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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商贸“三证合一”改革在江苏落地生根

2018年04月03日 08:55 信息来源:http://cngm.cqn.com.cn/html/2018-04/03/content_103057.htm?div=-1

近日,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布2017年度政务服务改革创新成果,由江苏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先行先试的《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证书》与商务部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贸促会《产地证企业注册登记证书》“三证合一”改革项目成功入选。

为确保检商贸“三证合一”改革落到实处,在江苏检验检疫局与江苏省商务厅和江苏省贸促会联合推进机制的基础上,确定在张家港局先行试点。该局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方面主动与当地商务部门加强合作,共同争取地方政府对检商贸“三证合一”改革的支持。全省检验检疫部门、商务部门、贸促会采取联合发文、签署合作备忘录等形式,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业务对接。

打破传统工作流程和方法,实行统一的检商贸“三证合一”备案模式。首先,检验检疫部门、贸促会按需预留一个或多个号段的原产地证企业备案号,并告知《检验检疫部门/贸促会与商务部门对应表》对应的商务部门。商务部门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中的备注栏注明原产地证企业备案号,并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注栏通过打印或其他方式注明。其次,协调建设信息化平台,统一进行信息交换。结合全省实际,在信息化平台建设完成前,依托现有信息化设施和资源,利用外网或建立数据接口专线等形式,与《检验检疫部门/贸促会与商务部门对应表》对应的商务部门共享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此外,建立严格的工作程序。检验检疫部门、贸促会在收到商务部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字段对应关系》采取人工录入或信息化系统导入等方式将商务部门企业备案登记信息录入原产地电子管理系统。

在此基础上,建立新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与贸易数据共享制度,确保信息交换及时准确,保障改革前后企业备案业务有序衔接。过去,企业办理“三证”备案登记时,需要提交营业执照3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次,网上申请3次,依次逐个申请,分别由商务部门发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检验检疫部门发放《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证书》、贸促会发放《产地证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如今,通过信息共享、监管互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免于提交,企业只需一次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提交材料减少70%以上。企业一次申请,由商务部门一次受理、一次审核,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加载检验检疫原产地证企业备案号和贸促会产地证企业注册号等信息。同时,采用“互联网+”模式,建立部门信息链接共享,推行全程无纸化登记管理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保障了企业备案登记信息的及时传递、处理,以减证推动了简政,实现了“信息网上跑、部门协同管、企业少跑腿”。

截至今年3月初,江苏共试行签发检商贸“三证合一”证书3000份,使首创成果得以固化。这不仅为江苏新增外贸企业节约了人员、交通、耗材等费用,而且每一份证书缩短办理时间2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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