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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

2011年05月25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机动车辆制动液共抽查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甘肃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1家企业生产的71批次产品,依据GB 12981-2003《机动车辆制动液》等国家标准要求,对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运动粘度(-40℃、100℃)、pH值、低温流动性和外观、蒸发损失、容水性等7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1家企业的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附件: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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