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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9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

2017年08月05日 10:29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7-08/04/content_4678761.htm

2017年8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总局关于9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26号)》称,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2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

其中,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鹅不食草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杂质。

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亳州市佰世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聚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茂名市俊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云南宗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5批次知母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水分。

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西安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3批次知母(盐知母)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水分。

对上述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在立案调查工作中,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由当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对不合格产品真实性异议的通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追溯产品来源。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由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企业从重处罚。

  9批次不合格中药饮片名单

药品

品名

标示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

生产批号

检品来源

检验依据

检验

结果

不合格

项目

检验

机构

备注

鹅不

食草

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1208152

九江市都昌医药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不合格

[检查](杂质)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知母

亳州市佰世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150301

汕尾中山医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不合格

[检查](水分)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170201

安徽省金寨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聚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16111001

福州市鼓楼区杏福龙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茂名市俊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161129

孝昌县第一人民医院

云南宗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C160126002

黔西南州天地药业贸易有限公司

知母(盐知母)

亳州市豪门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160701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医医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不合格

[检查](水分)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160101

贵州俊达康药业有限公司

西安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

170201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备注:标“*”的药品为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为该企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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