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尽快将消费品质量安全立法列入规划
——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 河山

应尽快将消费品质量安全立法列入规划
——在“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论坛”上的演讲(摘要)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 河山

  非常高兴参加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论坛。我演讲的主题和内容是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立法的有效性及意义,现就消费品质量安全立法的问题我想说几点意见。

  第一点,消费品质量安全法制定非常有必要。特别高兴刚才听到质检总局领导说已经把这个法列入总局的规划。为什么它这么重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八项权利,其中第一项就是安全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经营者最重要的义务,最大的义务就是保证产品的安全。为什么安全这么重要?我们的《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在民法上分为两大类。第一个人身权,第二个财产,人身权最重要的是人格权,人格权第一项权利就是生命健康权,所以生命健康就是带来了安全权的最重要的话题。我们经常讲质量第一,对于产品来讲,质量是第一的;对于质量来讲,安全又是第一的,所以质量安全是第一的第一,因此制定这个法非常重要。

  第二点,讲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一部法律它都要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它才能够撑得起一部法律。在这个问题上,刚才特别听到张局长说到了,制定这个法,一定要和其它的几部相关法律有协调关系,也就是说我们国家有了《产品质量法》,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了《食品安全法》,有《侵权责任法》,这几部法律和消费者安全质量法关系非常的密切,一定要搞好我们自身的调整范围,这个调整范围又涉及到调整对象,其中有一个概念叫消费品权益保护法,前几年我在湖南参加了消费经济成立大会,那个时候消费经济消费是比较宽的,消费品它针对面就是一个生产品,生产品和消费品又共同构成了产品,这里边又有食品的安全,我们要把这一个关系定义,要写得非常的清楚,这样才能保证我们这个法有很好的调整对象。虽然有这么多法律,但是完整的消费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我们国家还是欠缺的。因此,确定调整对象,调整的方法应当是民事和行政并举的。消费安全法应该是在消费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所以法律的手段,民事的手段,行政的手段应当是并用的。

  第三点,讲法的内容结构。首先是立法的宗旨,它的重要性,它是要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促进经济的发展,用消费带动经济。再一个是应该把消费品的概念界定得非常清楚,下面就是这个法的基本原则,调整方法。这个法接下来应当是一个标准问题,质量安全基本的标准,标准问题又涉及到危险消费品事先的许可、认证这一系列的制度。有了这些标准,下面就应当涉及到我们做产品过程中经营者的责任,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刚才听张局长提到召回制度,召回制度之前,经营者还有一个警示制度,警示制度在质量安全方面是十分重要的,在警示制度方面,我觉得目前做得相当不够,恰恰是在这个问题上发生了很多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情。接下来应当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它的监管,这个监管除此以外还应当是有社会舆论,社会对它质量安全的监督。最后应该是法律责任,出了质量安全问题以后,你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有刑事责任。所以这么一部法律应该是这么一个完备的体系,把这一个体系的各个环节写成法律条文也是很不简单的一件事情。

  第四点,讲立法的程序。质检总局把它列入了总局的工作规划中非常重要,立法要讲成绩,全国人大每年公布五年的立法规划,国务院法制办也有一个立法规划,应当尽早把它列入到规划当中。比如说没有列入到国务院法制办的立法规划里,这个法就很难提交到全国人大,如果没有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又得等五年,而消费品的质量安全,对于广大消费者又非常重要,对于社会的和谐经济发展又很重要,所以制定这个法律不是一个规章能解决的,它涉及到很多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经营者的基本义务,所以这个法一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一部法律,尽早沟通方方面面把规划早日列进去,促进这个法早日出台,否则的话一等又一个五年,赶不上时代对我们现代消费品质量安全的要求。

  最后讲一句,我们这个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又是中国权益消费品保护会,我们在明年准备召开首届中国315网络晚会,也欢迎大家参加,因为里面很多内容都是消费品质量安全问题,为我们进一步搞好消费品质量安全的法律贡献力量,谢谢大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