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97号)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产制品、调味品、豆类及豆制品等3类食品30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5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现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水产制品4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占7.1%;调味品18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1.1%;豆类及豆制品7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3%。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淘宝网兄弟创业海味店兄弟海湾销售的标称烟台海卓商贸有限公司分装的碳烤马面鱼片,山梨酸检出值为4.2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 g/kg)高出3.2倍。
(二)天猫(网站)东美食品旗舰店销售的标称(中外合资)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鳗鱼丝,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90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30000CFU/g)高出63.3%;大肠菌群检出值为930MPN/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30MPN/100g)高出30倍。
(三)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福州长城分店销售的标称厦门市黄金堆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厦门市誉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烤鱿鱼丝,菌落总数检出值为 58000 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30000CFU/g)高出93.3%;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30MPN/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30MPN /100g)高出6.7倍。
(四)淘宝网千调万品销售的标称上海味丹企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味丹味精,谷氨酸钠检出值为89.8%。比标准规定(不低于99.0%)低9.3%。
(五)京东(网站)超市销售的标称沈阳红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加盐味精,谷氨酸钠检出值为69.6%。比标准规定(不低于80.0%)低13%。
(六)天猫(网站)四川特色风味销售的标称江油市鼎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里来亲家母豆腐干(五香味),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检出值为294 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mg/kg)高出1.9倍。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辽宁、上海、福建、山东、四川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浙江、福建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年7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豆类及豆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5.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6.豆类及豆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6月6日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产制品、调味品、豆类及豆制品等3类食品30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5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现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水产制品4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占7.1%;调味品18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1.1%;豆类及豆制品7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3%。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淘宝网兄弟创业海味店兄弟海湾销售的标称烟台海卓商贸有限公司分装的碳烤马面鱼片,山梨酸检出值为4.2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 g/kg)高出3.2倍。
(二)天猫(网站)东美食品旗舰店销售的标称(中外合资)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鳗鱼丝,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90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30000CFU/g)高出63.3%;大肠菌群检出值为930MPN/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30MPN/100g)高出30倍。
(三)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福州长城分店销售的标称厦门市黄金堆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厦门市誉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烤鱿鱼丝,菌落总数检出值为 58000 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30000CFU/g)高出93.3%;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30MPN/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30MPN /100g)高出6.7倍。
(四)淘宝网千调万品销售的标称上海味丹企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味丹味精,谷氨酸钠检出值为89.8%。比标准规定(不低于99.0%)低9.3%。
(五)京东(网站)超市销售的标称沈阳红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加盐味精,谷氨酸钠检出值为69.6%。比标准规定(不低于80.0%)低13%。
(六)天猫(网站)四川特色风味销售的标称江油市鼎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里来亲家母豆腐干(五香味),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检出值为294 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mg/kg)高出1.9倍。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辽宁、上海、福建、山东、四川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浙江、福建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年7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豆类及豆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5.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6.豆类及豆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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