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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通报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 海关监管模式创新获肯定

2018年08月06日 09:21 信息来源:http://cngm.cqn.com.cn/html/2018-08/06/content_106228.htm?div=-1

8月3日,为促进各地区、各部门交流互鉴,进一步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国务院办公厅通报了28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在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监管模式创新列入其中。

据了解,为更好践行“放管服”改革,海关部门在重庆自贸试验区推出自主备案、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简化业务核准手续的“四自一简”监管模式创新。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依靠搭建统一的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四自一简”监管模式创新将过去由企业向海关申报并递交纸质材料,改为企业在线填报、系统自动备案;将过去由海关确认核销周期,改为企业自定;将过去海关到企业核查盘点、核算并与企业核对达成一致后,再由企业向海关报核,改为企业在自主核销周期内自主盘点,自聘审计机构开展核算并向海关报送核算结果,海关据此核销;企业需要补缴税款的,直接办理补税手续并向海关报核,海关保税业务部门不再出具补税联系单;将过去海关逐项核准的企业业务资质,改为根据企业资信,一次性为企业开通11类业务资质,并根据企业资信变化和业务开展情况动态调整,海关不再另行核准。

通过“四自一简”监管模式创新,企业办事手续更加简化,无需准备大量纸质文书和多次往返海关办理纸面交单审核手续,单项业务的办理时间由原来的2-3天变为线上即时一次办结。此外,“四自一简”监管模式创新还更加契合企业生产实际,“自定核销周期”让企业生产管理更加灵活,契合了企业生产计划,核销盘点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在现行法规框架内,“四自一简”监管创新最大限度地优化了海关监管和作业流程,最大限度简化了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及手续,在保障贸易安全的同时,强化企业自主管理责任,引导企业守法自律,探索建立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的“进、出、转、存、销”保税监管体系,为企业减负、为海关减压,实现“去繁就简”,对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紧迫性,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从自身实际出发,锐意探索创新,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创业面临的困难问题,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创新举措。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突出重点,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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