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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海关继续优化口岸准入服务

2018年10月12日 08:48 信息来源:http://cngm.cqn.com.cn/html/2018-10/12/content_107883.htm?div=-1

“证照分离”改革在上海试点并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以来,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通知》明确了改革的重点内容。一是明确改革方式。纳入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中,取消审批的有2项;改为备案的有1项;实行告知承诺的有19项;优化准入服务的有80余项。二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构建全国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四是要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完善全国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

在优化准入服务改革方面,《通知》要求主管部门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提高登记审批效率。如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通知》要求海关优化准入服务,继续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同时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固定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等材料。此外,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积极稳妥地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具体改革事项,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将具体措施报送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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