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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扩大税费电子支付系统适用范围

2018年10月11日 09:24 信息来源:http://cngm.cqn.com.cn/html/2018-10/11/content_107840.htm?div=-1

10月1日,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适用范围再次扩大,支持的税费种类扩大到船舶吨税、税款类保证金、滞报金。

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122号公告,此次扩大使用范围旨在进一步提升应税船舶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支付海关税费的便捷性,提高税费入库效率。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7号内容与本公告不符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今年7月1日,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通过财关库银横向联网实现海关税费信息在海关、国库、商业银行等部门之间电子流转、税款电子入库。企业可登录“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缴纳海关税费,可支付的税费种类有:进出口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进口环节代征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缓税利息、滞纳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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