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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49号)

2016年03月10日 09:16 信息来源:http://www.sda.gov.cn/WS01/CL1687/146611.html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焙烤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食糖等9类食品68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55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3%;肉及肉制品9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占4.2%;水果及其制品8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占5%;水产及水产制品131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占4.6%;焙烤食品6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占4.5%;薯类及膨化食品4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2%;酒类8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占3.5%;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4.4%;食糖6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3.2%。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为:陇南市祥宇油橄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特级初榨橄榄油的酸值为2.4mg/g,标准为不超过 1.6mg/g,超标0.5倍;广西巴马磨师傅长寿食品综合厂生产的野山茶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33μg/kg,标准为不超过10μg/kg,超标 2.3倍。

(二)肉及肉制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为:靖江市优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猪肉脯中大肠菌群超标,检出值为 40MPN/100g,标准为不超过30MPN/100g,超标0.3倍;海南鑫湘沅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湖南风味腊肉中亚硝酸盐检出值为48mg/kg,标准为不超过30 mg/kg,超标0.6倍,在该样品中同时检出不得在该产品中使用的日落黄,检出值为0.002g/kg;龙海市石码宏峰肉制品厂生产的沙嗲牛肉片菌落总数超标,检出值为84000 CFU/g,标准为不超过10000 CFU /g,超标7.4倍;北京市为明食品厂生产的酱牛腱子菌落总数超标,检出值为290000 CFU /g,标准为不超过80000 CFU /g,超标2.6倍。

(三)水果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为:广东马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陈年陈皮中铅的检出值为2.1mg/kg,标准为不超过1.0mg/kg,超标1.1倍;汕头市大同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核盐津葡萄菌落总数超标,检出值为2200 CFU/g,标准为不超过1000 CFU/g,超标1.1倍;滨州市味佳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雪片山楂的苯甲酸检出值为0.57g/kg,标准为不超过0.5g/kg,超标0.1倍;海南南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子角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30g/kg,标准为不超过0.35g/kg,超标2.7倍。

(四)水产及水产制品不合格样品6批次为:上海一只鼎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上海邵万生食品公司邵万生食品厂生产的三星冷盆黄泥螺菌落总数超标,检出值为14000 CFU/g,标准为不超过5000 CFU/g,超标1.8倍;烟台新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银鱼的酸价为110 mg/g,标准为不超过30mg/g,超标2.6倍;福建省平潭县鲜有味食品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生产的小目鱼干和虾仁检出不得在该产品中使用的亚硫酸盐,检出值分别为0.556 g/kg和0.258 g/kg;大连尚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烤鳕鱼检出不得在该产品中使用的苯甲酸,检出值为0.90 g/kg;舟山震洋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条菌落总数超标,检出值为1100000 CFU/g,标准为不超过30000 CFU /g,超标35.6倍。

(五)焙烤食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为:蓝阳食品(无锡)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吧噔蛋糕(恋恋抹茶)的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为1.3,标准为1,超标0.3倍;武城县丰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枣糕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75g/kg,标准为不超过 0.5g/kg,超标0.5倍,在该样品中同时检出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为2.5,标准为1,超标1.5倍;合肥市发发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麻饼菌落总数超标,检出值为2700 CFU/g,标准为不超过1500 CFU /g,超标0.8倍。

(六)薯类及膨化食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湖北宏源面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北京锅巴油炸膨化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 25.1μg/kg,标准为20μg/kg,超标0.3倍。

(七)酒类不合格样品3批次为:宿迁市洋河镇锦洋曲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绵柔20蓝色之海酒的酒精度为49.62%vol,标准为51%—53%vol,比标准值下限低1.38度;三九企业集团兰考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赛仙诺干红葡萄酒的酒精度为14.8%vol,标准为11%—13%vol,比标准值上限高了1.8度,同时该企业生产的愛爾瑪威窖藏干红葡萄酒的酒精度为10%vol,标准为11%—13%vol,比标准值下限低了1度。

(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为:代理商南京尊得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盛香珍蒜香青豆中的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分别为10CFU/g、 20CFU/g、50CFU/g、20CFU/g和40 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3次以上检测结果必须小于10 CFU/g的要求;深圳市兆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特选西瓜籽中的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分别为680CFU/g、440CFU/g、570CFU/g、 510CFU/g和350 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小于100 CFU/g的要求。

(九)食糖不合格样品2批次为:北京中糖世纪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生产的冰糖中二氧化硫检出值为72 mg/kg,标准为20 mg/kg,超标2.6倍;北京中糖世纪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色值为193 IU,标准为不超过120IU,超标0.6倍。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甘肃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甘肃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违法行为严格查处,特别是对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将从严惩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整改情况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全部合格的大型企业有102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水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水产及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焙烤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薯类及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7.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8.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9.食糖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10.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水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水产及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4.焙烤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5.薯类及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6.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7.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8.食糖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9.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3月9日

2016年第49号通告附件1.xlsx

2016年第49号通告附件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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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49号通告附件8.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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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49号通告附件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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