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调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 消费者将得到更多实惠
5月3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的最惠国税率。
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主动扩大开放、推进世界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扩大消费品进口,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消费需求,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也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深化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此次降税商品涵盖食品、服装鞋帽、家具用品、日杂百货、文体娱乐、家用电子、日化用品、医药健康8类日用消费品,共涉及1449个税目,占到《进出口税则》中消费品税目总数的七成。
1449个消费品税目的平均税率由15.7%降为6.9%,平均降幅55.9%。其中,服装鞋帽、厨房和体育健身用品等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15.9%降至7.1%;洗衣机、冰箱等家用电器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20.5%降至8%;养殖类、捕捞类水产品和矿泉水等加工食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从15.2%降至6.9%;洗涤用品和护肤、美发等化妆品及部分医药健康类产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8.4%降至2.9%。
不难发现,此次降税的日用消费品多数属于近年来消费者“热购”的商品,降税实施后将促进扩大日用消费品进口,进一步丰富特色优势产品的国内市场供给,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以某品牌箱包为例(税号42021290),其进口申报价格为1000元,降税前进口关税税率为20%,需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392元;降税后进口关税降至10%,需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降至276元,比降税前减少116元。
海关总署表示,将认真落实好本次降税政策,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民生关怀落到实处。一是按时完成通关系统参数调整,做好实施准备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二是大力推进归类、估价、原产地预裁定工作,支持和帮助企业提前确定涉税要素。三是继续优化通关服务,提高通关时效,进一步推进通关便利化。
5月3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的最惠国税率。
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主动扩大开放、推进世界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扩大消费品进口,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消费需求,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也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深化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此次降税商品涵盖食品、服装鞋帽、家具用品、日杂百货、文体娱乐、家用电子、日化用品、医药健康8类日用消费品,共涉及1449个税目,占到《进出口税则》中消费品税目总数的七成。
1449个消费品税目的平均税率由15.7%降为6.9%,平均降幅55.9%。其中,服装鞋帽、厨房和体育健身用品等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15.9%降至7.1%;洗衣机、冰箱等家用电器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20.5%降至8%;养殖类、捕捞类水产品和矿泉水等加工食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从15.2%降至6.9%;洗涤用品和护肤、美发等化妆品及部分医药健康类产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8.4%降至2.9%。
不难发现,此次降税的日用消费品多数属于近年来消费者“热购”的商品,降税实施后将促进扩大日用消费品进口,进一步丰富特色优势产品的国内市场供给,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以某品牌箱包为例(税号42021290),其进口申报价格为1000元,降税前进口关税税率为20%,需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392元;降税后进口关税降至10%,需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降至276元,比降税前减少116元。
海关总署表示,将认真落实好本次降税政策,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民生关怀落到实处。一是按时完成通关系统参数调整,做好实施准备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二是大力推进归类、估价、原产地预裁定工作,支持和帮助企业提前确定涉税要素。三是继续优化通关服务,提高通关时效,进一步推进通关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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