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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强制检验 加强境外检查 进口抗癌药下月实施零关税

2018年04月16日 09:30 信息来源:http://cngm.cqn.com.cn/html/2018-04/16/content_103306.htm?div=-1

4月12日,为减轻我国广大患者特别是癌症患者药费负担并有更多用药选择,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并鼓励创新药进口,顺应民生期盼使患者更多受益。

会议决定,一是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至零,使我国实际进口的全部抗癌药实现零关税。较大幅度降低抗癌药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二是抓紧研究综合措施,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将进口创新药特别是急需的抗癌药及时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等方式,并研究利用跨境电商渠道,多措并举消除流通环节各种不合理加价,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急需抗癌药的价格有明显降低。三是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将临床试验申请由批准制改为到期默认制,对进口化学药改为凭企业检验结果通关,不再逐批强制检验。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化学药设置最高6年的数据保护期,保护期内不批准同品种上市。对在中国与境外同步申请上市的创新药给予最长5年的专利保护期限补偿。五是强化质量监管,加强进口药品境外生产现场检查,严打制假售假。

国家癌症中心发布的《2017中国肿瘤登记年报》数据显示,中国每年新发癌症病例429万例,占全球新发病例的20%,癌症死亡281万例。平均每天1万多人被确诊为癌症,许多患者面临不能中断的漫长治疗以及服用进口抗癌药物所带来的沉重经济负担。由于经济不堪重负,部分患者被迫到印度等周边国家“海淘”低价“仿制药”,尽管可以暂时缓解病痛、稳定病情,但由于缺乏医生指导,药物的不良反应无人监测,安全性也得不到保证。据业内专家估算,我国抗肿瘤药物市场规模超过1400亿元,其中三分之一依赖进口,自2017年12月1日起,我国已将26种进口药品的关税从4%-6%下调至2%,实施零关税后,将有望为我国肿瘤患者减少经济负担20亿元。

据悉,国务院办公厅此前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通过促进仿制药研发,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临床用药及公共卫生安全需求,加快我国由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有专家表示,“仿制药是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替代药品,具有降低医疗支出、提高药品可及性等重要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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