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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

2018年03月08日 10:49 信息来源:http://cngm.cqn.com.cn/html/2018-03/08/content_102419.htm?div=-1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全面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

2017年3月,国务院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将对接国际标准,初步建成自由贸易港区先行区确定为浙江自贸区建设发展目标之一。此后出台的《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提出,在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自由贸易港区。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制定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众多对外开放举措中,“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一直饱受关注。据了解,上海已经在国家相关部委指导下,抓紧完善自由贸易港建设方案,天津、广东、福建、辽宁、湖北、重庆、陕西、四川、浙江、河南、海南等地已先后启动相关前期研究调研工作。

3月5日下午,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各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大连市市长谭成旭、郑州市政协副主席薛景霞、开封市市长高建军等全国人大代表纷纷表示,应加速全面对外开放步伐,充分发挥优势,积极申报筹建具有特色的自由贸易港。各方评价认为,自由贸易港的申建,将有望促进地方营商环境、基础设施、开放措施进一步优化,推动地方区域经济发展,更将对我国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推动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据悉,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将有多名代表委员围绕建设自由贸易港提出建议和提案。

据了解,自我国设立自贸区以来,检验检疫部门立足自身职能,发挥技术优势,从创新体制机制、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服务产业发展、整合发展战略、加强互联互通和法制保障等方面入手,根据自贸区战略定位和产业侧重及发展目标,出台了各具特色的支持自贸区发展措施。目前,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我国自贸区可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中,涉及质检领域的相关制度达到三分之一。

今年1月,质检总局印发《2018年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要点》明确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把全国11个自贸区作为重点,鼓励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配合有条件的省市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实施更高标准的“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检验检疫监管制度。目前,相关检验检疫机构正找准定位,突出优势,结合全球自由贸易港发展趋势和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进展,配合地方政府进行调研,力争在确保风险可控制、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实施更加科学、便利、有效的检验检疫监管举措,最大程度加强制度创新和监管模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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