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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7批次牛羊肉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3号)

2016年01月13日 08:19 信息来源:http://www.sda.gov.cn/WS01/CL1687/141600.html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肉及肉制品、蔬菜及其制品、饮料和酒类4类食品61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6批次,不合格样品 7批次。其中,肉类及其制品226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占3.1%;蔬菜及其制品100批次,饮料127批次,酒类16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泰安市泰山区康宝牛羊肉店经营的羊腿肉检出土霉素超标;聊城市东昌府区学印肉食店和聊城市东昌府区振忠牛羊肉店经营的牛腱子、聊城市东昌府区伊斯兰清真牛肉店经营的牛腿检出水分超标;宁夏涝河桥清真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普通牛肉、吴忠涝河桥屠宰场生产的牛肉检出地塞米松超标;宁夏中莹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羊后腿肉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总量)、林可霉素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全部合格的大型企业有144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3.蔬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5.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6.关于牛羊肉中兽药残留等的说明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月12日

2016年第3号通告附件1.xlsx

2016年第3号通告附件2.xls

2016年第3号通告附件3.xlsx

2016年第3号通告附件4.xls

2016年第3号通告附件5.xlsx

2016年第3号通告附件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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