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交通领域现甩客拒载等失信行为 3部门将建失信黑名单
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在铁路、城市交通等多领域将建立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
我国交通出行领域失信治理工作将在公路、铁路、民航、水运、城市交通等多个领域分步开展,治理对象既有企业也有自然人。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失信主体将被列入交通出行领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通知》强调,近些年,我国交通基础领域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出租汽车拒载、甩客、无证经营,扰乱铁路、民航、水路运输秩序等各类失信行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有关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
《通知》提出了要建立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及经济运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机制,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开展失信专项治理,对存量失信行为进行整治,督促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完成信用修复。
据悉,该专项治理工作将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针对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城市出租企业和铁路、民航旅客进行治理工作;第二阶段针对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道路客运驾驶人、出租汽车驾驶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通知》明确,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总整理提出交通出行领域失信治理对象名单,失信治理对象应在收到名单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守信承诺,并按行政处罚限期整改。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各地失信治理工作开展评估,各省(区、市)牵头部门应于8月31日前将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名单和联络人信息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在铁路、城市交通等多领域将建立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
我国交通出行领域失信治理工作将在公路、铁路、民航、水运、城市交通等多个领域分步开展,治理对象既有企业也有自然人。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失信主体将被列入交通出行领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通知》强调,近些年,我国交通基础领域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出租汽车拒载、甩客、无证经营,扰乱铁路、民航、水路运输秩序等各类失信行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有关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
《通知》提出了要建立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及经济运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机制,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开展失信专项治理,对存量失信行为进行整治,督促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完成信用修复。
据悉,该专项治理工作将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针对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城市出租企业和铁路、民航旅客进行治理工作;第二阶段针对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道路客运驾驶人、出租汽车驾驶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通知》明确,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总整理提出交通出行领域失信治理对象名单,失信治理对象应在收到名单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守信承诺,并按行政处罚限期整改。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各地失信治理工作开展评估,各省(区、市)牵头部门应于8月31日前将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名单和联络人信息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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