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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泛珠三角区域质监合作局长联席会议在成都召开 完善大质量机制 深化区域间合作 黄小祥张纲出席

2010年08月30日 14:36 信息来源:http://www.aqsiq.gov.cn/ldzz/zg/ldhd/201008/t20100830_153697.htm

8月26日至27日,第七届泛珠三角区域质监合作局长联席会议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来自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四川、重庆九省区一市的质监局局长齐聚一堂,共商区域间质监合作大计,共绘大质监事业发展蓝图。四川省副省长黄小祥、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张纲出席并讲话。

据了解,7年来,泛珠三角区域质监合作局长联席会议在加强质监业务合作、互访交流、干部人才学习培训、工作信息交流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工作,初步达成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目标,为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和建立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做出了贡献。

黄小祥指出,质量是一个开放的概念,加强大质量工作区域合作、学习交流、互利共赢,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流。泛珠三角区域质监联席会议搭建了一个开放的区域质量监管合作平台,必将对提升质量监管水平、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发挥重要的作用。

张纲代表国家质检总局高度肯定了泛珠三角区域质监合作局长联席会议对推进质监事业发展、服务经济建设发挥的重要作用。他指出,泛珠三角区域质监合作为全国质检系统建设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检文化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全国范围内的区域质监合作奠定了基础。他要求,泛珠区域质监合作要健全与省(区、市)政府的协调沟通机制,从宏观层面把握区域合作的重点;要认真把握国际贸易的特点和规律,深化区域内质检合作,共同建立风险预警和壁垒应对工作,推动贸易争端的快速解决;积极探索区域对口支持交流工作,进一步增强区域质监系统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

会议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质监系统打假保名优协作框架协议》、《泛珠三角区域质监系统质量兴省(区、市)工作经验交流合作协议》、《泛珠三角区域质监系统计量合作和互认协议》、《泛珠三角区域质监人才培养和干部交流合作备忘录》4个方面的合作协议,还举行了多个单项专题会议和无主题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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