饮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纠正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二是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的餐饮经营者,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三是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尽快健全完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长效监管机制。

各级食品消费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总体要求上来,继续高度重视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查找前一阶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着手,统筹安排、稳妥推进,采取切实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工作质量,防止走过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对排查出的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重点线索、重点地区、重点品种(如嫩肉粉、保水剂等),各地食品消费监管部门要实行督导检查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责任制,切实加大督查和依法查处的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要加强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协作,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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