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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42批次白酒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59号)

2016年03月18日 08:13 信息来源:http://www.sda.gov.cn/WS01/CL1687/147481.html

2015年10月至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白酒943批次样品,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01批次,不合格样品42批次。其中涉及安全指标氰化物不合格5批次,占0.53%;食品添加剂(甜味剂)不合格10批次,占1.06%;不涉及安全的品质指标(酒精度、固形物)不合格28批次,占2.97%。现通告如下:

一、检出氰化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8mg/L)的5批次样品为:江苏双沟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浓香原酿酒检测值13mg/L,超标63%;湖南益阳桃花液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谷酒检测值15.8mg/L,超标98%;四川成都市洪旭酒厂生产的泸醇老窖酒检测值17.5mg/L,超标119%,泸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典藏1918酒检测值18.5mg/L,超标131%,金堂盐井酒厂生产的红高粱原浆酒检测值10.7mg/L,超标34%。

二、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白酒产品标准,白酒中不允许添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10 批次样品检出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辽宁沈阳法库鑫宏海酿酒厂生产的桃园佳酿酒检测值0.00058g/kg,宽甸满族自治县利源板栗酒厂生产的宽甸酒检测值0.032g/kg、绿江醇三禾酒检测值0.09g/kg;黑龙江哈尔滨龙滨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龍濱酒检测值0.00033g/kg;吉林大泉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泉源白酒(红瓷)检测值0.000465g/kg,吉林市乌拉满族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吉林王酒(金杯)检测值 0.00426g/kg、吉林王酒(极品)检测值0.000472g/kg;四川唐朝老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唐朝老窖贡酒检测值0.00031g /kg,外交家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乐意好日子酒检测值0.00034g/kg;安徽禹王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禹窖酒(贡藏)检测值0.00067g/kg。

三、检出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值的24批次样品分别是:山西后沟古村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0%VOL真情堡子酒检测值43.4%vol,标准值为 40±1%vol,比标准值上限高2.4%vol;内蒙古宁城县蒙奶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闷倒驴酒(62%vol)检测值49.1%vol,标准值为 62±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11.9%vol、闷倒驴酒(67%vol)检测值39.5%vol,标准值为67±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 26.5%vol,宁城劲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毛闷倒驴酒检测值46.8%vol,标准值为62.8±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15%vol,驼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闷倒驴酒(60%vol)检测值50.7%vol,标准值为60±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8.3%vol、闷倒驴酒(65%vol)检测值53.3%vol,标准值为65±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10.7%vol;黑龙江哈尔滨市军工酿酒厂生产的军工高粱王酒检测值 46.4%vol,标准值为50±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2.6%vol,哈尔滨市军工酿酒厂生产的小米黄金酒检测值46.1%vol,标准值为 50±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2.9%vol,大庆市让胡路区泉生酒厂生产的庆水坊高粱酒检测值37.9%vol,标准值为42±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3.1%vol;河南朗陵罐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朗陵罐酒(佳宾陆号)检测值39.4%vol,标准值为42±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 1.6%vol,汝阳杜康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杜康赢心(A6)酒(经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为假冒)检测值49.4%vol,标准值为 52±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1.6%vol;湖北武汉古琴台酒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5%VOL纯谷酒检测值39.3%vol,标准值为 45±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4.7%vol;湖南益阳市湖乡人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正宗纯谷酒检测值43.7%vol,标准值为48±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3.3%vol,益阳市神仙谷酒业生产的精品纯谷酒检测值40.8%vol,标准值为50±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8.2%vol,益阳桃花液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谷酒检测值27.3%vol,标准值为45±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16.7%vol;广西桂林灵隆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53%VOL漓阳三花酒检测值49.4%vol,标准值为53±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2.6%vol;四川川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川中酒检测值 44.9%vol,标准值为48±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2.1%vol,德阳市泸粮春酒厂生产的瀘粮春特曲酒检测值42.2%vol,标准值为 45±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1.8%vol,隆昌丰宴酒厂生产的老窖酒检测值47.9%vol,标准值为50±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 1.1%vol、金泸醇酒检测值47.7%vol,标准值为50±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1.3%vol,泸州泸川酒厂生产的红高粱浓香型白酒检测值 28.6%vol,标准值为50±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20.4%vol;新疆伊犁马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柔雅酒(蓝花瓷)检测值49.4%vol,标准值为52±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1.6%vol、柔雅酒(雅韵)检测值36.3%vol,标准值为52±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 14.7%vol,亚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绿宝老酒(绵顺)检测值46%vol,标准值为50±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3%vol。

四、检出固形物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4批次样品分别是:河北石家庄康华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42%VOL石家莊老烧锅酒检测值0.65g/L,标准为不超过0.40g/L,超标0.63倍;浙江建德市浪舟酒厂生产的荞麦烧酒检测值5.13g/L,标准为不超过0.40g/L,超标11.83倍;广西桂林市金山酒业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53%VOL谋士三花酒检测值0.65g/L,标准为不超过0.50g/L,超标0.3倍;四川洪雅县高庙镇玉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妙酒检测值1.00g/L,标准为不超过0.40g/L,超标1.5倍。

五、对上述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企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经要求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生产企业采取停止生产、封存产品、召回已售出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求经营者对上述产品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调查整改情况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六、本次抽检涉及大型生产企业59家,抽检样品全部检验合格,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白酒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白酒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3.关于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3月15日

2016年第59号通告附件一.xlsx

2016年第59号通告附件二.xlsx

2016年第59号通告附件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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