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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修改《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附件

2018年05月09日 09:53 信息来源:http://cngm.cqn.com.cn/html/2018-05/09/content_103961.htm?div=-1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修改《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和《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附件的有关公告,要求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口涂料备案申请人于7月1日前完成相关备案和登记变更手续。

公告指出,《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署令第238号)修改并公布。已登记的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于2018年7月1日前完成生产企业登记代码变更。《进口涂料备案书》在有效期内的进口涂料备案申请人应及时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于2018年7月1日前完成《进口涂料备案书》换发。

在公布的《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修改附件中,公告明确了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登记条件、申请审批程序、企业代码标记编写规定及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声明文本等内容。

在修改的《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附件中,公布了进口涂料专项检测报告包含的基本内容及进口涂料备案书(格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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