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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2012年第113号联合公告

2012年07月31日 13:51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取消部分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调整,取消对涉及纺织和化矿等类别的235个HS编码(详见附件)项下商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取消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的商品目录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2012年7月30日

公告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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